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1]124号
市科委:
你委《关于调整技术合同登记费的函》收悉。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经研究,同意下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费的收费标准。即,技术合同成交额在一万元以下(含一万元)收费标准为100元;技术合同成交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收费标准为成交额的0.1%,最高收费额不超过1万元。
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1]124号
市科委:
你委《关于调整技术合同登记费的函》收悉。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经研究,同意下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费的收费标准。即,技术合同成交额在一万元以下(含一万元)收费标准为100元;技术合同成交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收费标准为成交额的0.1%,最高收费额不超过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