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了离婚怎么分

2020年08月18日16:55:44

律师回答

婚前财产不论是否公证都属于一方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