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一方有精神病是否无效婚姻

2020年11月19日18:37:28

律师回答

精神病不是无效婚姻的原因。但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千零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