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陪嫁物是否属婚前个人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
若是在登记结婚前的陪嫁物,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
若是在登记结婚后的陪嫁物,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陪嫁物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当然,如果该陪嫁物很明显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也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