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除绝对必要的外,权利要求书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的用语。
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律师回答
除绝对必要的外,权利要求书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的用语。
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