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区进行防空警报统一试鸣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16:10:05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2004]48号

城区、泽州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各警报设点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4月28日将在市规划区进行警报试鸣。为了做好今年的防空警报试鸣工作,增强全市人民的防空意识和国防观念,保障我市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体系的畅通,推动人防建设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警报试鸣时间为2004年4月28日11:50至11:53。警报试鸣信号为空袭警报,即:每一遍鸣响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周期共3分钟。

二、市政府将于警报试鸣的五日前在太行日报、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通公司、各寻呼台发布试鸣公 告。各单位要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发布信息等办法,广泛宣传市政府发布的公告,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防止引起市民错觉,造成不良影响。同时要维护好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三、警报试鸣前,市人防办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精心组织,责任到人,保证警报器和中央控制系统灵敏可靠,在统一指挥下,能及时用得上,拉得响;警报试鸣后,市人防办要组织好市民对试鸣警报反响的回访,写出专题报告,并将宣传工作逐步引向深入。

四、各警报器设点单位要加强对警报器的安全管理,不得随意鸣放,更不得有意损坏,否则,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接此通知后,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警报试鸣的有关工作。如有情况要及时与市人防办联系,不得懈怠,保证警报试鸣活动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