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时效怎么认定

2020年09月25日00:04:23

律师回答

一、确认绝对无效婚姻的,提起诉讼的法律时间无限制。绝对无效婚姻的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婚姻法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提起撤销婚姻请求的法律时间是1年,自婚姻登记之日起算;如果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则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三、禁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律时间是1年或6个月。《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四、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律时间是6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注: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五、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时间是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六、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的法律时间是1年。七、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伪造债务,另一方请求再次分割财产的法律时间是2年。八、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被分割的,请求分割的法律时间无限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条、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