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三十日内可以撤回。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律师回答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三十日内可以撤回。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