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技术入股

2021年04月08日12:14:59

1.新公司法哪条有对技术入股的规定

1、公司法第27条

2、可以用货币估值的技术,如知识产权等,可以作为公司出资,不能估值的无法作为出资;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以技术入股应该怎样签订协议才有法律效益

问题:我想与一间工厂谈合作,想以自己的技术入股工厂10%的股份。

这样签订合作协议的时候都要注意什么?怎样的协议才具有法律效益? 田律师:可以以提供技术合作,公司给予利润分红的形式达到目的的,如果直接以技术参股的形式,要看是参股后企业想以合伙企业还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发展,性质不同,约定和变更企业性质的程序都是不同的。 孙律师:技术合作没问题,但以技术入股,要视该项技术能否变更到公司名下,否则出资无效。

孔律师:有无法律效力主要取决于合同本身,但对于一份保护自己权益的合同来说,仅仅有效是没什么用的。 相关知识——什么叫做技术出资入股? 技术出资入股是一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内容,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经济逐步与世界经济接轨,努力搞好技术出资入股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认为对于技术成果这一特殊事物可以有不同一般的特殊规定,如此才能有利于发挥技术成果更大价值。

在权能出资上,我国法律应规定允许技术出资人将技术成果以部分权能出资入股;在作价方式上,在有验资环节防范作价不实的情况下,评估作价与协商作价没有很大区别,我国应放宽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方式;在出资比例上,应适应知识发展的需要,放宽技术出资比例的限制;在技术出资人股权保障上,法律应针对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两个不同阶段作出不同规定,而不应因技术成果的增减而增减技术成果出资人的股权与收益。 技术入股在新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中货币资金不能低于30% 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出资不能超过70%。

3.新公司法哪条有对技术入股的规定

新<;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新<;公司法>;说明:无形资产可占注册资本的70%

4.技术入股一般占股份的多少

截止到2019年12月8日,技术入股一般占股份的比例可以协商,理论最高可以到达100%。

2013年底出台的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取消了比例控制。

所以待2014.3.1新公司法正式实施起,将不再对非货币出资额的比例进行限制。这样,理论上非货币出资(包括技术)所占注册资本比例可以达百分之一百。

扩展资料

两种形式:

一种是卖方以其智力和研究、开发项目作为股份向企业进行技术投资,联合研制、开发新产品,共同承担风险,分享效益,这种技术入股叫作研究开发中的技术入股;

另一种是卖方自己掌握的现成的技术成果折合成股份,向企业进行技术投资,然后分享效益,这种形式叫作技术转让中的技术入股。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家科委《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规定》)等法律、政策的出台,客观上已为技术成果的价值化提供了良好的前提。

其有利于提高技术出资人的入股积极性,并能够有效调动技术出资人积极实现成果的转化。但是,技术成果的出资入股不同于货币、实物的出资,因为技术成果不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实物,要发现其绝对真实价值相当困难,而且对其过高过低的评价均会损害出资方的利益,引起各种纠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技术入股

5.以技术入股一家公司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呼叫中心邀请惠州律师为您解答本问题) 苏律师:需要注意合法性问题,比如你这样一个入股方式是否成立,包含股东资格的关系; b.应当签订入股协议书类的合同,系契约性法律文件,并需要因此修改章程,办理登记变更。

刘律师:要签定一个合同,约定好利润分配和财务管理(每月财务报表要双方签字、达到一定数额支出双方签字等)等等,最好将你工商登记为股东。 相关知识——技术入股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信息有限公司各现有股东: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电子商务平台技术作为无形资产入股上海 信息有限公司,双方同意:以协商作价的方式确定该技术价值人民币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或者:经评估,该技术价值人民币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二条:甲方应及时办理权利转移手续,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诀窍,使该技术顺利转移给上海东坊红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并被公司消化掌握。

第三条:乙方各协议人承诺对甲方因本次技术入股而提供、披露的任何技术秘密及专有资讯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者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第四条:技术成果入股后,甲方取得股东地位,电子商务平台技术由上海 信息有限公司享有。

第五条:违约责任约定: 第六条: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 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不成,应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 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有限公司各现有股东(签章):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6.谁知道技术入股有哪几种方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的出资应当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你所说的”技术“入股,现有的规定为”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 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自1997年7月4日起施行)“,按照该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但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五。 以技术入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四条 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国家科委颁布的高技术范围; (二)为公司主营产品的核心技术; (三)技术成果的出资者对该项技术合法享有出资入股的处分权利,保证公司对该项技术的财产权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 (四)已经通过国家科委或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的认定。

另外,符合上述条件的,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需由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但根据我的经验,您设立公司无法达到上述条件,所以”技术入股“无法满足您的要求。

那就需要解答您”干股实股“的问题: 设立公司需要”本钱“(法律称”注册资本“),本钱当然由股东来出,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比如设立注册资本为100万的公司,有两个股东,每人出资50万,一个以现金出资,一个以厂房出资。

设立成功后工商局登记就会显示各方的出资方式以及数额。这样出了钱或物的拿的都是实股。

如果在设立这个公司过程中有人称其有”关系“可以帮助公司推销产品,增加盈利,但不出钱,经三方商量,这个有关系的人也作为股东,工商登记出资20万,占20%,实际上他并未出钱,那他的就是”干股“。 ”干股“是有风险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股东有实际出资的义务,只拿干股不出钱是可能被起诉足额出资的。

甚至有可能被工商罚款。除非,其他股东代干股股东出了资,但手续上显示还是干股股东自己出资的,这样好一些。

现在回到您的问题: 1、你的技术能够占多少股由你们自己商量(具体比例没有规定,就看你的技术值多少钱啦,一般来说,对半分还是划算的),但工商登记中不出现技术出资的字样,只写实际的现金、货币等出资,你占多少股由其他股东代你出钱;或者你不作为公司的股东,让他们成立公司,公司成立后与公司签订一个合作协议,约定你出技术,然后给你一定的报酬(具体数额当然要自己商量着看了) 2、如果采用第一种方式,那你就拿的是”干股“,如果办的不严谨会给自己留下隐患。 3、关于工资。

拿不拿工资和是不是股东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公司成立后公司聘任你为员工,则你可以拿工资,反之则不拿,完全取决于你和其他股东之间的约定啦。 详情扣扣119259733。

7.技术入股的比例是怎么计算

技术入股所占份额不得高于全部注册资产的15%。

首先,关于公司法关于技术入股的规定。2113《公司法》第27条第三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5261十。 也就是说,技术入股所占的份额以70%为限。你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入股的技术的评估方式、评估价值和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

其次,关于4102朋友出你交纳的现金的10%。依据法律的规定,我认为只要你们的出资达到最低注册资本额,与现行法律规定并没有冲突之处。

第三,关于你说得1653法人的问题。我认为你说得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经理担任。

第四,关于技术是否需要股东掌握的问题。技术入股后,技术的所有权版为公司,公司的股东,如果不是权公司的管理人员,比如董事、监事以及经理等身份时,不能因为股东的身份而掌握公司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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