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后如何确定级别管辖

2020年08月08日09:07:41

律师回答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是被告的,以复议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如果确定级别管辖的被告机关是国务院部门、海关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情况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
极少数重大、复杂的案件,才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