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专栏

2021年04月09日11:40:07

1.宣讲法律法规简报

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简 报

第 25 期

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七日

中央宣讲团首场宣讲在石家庄举行

2008年3月3日至4日,国土资源法律知识中央宣讲团在河北石家庄进行首场宣讲。河北省副省长孙瑞彬同志,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主任王瑞生同志出席并讲话。中央宣讲团全体成员,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各县(市)负责人,国土资源、组织部门机关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近400人参加了宣讲活动。

王瑞生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宣讲是整个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的实践创新。他希望参加培训的同志充分利用这次机会学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改革创新、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能力。

首场宣讲的五位同志都是在国土资源部门工作多年,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领导或专家。宣讲内容紧扣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涉及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国土资源形势与任务、矿产资源管理、基层土地管理实务、地质灾害防治等,既有理论深度,又有现实针对性。

宣讲结束后,中央宣讲团的全体成员与部分县(市)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座谈中,大家对宣讲活动给予了较高评价。大家认为,宣讲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形式生动活泼,对基层领导干部提高认识、把握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积极的作用。

2.土地法的法律法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行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等。

3.求国土资源局6.25土地日活动宣传栏的内容

6月25日是全国第十七个“土地日”,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走上街头,认真开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宣传活动。

今年“土地日”宣传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县国土资源局围绕这个主题采取悬挂横幅、设宣传栏、设立咨询服务台、发放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等形式迎接第十七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日当天局长康福莲、书记铁力木杰等领导分别对各乡(镇)、场国土资源所的宣传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当日全县共设立咨询服务台7处,散发各种宣传材料3000余份,悬挂横幅8条,设宣传栏5处,张贴宣传标语300多条,出动宣传车一辆,共宣传3天。

此次宣传活动覆盖面广,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使全县各族群众对《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形成了法制宣传的良好氛围,为我县国土资源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国土方面的要掌握哪些法律法规

涉及国土方面的法律法规众多,节选部分如下,所有法律法规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官网:

1、中国银监会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

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的通知;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5、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

6、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7、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综合审批办法》的通知;

8、《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9、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10、重大土地问题实地核查办法;

11、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12、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

13、关于印发《兵团重大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警示约谈办法》的通知;

14、烟台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

15、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滹沱河生态园项目土地储备办法的通知;

16、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8、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19、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22、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23、土地登记办法;

24、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

25、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

26、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27、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

扩展资料

国土管理是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开发利用国土资源,协调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在国土整治活动中的相互关系,监督、限制不合理开发国土资源和危害国土的行为。

有效的国土管理必须有一定的措施保证:

①行政法令措施。运用国家行政权力,成立管理机构,从组织上保证政府各部门之间、国家与地方、企业之间协调一致。制定国土法规,保证国土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②经济措施。是管好、用好国土资源的一项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制定税收政策、利息政策,审定资金援助和奖励办法:规定财政补贴等;

③技术措施。加强国土资源基本资料的调查研究,将收集到的国土情报用各种装置进行图化、数值化和必要的情报数据利用计算机处理和储存,供有关部门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法律法规

5.土地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当地如果有一户两基还在批第三基的,肯定违背了此法。

你应该到县国土资源局去反映。

6.6.25全国土地日活动时间和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单位: 今年6月25日是第十八个全国“土地日”,为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严格耕地保护,节约土地,提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的积极性,增强法制意识和资源保护意识,现就我县6.25“土地日”宣传活动作如下安排: 一、宣传主题 第18个全国“土地日”的宣传主题为“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

二、时间安排 县局决定6.25期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宣传活动,从6月5日开始,至7月5日结束。 三、宣传的重点及内容 宣传教育的重点: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

宣传的主要内容:围绕“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的宣传主题,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1、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的国策和政策法规,尤其是要结合我县的土地县情,大力宣讲土地新政,增强全社会的国土资源忧患意识。

2、深入宣传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大科学决策和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的重大意义,深入阐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 3、全面宣传土地使用制度改革20周年以来在坚守耕地红线,集约节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方面取得的成效和经验。

4、强化宣传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推进耕地保护的政策和机制创新举措。 5、突出宣传国家实施土地督察的主要内容和手段,通过典型案件曝光,阐述违法违规用地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6、广泛宣传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各项政策措施,引导被征地农民依法反映和提出诉求。 7、侧重宣传我县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城镇国有土地二级市场清理整顿、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和基本农田保护等方面的成果和典型经验,以及全县、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中国土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在基层的普及情况。

四、宣传的形式 各乡镇、县局和国土资源所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借鉴往年行之有效的方法,精心策划,注重创新,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形式,组织开展一系列有特色、有影响的宣传活动,讲求实效。 1、县局将围绕主题组织开展“土地日”专题系列宣传活动,一要与电视台联系,开设专题广播讲座、点播电视节目、配播宣传口号、组装宣传车、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排演文艺节目,在北区广场举办国土资源专题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

二要充分利用报纸和政府部门网站等各种媒体上推出以“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为主题的专栏、专题等系列宣传报道。组织落实好相应的活动策划,进一步扩大宣传效果。

2、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主要负责辖区的乡村宣传,要围绕主题,精心策划,与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农村土地二次调查工作结合起来,特别是要与开展的全县乡、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结合起来,按照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原则,采取刷写标语、印发宣传资料、上街开展咨询、悬挂过街横幅、办板报、墙报、宣传专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典型经验报告会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要求各所在6.25期间上街、逢集开展咨询2次以上;悬挂过街横幅3条以上;每所办墙报、黑板报或宣传栏一期;更新刷写永久性标语20条以上(以红漆刷写为主)。

五、组织领导 县局决定成立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曹炳生任组长,纪检书记高建社任副组长,樊治渊、朱宏博、周柏枝、赵治平、田军宏、李根宏为成员,县局人秘股办理具体业务。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要按照安排,认真搞好6.25全国“土地日”宣传工作。

县局将组成督查工作组进行检查,对宣传氛围不浓厚,效果不明显,措施不得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列入年终考核。宣传活动结束后,各所要及时总结经验,于7月上旬将6、25“土地日”宣传活动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县局。

7.关于国土资源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太多了啊,比如有: 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

土地使用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19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2009年2月4日)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2007年11月19日)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1999年4月28日)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998年12月27日) 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 (2006年6月16日) 实际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确定办法 (2007年9月5日)

土地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2007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08年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2,006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 九、

争议与救济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1995年12月18日)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 (2005年8月31日)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2003年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5年6月18日)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2004年1月9日)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 (2001年7月17日)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 (200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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