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需一篇关于网络法制教育的文章
论加强计算机网络法制教育
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计算机网络已经成为一种遍布全球的公共设施,它是一个比传统媒体传播和使用信息更高效、更方便、更自由,普及面更广的媒体。但从负面意义上讲,计算机网络与传统媒体最大的不同点可能是——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互动性、广泛性等功能特点,使那些在传统媒体和现实生活中无法作案的人在网上找到了实施其违法犯罪的空间和手段。因此自从计算机网络产生以来,网上违法犯罪行为便与之相伴而生并与日俱增。据国际刑警组织统计,到1999年底,因特网上已有3万多个黑客网站,全球具备“黑客”电脑技术的人有1700多万。2000年全世界发生的网上违法犯罪有数十万起,平均10多秒钟就发生一起非法侵入计算机网络事件。以我国香港为例,1998年的网上犯罪仅38起,1999年就达到296起,一年增长了6倍多。从比例关系上来看,网上犯罪的增长率超过了网民数量的增长率。全世界的媒体每天都在报道计算机违法犯罪的消息,网上违法犯罪已经成了网络世界和法制社会的一个新热点。
在网络正在普及的今天锭耿赤际俦宦稠为椽力,网上违法行为已经不仅仅是少数具有专门技术的违法犯罪分子在实施,许多网民都有可能产生网上违法行为。事实上在目前网民人数迅猛增长的情况下,网上违法行为也呈日渐增多的趋势,网民的网上活动已经成为网络法治的一个重要领域。在我国,网民在网上有机会、有条件、有可能实施的违法行为有:①危害网络运行安全。这种违法行为主要是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②危害国家安全。如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③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如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损害国家利益和荣誉,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④危害社会稳定。如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利用互联网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
2.普及法律知识作文
人人都希望生活在温馨和谐的环境中,希望世界充满爱!其实,这并非高不可攀,难以实现。只要人人都学法用法,遵纪守法,那么,这种温馨祥和的气氛,就会时刻萦绕着我们。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跨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那么中学生为什么要学法,我们还可以从以下三个有关涉法的真实案例,从中或许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案例一:只想找回我的狗,不曾想犯罪了。大学生刘某买的两条狼狗丢失。刘某怀疑是邻家小孩狗娃偷的狗,便用拴狗的铁链把狗娃绑回家中,关在养狗的铁笼里,逼其说出狗的下落。三天后狗娃伺机逃脱并报了案。司法机关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将刘某逮捕归案。在监狱里,刘某回答记者问题时说了标题中的那段话。面对这样的表白,我们感到:一个大学生连起码的法律常识都不懂,犯了法还不知道。但法律是无情的,等待他的将是几年的铁窗生涯。
案例二:上网的害处。未成年犯小陵(化名),小学毕业后在同学的引导下渐渐迷上了上网玩游戏,开学后刚上初中一年级就经常逃学、旷课,与同学结伴去网吧。由于家庭经济条件不好,拖欠网吧的上网费太多,网吧老板不同意其继续玩,小陵就象生了病。为了能继续上网,小陵和自己的上网同伴决定去抢点钱来。他们在一个台球室抢劫一名学生的钱没有成功后,便将他的自行车抢走,并假意带这名学生到一个公园去玩,想再次抢劫其身上的钱,被公园的保安发现,扭送至派出所。小陵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今年 8 月投入河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改造。
案例三:在校大学生张亮维权案 。某在校大学生张亮收到家信,得知家中跑运输的汽车被同村田某偷开翻入沟中,修理费花去 2000 多元,停运损失达 1500 多元。田某坚持只付修理费,对其他损失概不负责。张亮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信告知家人,田某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如修理费;失去的可得利益,如汽车正常运输时的纯收益。于是建议到法院起诉。最终张亮家人胜诉而得到赔偿。
案例一和案例二给我们的启示是,学法有助于我们不违法或者守法。如果说这种意义是消极的,那么,案例三中张亮用法维护自己家人的合法权益的事实说明,学法还具有维权和护法的积极意义。通过以上三个案例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启示:第一、文化水平高并不等于自身的法律素质就高,大学生也有可能是法盲。第二、在我国法制教育工作还很不完善,许多基础的法律知识还并未被广大群众所掌握。第三、法律知识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碰到这样或那样的法律问题。我们认为学生学法,具有以下重要意义:一是培养学生遵纪守法,增强法律意识的需要。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之处。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二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三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人们常说: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21世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少年朋友的肩上。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青少年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和经济腾飞。
3.法制网络话题作文
网络对我们来说,可以是离不开它了。网络的信息传输是那么的迅速和快捷,只要我们想找某些方面的信息,你只要上网简单的输入几个关键的字,搜一搜就可以找到你想要的信息了。是那么的快捷,他给了我们很大的方便。现在随着网络的发展,许多以前必须面对面完成的事情,都可以在网络上得以实现了。如:在网上购物,网上办公,远程网络手术,网络游戏等等。现在对我们来说是那么的自然,由于有它,我门的生活变的多采了,社会的发展也迅速了,使地球变成了一个地球村,人们之间的交流更加的方便了。
当然,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的,网络的发展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我们并不想带来的东西。网络是一个虚幻的东西,在上面你可以,以任何一个你想出现的身份出现在网络上,当然这就造成了下信用的下降,使我们感到不是那么的安全。有些不法的分子,就是利用网络技术,制造骗局,使好多无心人上当受骗。给社会带了很大的损失,同时也给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带了了很大的损失。
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可以真诚交流的平台,而不是一味的欺骗。
4.求一篇《当代大学生如何加强网络道德自律》的论文
网络文化对大学生的负面影响及其对策 收费毕业论文 [2010-07-06 03:23] 18 摘要: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它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网络在给大学生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造成了一些负面效应,并且严重地冲击着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 关键词:网络文化;大学生;负面影响;对策 网络时代所构建的新的生存方式和生 摘要: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它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网络在给大学生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造成了一些负面效应,并且严重地冲击着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 关键词:网络文化;大学生;负面影响;对策 网络时代所构建的新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着大学生的思想政治观念、价值取向、道德判断、文化理念等诸多方面。
网络文化的兴起与发展,正加速改变着大学生的思想状态,影响着他们的认知、情感和行为。网络文化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
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对网络时代大学生行为的教育和管理提出几点建议,以期达到正确引导的目的,从而使大学生能够健康成长。 一、网络文化对大学生的负面影响 网络是一个开放的世界,网上的信息良莠不齐,特别是在目前网络立法监督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网上反动、色情的信息随处可见。
大学生正处在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如果不能给他们提供一个健康积极安全的网络环境,就会很容易导致他们缺乏是非辨别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和选择能力,进而使得他们难以抵御网上的各种不良信息的侵蚀,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不良影响,网络的不文明现象,甚至网络犯罪也就显现出来了。 一是网络的多元化,使得各种思想、各种价值观都出现在网络之中 网络能够超地域无障碍的交流,它既是信息的集散地,又是信息的垃圾场,各种合法信息与非法信息、有益信息与垃圾信息都混杂其中,从而产生网络“信息污染”现象。
在多种观念相互激荡、多种意识形态相互影响、多种文化相互融合的网络时代,大学生网民的思想观念面临着西方意识形态的全面渗透和前所未有的冲击。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基本掌握着网络信息的关键技术,网络正在成为灌输西方价值观的一个基本工具。
我国作为技术上的“后起国”,在网络信息中,维护教育主权和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防止敌对势力对我进行“西化”、“分化”的图谋,其任务是十分紧迫和艰巨的。[1]网络中的垃圾文化的传播会导致大学生价值冲突,使其价值取向多元化,进而大学生的道德意识逐渐弱化。
二是网络的开放性,易忽视现实的规则约束 网络是一个失去了某些强制“他律”因素的自由空间,是一个虚拟社会,在网络环境中缺少社会舆论的监督和现实的规范约束,使“他律”作用下降,容易诱发道德行为的失控。网络世界里没有相同于现实世界的规则约束,它的开放性容易使他们忽视现实生活中的社会规范和道德约束力,违规行为便频频出现了。
很多的网络不文明现象在不断增多,有个别大学生网络道德自律性差,在网上匿名肆意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攻击侮辱他人人格,给他人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对他人声誉造成不良的影响。网络黑客行为不仅对网络信息和网络安全构成巨大威胁,而且还严重干扰了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甚至危害到现实社会。
三是网络的虚拟性,影响了大学生的身心健康 网络引发了大学生的虚拟社会交往行为。网络的虚拟性使得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更愿意选择与网友交往,但是大学生在虚拟世界扩大社会交往范围的同时,在现实世界里又缩小了交往的范围。
他们整天坐在电脑前,漫游在网上世界里,与真实社会慢慢脱离,变得日益孤僻,加深了与同学,老师和亲友间的感情隔阂。[2]从而使得他们极力回避现实的人际关系,变得与现实社会相隔离,不利于培养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导致自主创造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的逐渐削弱;不少大学生沉溺于虚拟世界、与符号化的对象交往而不能自拔,以致孤独感、抑郁感增强,形成自我封闭的心理,导致心理扭曲,不利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应对网络文化负面影响的措施 当代大学生是时代的弄潮儿,是祖国未来的承载者,作为网络影响最普遍的一个群体,越来越扮演着网络文化先锋的角色。网络文化对大学生思想的影响是多层次、多角度和多方面的。
我们必须直面挑战、积极应对、主动介入,采取有效对策控制网络文化对大学生的负面影响,营造良好的网络文化氛围。 第一,加强网络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建设 要加强网络立法,迅速提高司法人员在计算机网络管理与执法方面的能力。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颁布的有关网络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实施细则》、《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我国有关部门还应该注意借鉴国外网络道德规范建设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精神,制定出更具科学性、操作性的网络道德规范要求,以便使高校开展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有章可依,能正确地引导大学。
5.目前我国关于网络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
1、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关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补充规则
(2007年10月8日生效实施)
3、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
4、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38号
5、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6、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
7、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
8、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6.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近日,一纸字体隽秀,话语暖心,并配有可爱笑脸的“最萌字条”被微博网友“握手轻轻摇”上传以后,在数九寒冬的沈阳温暖了无数人的心,同时也获得网友们纷纷点赞。(1月 7日 新华网)
沈阳的潘先生开车送因高烧引发肺炎的女儿到儿童医院就诊。但由于医院内地面正在施工,使得停车位特别紧张。看着缓慢前行的排队车流,又看到女儿的病情越来越重,情急之下潘先生只好把车临时停在医院外的路边上,先送女儿就诊。他在车上留下了“警察叔叔,孩子在儿童医院住院,医院里停车场没有位置了,没办法停到这里,请不要贴我,碍事我就移车,谢谢了”的字条,警察看到后,于是要留言说“祝早日康复,以后尽量按位停车。”
这段对话被上传到网络以后,网友纷纷点赞。网友“烤土豆”说:“人性化执法更贴人心。”有网友表示,冬季在寒冷的沈阳,这张字条像一股暖流,让人看过之后觉得好像整个世界都温暖了起来。笔者认为,违停车主与执法交警间的纸条对话,留下的这张“最暖心字条”,既达到了教育违章者的目的,也让违章者感受但法律温情的一面,这无疑是情与法的完美结合,值得赞美。
我们在赞美执法者铁面无私的时候,也应该赞美另一类执法者,他们能够怀着对广大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去执法, 他们用他们的正能量感动着每一个人,他们的人性化执法更好地体现法律公平和正义的情感,使群众真正领会法律公平关怀的真谛,将法律深含的真情普撒人间,既维护了法律法规的尊严,也让老百姓受到教育,感受到法律柔情的一面,这是难得可贵的。
其实,法律的最高境界不是无情却是情与法的完美结合,从西周“明德慎罚”的法制思想,到现在“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法律无一不承载着立法者的情感和人性的温暖;从民诉的证明责任倒置,到刑诉的“未成年人不公开审理”,法律体现的恰恰是人文关怀和对人格尊严的维护。
但愿执法者能够从“最暖心字条”中明白:“人有情法亦有情”, 将情与法的完美结合在一起,在执法者中能够让大众感受到更多正能量,这无论对社会法治建设,还是对社会的和谐发展,都是有助力作用的。
7.关于法律知识的短文 最好写谢青少年的 和一些当今实事的
从1985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民普法教育以来,目前已是第四个“五年”普法时期。
在全民普法期间,我国始终贯彻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要“从娃娃抓起”的战略思想,把青少年作为法制教育的重点。应当看到,对青少年实施普法教育,其成绩是举世公认的。
现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整体素质和综合效能提高到了一定的阶段,绝大多数青少年都知道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预防违法犯罪。与此同时青少年法制教育仍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许多同志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普法的效果,在此,笔者就青少年法制教育认识上的五大误区作一分析。
误区之一,将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视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最初倡导法制教育的背景在于当时青少年法制意识的淡簿并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增多的现实。
法制教育对预防和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法制教育并不仅仅只是为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更不是那些“双差生”才需要进行法制教育。
其实,预防和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只是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法制教育还有更加深刻的意义,那就是我们所要建设的现代化国家,是一个法治国家,青少年要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就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否则的话,就很难适应社会的发展。因为在任何社会,违法犯罪的人毕竟是少数,如果只是将普法的意义仅仅归结为预防违法犯罪,那肯定只是一部分人所关心和重视的,而法制社会的发展要求包括青少年在内的全体公民都要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
我们还应当从现代人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从依法治国的方略这一更广阔的背景中去探究其意义。 法制教育要明确青少年的法律地位,树立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最主要和最核心的是要通过法制教育,培养青少年的宪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
(1)宪法意识是法律意识的核心,因为宪法规定了国家各个方面的带有全面性、根本性的问题,体现了国家和人民的最高利益,是我国法律的灵魂。因此,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首先是要让他们从小就要维护宪法的尊严,矢志不谕地坚持宪法中所规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并同各种违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2)了解和掌握有关的权利义务知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具备良好法律意识的青少年,应该正确、合法地运用好自己的法律权利,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象政治民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劳动权利、休息权利、婚姻家庭权利等,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一旦权利受到侵犯,就应该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而不应该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也不要采用“私了”的方法来解决。法律是公正的,青少年完全可以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当然,每个青少年在广泛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亦必须全面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可以不行使,但义务不能不履行。
法律是绝对不允许只要求行使权利却不履行义务的。对不履行义务的人和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广大青少年要通过法制教育,关心国家的民主和法制建设,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既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能够与形形色色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树立起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勇于献身的精神和勇气。这也体现了时代青少年的鲜明特征,更是法治社会的希望所在。
误区之二,寄希望于通过一、二次法制讲座来解决所存在的突出问题。 学校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要阵地,有一个具体的操作的问题。
现在许多学校虽开展了法制教育,也可讲出一些工作成绩来,但并没有真正花力气来抓,或者并没有抓到点子上。多数学校还是在发生问题后寄希望于一、二次法制教育讲座。
来解决问题,法制教育的效果就可想而知了。 其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中早就明确指出:“学校是普及法律常识的重要阵地,大学、中学、小学以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设置法制教育的课程,或者在有关课程中增加法制教育的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并且把法制教育同道德品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
法制教育要注意形成专门的课程,注意向各门课程渗透,注意与学校的各项活动结合起来,注意通过日常学习、生活和思想、行为等,来培育青少年的法制意识。从现在起,各教育行政机关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抓法制教育师资的培训和考核,都要形成高质量的法制教育教材、大纲、教学辅导材料等,都要有配套性的第二课堂和丰富多彩的活动,都要通过严格的检查和考核来科学评价学校的法制教育。
误区之三,以知识教育来规划、实施、评价现实生活中的法制教育。 从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现状分析,许多学校非常重视法律知识的课堂学习,并以考试的成绩作为评价普法效果的主要指标,客观上使普法教育坠入了单纯追求分数的误区。
现在的违法犯罪分子与过去的违法犯罪分子有一些区别,其中有不少人学过法律,对有关的条文也非常熟悉,甚至能够背出来。为什么他们也会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呢?因为法制教育虽然包括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但法制教育并不能局限于法律知识考核的成绩。
因为了解和熟知了法律知识,并不等于具备了法律意识。
8.急需完整的关于互联网的相关法规
从世界上第一台计算机诞生到今天互联网的日益普及,计算机的发展速度可谓突飞猛进,从而也把人类文明带入数码时代。
计算机网络的出现,使人们在获取和传递信息时,又多了一种选择,而且是一种能够提供空前“自由化”的选择,它使信息的传播速度、质量与范围在时间和空间上有了质的飞跃,从而使人们的许多梦想变成了现实。但是,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对立的统一体,尤其是对于正在发展中的新事物来说,更是如此。
计算机网络也不例外。人们在享受着网络传输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对日露端倪的网络负面影响愈发担忧。
一、计算机网络犯罪现状 近些年来,由于互联网上的犯罪现象越来越多,网络犯罪已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得不关注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据统计,1998年美国FBI调查的侵入计算机事件共547件,结案399件;1999年则调查了1154件,结案912件。
一年之间,翻了一番。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网络色情泛滥成灾,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软件、影视、唱片的著作权受到盗版行为的严重侵犯,商家损失之大无可估计;网络商务备受欺诈的困扰,有的信用卡被盗刷,有的购买的商品石沉大海,有的发出的商品却收不回来货款,更有甚者,已经挑战计算机和网络犯罪几十年之久的黑客仍然是网络的潜在危险。
根据台湾地区和日本国的统计资料,两地网络色情案件均占网络犯罪总数的35%——50%,其他所占比例较大的,依次为网络欺诈、贩卖非法物品、恐吓与勒索、非法侵入、侮辱与诽谤等。结果,与网络相关的犯罪丛生。
防治网络犯罪,已成为犯罪学、刑法学必须面对的课题之一。计算机犯罪专家唐·帕克说,将来,计算机犯罪作为一种特定的犯罪类型可能会不复存在,所有的经济犯罪都将是计算机犯罪,因为各种工商活动都离不开计算机。
英国苏格兰的一位官员走得更远,他声称:“15年之后,几乎全部的犯罪都将有计算机参与其中。” 我国自1986年发现首例犯罪以来,利用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数量迅猛增加。
1986年我国网络犯罪发案仅9起,到2000年即剧增到2700余起,去年全年突破4500起。诈骗、敲诈、窃取等形式的网络犯罪涉案金额从数万元发展到数百万元,其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难以估量。
当前我国计算机犯罪的最新动态表现为:一是计算机网络犯罪在金融行业尤为突出。由于目前金融界对伴随金融电子化发展而出现的计算机犯罪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相当一部分银行、证券等单位没有从管理制度、人员和技术上建立起相应的电子化业务安全防范机制和措施,致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金融行业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发案比例占整个计算机犯罪比例的61%。二是“黑客”非法侵入或攻击计算机网络。
目前,在我国负责提供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绝大部分都受到过“黑客”们的攻击和侵入。“黑客”们有的侵入网络为自己设立免费个人帐户,进行网络犯罪活动;有的在网上散布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有的在网上传播黄色信息、淫秽图片;有的恶意攻击网络,致使网络瘫痪。
三是境外敌对组织和敌对分子利用国际互联网向境内散布政治谣言,进行非法宗教宣传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二、计算机网络犯罪原因探析 计算机网络与传统媒体传播最大的不同点是在传统媒体中无从下手作案的不法分子而在计算机网络中却可找到实施其违法犯罪行为的空间和手段。
因此自从计算机网络产生以来,网上违法犯罪行为便相伴而生并与日俱增。网上违法犯罪已经成了网络世界和法制社会的一个新热点,要有效的制止和减少计算机违法犯罪活动,就必须首先认识清楚其产生的根源,这样,才能依法从根本上进行防范和治理。
网上违法犯罪行为的因素是复杂多样的,概括而论可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1)计算机网络的开放性 有人认为网络空间是相对于领陆、领水、领空、浮动领土的第五空间。在现实的陆水空世界里,到处布满了“边界”和“卫兵”,小到家庭有铁窗防盗门,大到国家有国防保卫兵,其间大大小小的单位都有围墙和岗哨。
这些设置的目的只有一个:防止非法侵入、偷盗和破坏。网络空间是一个大广场,而且是“公用”的,现在人们都“大公无私”地把自家能够搬动的东西尽往网络空间里搬,叫做“资源共享”和“信息化”。
可是你“自己”的东西搬到网络里边去了以后,就很难像在自己“家”里那样妥善保护了。但网络空间毕竟已经没有了明显的“家”(无论是大家或小家)的界限和防线。
如果我们设想要使用技术和法制手段给网络穿上一件百分之百安全的防护衣,那就一定和“皇帝穿新衣”的典故一样自欺欺人和可笑了——皇帝以为自己穿新衣,其实他什么也没有穿!网络是现实世界的镜象,但它砸碎了现实世界的围墙。犹如在一个“坏人”更多的世界里,反倒更缺少了警察的力量,我们就可以想象这个世界会是一个什么样子了。
可见没有坚固设防的开放、互动的计算机网络(这是网络本身的优点)反倒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一种十分便利和有效的工具,使那些在现实中无法作案的人在网络上有了作案的条件,使现实生活中的违法行为在网上得到了扩张和加剧。 (2)网上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