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法律法规汇总

2021年04月09日12:15:04

1.论述题:资本市场如何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建设一个富有效率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要从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入手。

◇实行注册制的资本市场,要求监管从"关口"式转向"管道"式,对信息披露的监控提出更高要求。

◇混业经营对制度规范的要求更高,可从分业经营下加强银证信保等金融机构间业务合作开始。

◇要改善金融机构分业合作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促进各金融机构之间加强业务合作。

◇法律规制应加强资金运用的监控,建立健全金融体系,发挥中介的监督作用,严格市场准入,加强信息披露的责任。

◇要为催生新金融产品和开展新金融业务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

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关注证券市场的创新活动,认真研究新问题和新情况,适时出台新的法律。为此,应当注重资本市场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

1、创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结构

一个发达的资本市场必然是多层次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 不仅有利于各类企业筹集资金、满足多种投资需求,分散投资风险,而且亦可以为新的金融衍生品种的上市交易、转让开设新的空间,出现主板市场与二板市场,甚至三板市场或地方交易市场并存的结构。

为建设一个富有效率的多层次资本市场,首先,要从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入手,解决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和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法律障碍,如降低上市筹资的基本条件等。其次,应当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创业型企业的融资创造条件。为此,要抓紧制定《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加快组建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为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提供入市筹资的路径。再次,要重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区别性。

2、实现资本市场准入条件的市场化

我国建立资本市场以来,以股票为主要融资品种的资本发行制度,从最初的额度审批制到核准制,再到开始实施的保荐人制,经历了逐步放松政府管制、一步步凸现市场主导作用的过程,其最终趋势将是股票发行的注册制。

单一的资本品种难以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新的金融衍生品种的需要越来越迫切。只有允许多种产品的存在才能够满足不同的需求,使资源配置的效率达到最大化。如果不改革资本品种上市的方式,不仅资本市场监管机构需要核准上市的工作量过大而无法满足实践需要,而且新品种的复杂性亦使监管机构的判断难度增加。与其如此,不如让市场自己去判断、取舍。实行资本市场准入的注册制,不仅有利于金融衍生品的创新发展和资本市场的繁荣,而且有利于减轻资本市场监管机构的压力,培育理性的投资者,让不谨慎的投资者为自己的轻信行为买单。

当然,实行注册制的资本市场,将要求监管机构从"关口"式监管转向"管道"式监管,不再人为控制上市闸口,而由市场来决定成败。同时,在"管道"式监管中,将对监管机构如何实施信息披露和持续信息披露的监控提出更高要求。就是说,监管机构要坚持"披露为本原则",在建立公开透明的发行制度,控制充分、严格的信息披露等方面下功夫。只有如此,才能形成公平有效的价格发现机制,注册制才能行之有效。而且,注册制下的各类产品共同存在,各种需求各得其所,也有利于减轻造假的冲动,保证上市公司信息的真实性,从而提高市场诚信度。

3、促进银证信保等金融机构从分业合作到混业经营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一体化不断提出新的要求,通过不同金融机构经营的业务交叉与合作,可以不断推出新的金融品种以满足经济发展需要。金融机构的分业合作或者混业经营,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银行网点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分散风险,降低成本,可以利用各种金融工具与交易方式来创新金融衍生品种。正因为如此,1986年英国允许银行兼并证券公司,形成经营多种金融业务的集团;1998年4月日本实施了《金融体系改革一揽子法》,允许各金融机构跨行业经营各种金融业务;1999年11月美国也废除了禁止银行从事证券业务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这些都表明,混业经营正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新趋势,银行、信托、证券、保险日益融合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必须尽可能开放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领域,实行分业合作或者混业经营,既有利于资本市场的融资和资金利用率的提高,也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能力,分散经营风险,提高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2.目前我们国家在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和金融法律都有哪些法律、规定和要

(1)建立了统一健全的货币制度。在通过一系列改革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货币制度之后,人民币成为世界上一种比较稳定的货币。改革开放以后,通过不断推进外汇体制改革,形成了与我国国情基本符合的汇率管理制度,人民币的对内币值与对外比值有了共同的市场基础。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人民币汇率的稳定也获得了较好的国际声誉。

(2)形成了功能齐备的金融组织体系。金融组织体系由单一的国家银行体制发展到今天,已初步建立了由“一行三会”调控和监管,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多种金融机构分工协作、多种融资渠道并存、功能互补和协调发展的金融体系,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构筑了良好的货币和金融环境。

(3)构建了竞争有序的金融市场。我国已经建立了一个较完备的、包含有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大额定期存单市场和商业票据市场等子市场在内的货币市场。货币市场资金流动畅通,加强了银行的贷款能力,提高了货币政策传导的效率和力度;货币市场利率能够较灵敏地反映金融机构的头寸变化和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逐步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操作目标和主要的经济指标,为利率市场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资本市场方面,这些年来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基金市场的迅速发展为建立一个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和丰富资本市场产品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4)形成了灵活高效的金融调控机制。1979年开始金融改革之后,宏观经济管理由以实物管理为主逐步转向以价值管理为主,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逐步取代指令性计划。银行开始代替财政在社会资金的集中与分配中居于支配地位,银行贷款范围逐步扩大。针对自1992年下半年我国宏观经济中出现的经济过热问题,成功实现了国民经济的“软着陆”。在1997年爆发亚洲金融危机后,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运用、时机和力度的把握以及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都发生了显著变化。通过政策调整和配合实施,金融宏观调控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5)规范的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开放后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通过进行一系列银行和非银行、证券业、保险业的监管立法,建立和完善了金融监管的法律框架,为适应金融机构多元化、金融业务相互交叉和竞争的格局,建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通过改革中央银行的监管体制,建立和完善证券业、保险业以及银行业的监管体制,同时通过在改革金融监管方式的过程中逐渐丰富监管手段,使金融监管体制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为维护金融秩序、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6)面向世界的金融开放。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战略需要,我国在金融对外开放过程中采取了循序渐进的策略,确保了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发展。在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同时,通过实施“走出去”战略,中资金融机构开始进入国际金融市场。加入WTO后,中国金融业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中,在面临内在改革要求和外部竞争压力的双重形势下不断发展,金融服务水平和行业竞争力有了进一步提升。

3.涉及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法律有哪些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

1、企业组织形式方面的法律问题,依照公司法看企业设立行为是否规范,注册资本是否足额到位,是否在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涉及股东、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经营地址变更事项是否依法申请变更登记。

2、企业会计行为方面的法律问题,依照会计法是否按照规定建账建制,并编制财务报告,会计人员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企业纳税方面的法律问题,是否依法进行税务登记,是否按期足额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是否按期交纳相关税金,是否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发票领用、填开、核销手续是否完善。

4、企业市场行为方面的法律问题,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主体是否合法,涉及行业经营资质是否在规定的资质范围内承接业务,是否有符合规定比例和规定执业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等。

5、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方面的法律问题,从业人员是否依法履行了劳动合同订立手续,是否按照规定为从业人员交纳各种保险,员工的产生经营环境是否符合劳动保护规定,企业给员工的劳动报酬是否符合最低工资标准等。

6、企业对外结算方面的法律问题,是否按规定在商业银行开立结算帐户,现金支付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等。

7、企业融资方面的法律问题,是否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在资本市场公开募集的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相关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是否按照规定向社会披露等。

4.私募股权的相关图书

书 名:外资PE在中国的运作与发展作 者: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和道可特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共同编著 出 版 社:中信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年1月 I S B N: 开 本:16开 定 价:46元 内容简介 中国PE行业发展之初,外资PE处于一枝独秀的地位,曾经繁荣了中国资本市场。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崛起,民营产业基金的加入,使中国PE行业形成了三足鼎立的新格局。初入中国的外资PE曾经因外资政策的限制而在运作中缺乏透明度和规范性,引起外资PE到底是治世利器还是洪水猛兽之争议。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变化,外资PE在中国的发展趋势和在运作方式必然会产生巨大的变化。本书对外资PE在中国的历史沿革、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了深入剖析,同时对外资PE的运作流程、方式,涉及外资落地、运作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特殊政策等关键正常问题做了详细分析,力图将外资PE的运作与法律解读紧密结合。

本书是道可特与中信出版社合作的资本市场系列丛书中一本,详细展示了我国引进外资PE及其发展和成长过程,对外资PE的资金募集、投资运作和退出的基本思路和流程作基本梳理,对外资PE带来的好处和可能的负面作用进行了客观分析,对我国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了较深入的解读,并对如何改进外资PE的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前瞻性的建议。本书不失为私募从业人员、金融资本管理人员、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中介机构专业人士一部好的实务参考书。

目录 丛书总序 序言 前言 第一章 外资PE的概念 第二章 外资PE在中国的发展 第三章 外资PE在中国的募集与设立 第四章 外资PE在中国的投资与管理 第五章 外资PE的退出 第六章 外资PE在中国的展望 附件1:外资PE相关法律法规汇总一览表 附件2:重点法规 —————————————————————————————————————————— 书名:投资银行、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 书号:978-7-111- 41476-6 作者::(美)戴维·斯托厄尔(David P.Stowell) 译者:黄嵩 赵鹏译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3.4 定价:99.00元 页数:532页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十大经典案例深入剖析,首次公开国际投资银行业重要投资事件的内幕资料 特别介绍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提供本土化实战内容 作者曾在高盛、摩根大通、瑞银工作20余年,并任董事总经理和融资部副总裁 致出版社 致译者 前言 致谢 第一篇投资银行 第1章投资银行概述 第2章投资银行业的监管 第3章融资 第4章并购 第5章交易 第6章资产管理、财富管理和研究 第7章信用评级机构、交易所、清算和结算 第8章国际投资银行业务 第9章可转换证券和华尔街创新 第10章投资银行业的职业、机遇与挑战 第二篇对冲基金与私募股权 第11章对冲基金概述 第12章对冲基金投资策略 第13章股东积极主义及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第14章风险、监管和组织结构 第15章对冲基金的挑战与业绩 第16章私募股权投资概述 第17章杠杆收购的财务模型 第18章私募股权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第19章组织结构、报酬、监管及有限合伙人 第20章私募股权投资的挑战与机遇 第21章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 第三篇案例研究2008年的投资银行业(上):贝尔斯登的兴衰2008年的投资银行业(下):美丽新世界 自由港麦克莫伦铜金矿公司:并购融资 吉列最好的交易:宝洁收购吉列 两只对冲基金的故事:磁星和培洛顿 凯马特、西尔斯和ESL:从对冲基金到世界顶尖零售商之路 麦当劳、温迪和对冲基金:汉堡对冲?对冲基金股东积极主义行动及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保时捷、大众汽车和CSX:汽车、火车与衍生品 玩具反斗城杠杆收购 博龙和美国汽车工业 延伸阅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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