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用人单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员工)分以下三种情况,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员工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员工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员工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员工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员工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员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八十七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