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的房产,均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市场价值计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