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盐酸需要运输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七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三)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四)安全评价报告; (五)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六)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收到申请和提交的文件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依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十条 除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入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经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第十四条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投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十五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十七条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
2.偷运盐酸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要看具体情况。因为这玩意儿既是腐蚀性危险物品,又是易制毒化学品,不同的具体情节,涉嫌不同的罪名。而且,所谓“偷运”,是指一般的随身携带、非法运输还是走私行为,这也涉及不同的罪名。以下内容供参考:
一、刑事责任:
非法携带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违反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述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单位犯前述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二、行政责任
违反国家规定,运输、携带腐蚀性物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走私易制毒化学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海关没收走私的易制毒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
3.盐酸氢亚胺运输违法行为怎么定罪
盐酸羟亚胺,可以用于制毒的原料,因此,国家对其进行严格的管控,运输须经过审批。
如果私自运输,其行为违法。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则构成贩毒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内,停止受理其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许可申请。
4.盐酸运输过程中的应急措施有哪些
1、突发事件的分类
在运输过程中若遇突发事件使运输中断,货物无法按时送达,严重的将造成车毁货损的结果。我公司充分认识突发事件有可能给客户带来的损失,多年来积累了处理突发事件的相当经验。我们把运输过程中所遇突发事件一般分为以下几类:
(1)暴风、暴雨、水灾、地震、运输道路毁坏等自然灾害;
(2)车辆发生故障无法运行;
(3)交通事故;
(4)政府部门扣车检查;
(5)货物车辆被除盗或其他原因。
2、处理办法
(1)凡在运输过程中遇突发事件造成车辆中断运行或改变运输路线,无法按时送达货物,造成车毁货损等情况,司机必须及时电告公司调度,报告内容必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突发事件种类、原因;
B、车辆、货物的损坏情况;
C、发生突发事件的地点和时间;
D、建议施救办法;
(2)分类处理办法:
A、凡遇自然灾害、车辆发生故障的原因,而未造成货差货损的,改道行使,或者及时的联系修理单位,尽快修复车辆。凡遇自然灾害,造成货物损坏,司机应积极自救,减少货物损失,并尽快通知公司调度及技术安全部领导寻求处理办法。
B、凡交通事故未造成货损,司机应该积极主动地配合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尽快修复车辆放车。若造成货损,应将货损情况立即通报公司调度和技术安全部领导寻求处理办法,并协助配合保险公司,处理货物索赔事宜。
C、政府部门扣车、扣货。司机应了解扣车、扣货的原因,放车、放货所具备的手续,积极说服有关部门放车、放货,并电告公司调度寻求处理办法,协助有关人员处理。
D、货物被盗应立即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电告公司调度和技术安全部领导寻求处理办法。
E、若发生突发事件,司机必须在承运记录中做详细记录。在可能情况下要求公安交警部门签字证明。
3、处理突发事件的优势
(1)用公司自身物流信息系统优势,做到对全过程跟踪和及时信息传递;
(2)利用公司完善的网点、分公司(办事处),就近处理突发事件;
(3)我公司设有专职的技术安全部,专门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积累了多年运输经验,培养了一大批专职服务人员,现已形成庞大的人际关系网,有能力应对并妥善处理一切突发事件;
(4)在突发时间发生之时,同时第一时间通知承运人,并根据承运人的要求,除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外,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如:
A、及时补货;
B、根据承运人要求采取必要的控制事态措施;
C、在货品没有受损的情况下,经协调先放车继行,保证配送时效。
5.盐酸运输过程中的应急措施有哪些
1、突发事件的分类在运输过程中若遇突发事件使运输中断,货物无法按时送达,严重的将造成车毁货损的结果。
我公司充分认识突发事件有可能给客户带来的损失,多年来积累了处理突发事件的相当经验。我们把运输过程中所遇突发事件一般分为以下几类:(1)暴风、暴雨、水灾、地震、运输道路毁坏等自然灾害;(2)车辆发生故障无法运行;(3)交通事故;(4)政府部门扣车检查;(5)货物车辆被除盗或其他原因。
2、处理办法(1)凡在运输过程中遇突发事件造成车辆中断运行或改变运输路线,无法按时送达货物,造成车毁货损等情况,司机必须及时电告公司调度,报告内容必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突发事件种类、原因;B、车辆、货物的损坏情况;C、发生突发事件的地点和时间;D、建议施救办法;(2)分类处理办法:A、凡遇自然灾害、车辆发生故障的原因,而未造成货差货损的,改道行使,或者及时的联系修理单位,尽快修复车辆。凡遇自然灾害,造成货物损坏,司机应积极自救,减少货物损失,并尽快通知公司调度及技术安全部领导寻求处理办法。
B、凡交通事故未造成货损,司机应该积极主动地配合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尽快修复车辆放车。若造成货损,应将货损情况立即通报公司调度和技术安全部领导寻求处理办法,并协助配合保险公司,处理货物索赔事宜。
C、政府部门扣车、扣货。司机应了解扣车、扣货的原因,放车、放货所具备的手续,积极说服有关部门放车、放货,并电告公司调度寻求处理办法,协助有关人员处理。
D、货物被盗应立即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电告公司调度和技术安全部领导寻求处理办法。E、若发生突发事件,司机必须在承运记录中做详细记录。
在可能情况下要求公安交警部门签字证明。3、处理突发事件的优势(1)用公司自身物流信息系统优势,做到对全过程跟踪和及时信息传递;(2)利用公司完善的网点、分公司(办事处),就近处理突发事件;(3)我公司设有专职的技术安全部,专门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积累了多年运输经验,培养了一大批专职服务人员,现已形成庞大的人际关系网,有能力应对并妥善处理一切突发事件;(4)在突发时间发生之时,同时第一时间通知承运人,并根据承运人的要求,除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外,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如: A、及时补货;B、根据承运人要求采取必要的控制事态措施; C、在货品没有受损的情况下,经协调先放车继行,保证配送时效。
6.拉盐酸罐车能否拉硫酸
注意一点:盐酸是不能用罐车拉的,因为盐酸没有氧化性,只能体现酸的通性,所以他常温下就可以和金属反应,会损坏罐车造成泄漏。
而硫酸分浓稀,稀硫酸氧化性较弱,也只体现酸的通性,所以仍不能用罐车运输。而浓硫酸可以用罐车拉,因为浓硫酸氧化性较强。
常温下即使和较活泼的金属也不反应。市售硫酸一般都是98%的浓硫酸。
一般来讲理论上可以用罐车运的。具体情况应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
一般这种危险平都应该用专门工具运输的。像盐酸应该是装在塑料桶里运的,而不是直接用罐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