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政府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2021年04月07日15:10:05

1.国土局履行职责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的职权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具有的执法监察职责和权力。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执法监察职能机构,在依法行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政职权时,特别是实施行政处罚时,是以相应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进行的,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及国务院批准的国土资源部“三定”方案等,国土资源执法监督的职责和职权如下:

(1)执法监察职责:①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②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③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④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⑤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2)执法监察职权:①检查权,即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行使检查的权力;②调查权,即依法对监察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具有的开展调查活动的权力;③制止权,即依法对正在实施中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的权力;④行政处罚权,即依法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人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给予行政制裁的权力;⑤建议权,即依法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给予违法者以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建议的权力;⑥行政处分决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赋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应予行政处罚而不作为的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的权力。

2.怎么看待《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

8月11日,经第22次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印发。国土资源部党组向各省级、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组(党委)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法治国土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制完备、职能科学、权责统一的国土资源管理体系,执法严明、勤政廉洁、敢于担当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法治统筹、公正文明、守法诚信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意见包括五方面内容,共二十一条。在总体要求方面,意见提出了法治国土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意见提出,把“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定位贯彻到全过程,把依法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重点,使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在完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体系方面,意见从严守立法原则、完善立法程序、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做好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就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意见就完善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法律体系、建立健全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的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等提出了要求。意见表示,配合立法机关加快推进《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的修改,推进国家土地督察、不动产统一登记、土地利用规划等重点法规规章的制定。

在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权力运行和监督方面,意见从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国家土地督察、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就规范审批,意见提出,要及时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国土资源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收费清单和负面清单。就执法工作,意见就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立案标准、建立健全执法程序、推行公示制度、完善效果评价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执法司法衔接机制等提出了要求。

在健全普法教育和依法维权机制方面,意见从加强教育培训、开展普法宣传、健全依法维权和纠纷化解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将每年的12月作为国土资源法治宣教月。

在加强法治国土建设的领导方面,意见提出,党组(党委)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将法治国土建设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确定合理权重。

3.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哪些执法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执法监督职责: (一)对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发现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责令限期改正; (三)对涉嫌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 (四)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五)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依法应当追究国家工作人员行政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六)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案件有关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4.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指其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规定了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在一定地域范围和时间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对于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既有内部管理性内容,又有规范和约束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为内容的文件,只要该文件中含有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内容,都应当纳入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范围。

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例如,不得设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不得规定超越本单位职权的内容。确需规定其他单位职权内容的,应当联合行文或者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行文。

其名称不得使用“条例”和“实施细则”。

二、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抵触。

笔者认为,在实际工作中,以下情形构成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抵触:

(一)、同上位法的规定相反的,即上位法允许的行为,该规范性文件禁止;上位法禁止的,该规范性文件允许。

(二)、同上位法规定的精神或立法目的相违背的。

虽然有些规定同上位法的规定没有直接相矛盾、相冲突,但同上位法规定的精神或立法目的相矛盾、相抵触。如上位法规定的精神或立法目的是鼓励,弘扬某种行为,但该规范性文件却加以种种限制。

在此需说明的是,如果有些细化的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但目的是一致的,笔者认为不构成抵触。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内容具体、明确,用语规范、简洁、准确,逻辑严密,具有可操作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明确规定的事项,一般不作重复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本文件生效后同时废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名称。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过程公开,民主参与;制定机关应当充分调研论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管理相对人、有关单位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必要时可召开论证会或者听证会。

对所征求的意见、建议,制定机关应当研究处理;对分歧意见,制定机关应当进行协调;协调不一致的,应当予以说明。

四、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留出宣传和公众知晓的时间。

五、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明确的废止时间。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但程序性规定、技术性规范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除外。

六、应当依照规定程序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

(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应当遵循合法合理、权责一致、诚实信用、高效快捷和协调配合的原则。

(二)、规范性文件审议前,起草机构应当向法制工作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规范性文件的送审稿和起草说明(附电子文档);

2、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

3、汇总的主要修改意见和修改意见的采纳情况;

4、调查研究材料等其他相关材料。

起草说明,应当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起草过程、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协调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三)、法制工作机构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

1、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是否属于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

3、是否与本部门原有的规范性文件相协调、衔接;

4、是否含有不能设置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事项;

5、是否属于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事项;

6、有关方面对送审稿的内容是否有较大争议且理由较为充分;

7、与本部门原有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不衔接、不协调或者存在严重冲突,又未提出处理意见的;

(四)、制定机关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备案。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1份;

2、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2份、电子文本1份;

3、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1份;

4、制定机关法制机构的制定审核意见1份。

5.国土资源部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有哪些

1.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2.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3.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 4.国土资源部关于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5.关于规范国土资源违法线索核查报告格式的通知 6.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 7.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8.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的通知 9.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 10.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

6.国土方面的要掌握哪些法律法规

涉及国土方面的法律法规众多,节选部分如下,所有法律法规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官网:

1、中国银监会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

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的通知;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5、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

6、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7、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综合审批办法》的通知;

8、《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9、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10、重大土地问题实地核查办法;

11、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12、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

13、关于印发《兵团重大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警示约谈办法》的通知;

14、烟台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

15、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滹沱河生态园项目土地储备办法的通知;

16、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8、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19、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22、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23、土地登记办法;

24、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

25、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

26、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27、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

扩展资料

国土管理是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开发利用国土资源,协调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在国土整治活动中的相互关系,监督、限制不合理开发国土资源和危害国土的行为。

有效的国土管理必须有一定的措施保证:

①行政法令措施。运用国家行政权力,成立管理机构,从组织上保证政府各部门之间、国家与地方、企业之间协调一致。制定国土法规,保证国土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②经济措施。是管好、用好国土资源的一项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制定税收政策、利息政策,审定资金援助和奖励办法:规定财政补贴等;

③技术措施。加强国土资源基本资料的调查研究,将收集到的国土情报用各种装置进行图化、数值化和必要的情报数据利用计算机处理和储存,供有关部门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法律法规

党委政府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