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还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吗

2020年12月12日06:09:41

律师回答

可以。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对决定逮捕的被告人,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