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发布文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根据《江苏省省级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第一批清理方案》(省政府令第198号),现予发布《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省长
季允石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删除第三条第四款。
上述规章条文顺序变动的,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