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安装维修法律法规

2021年04月09日13:25:07

1.电工操作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主要有《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全称为《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指施工现场的电力安装维修要求。《电工安全操作规程》是国家硬性要求,在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的章程。

一般规定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当地劳动部门统一考试合格后,核发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并定期两年复审一次。电工作业必须两人同时作业,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线路(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将设备(线路)断开电源,并对可能送电的部分及设备(线路),采取防止突然串电的措施,必要时应作短路线保护。检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应先将电源切断,(拉断刀闸,取下保险)把配电箱锁好,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或派专人看护。

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存放在干燥、清洁的工具柜内,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校验,使用前,必须先检查是否良好后,方可使用。在带电设备附近作业,严禁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有关尺寸。

用锤子打接电极时,握锤的手不准戴手套,扶接地极的人应在侧面,应用工具将接地极卡紧、稳住,使用冲击钻、电钻或钎子打砼眼或仰面打眼时,应戴防护镜。用感应法干燥电箱或变压器时,其外壳应接地。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机壳应有良好的接地,严禁将外壳接地线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必须使用二线带地,三线带地插座。配线时,必须选用合适的剥线钳口,不得损伤线芯,削线头时,刀口要向外,用力要均匀。

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以大代小或用其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工作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由工作负责人根据要求把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向全体人员进行布置,并明确分工,对于患有不适宜工作的疾病者,请长假复工者,缺乏经验的工人及有思想情绪的人员,不能分配其重要技术工作和登高作业。

作业人员在工作前不许饮酒,工作中衣着必须穿戴整齐,精神集中,不准擅离职守。

2.做一名维修电工有什么要求

要做好一名维修电工不仅只是一本职业资格维修电工证书,还要做到:

一、基础知识

1.晶闸管基础知识。

2.常用工具(包括专用工具)、量具和仪表。

3.直流电与电磁的基本知识。

4.交流电路的基本知识。

5.半导体二极管、晶体三级管和整流稳压电路。

6.常用电工材料。

7.常用低压电器。

8.电工读图的基本知识。

9.一般生产设备的基本电气控制线路。

10.常用变压器与异步电动机。

二、职业道德

1.爱护设备及工具、夹具、刀具、量具。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3.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

4.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工艺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

5.着装整洁,符合规定;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有序,文明生产。

6.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3.关于电的法律法规

安全用电制度 1.要树立安全、节约的用电思想。

2.严禁生活上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3.电源、电闸下方禁止摆放易燃物品和仪器设备。

4.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违章用电。更换保险丝、保险管等不得超过额定电流,注意人身安全。

5.启动或关闭电器设备时,必须将开关扣严或拉妥,防止似接非接状况。使用电子仪器设备时,应先了解其性能,按操作规程操作,若电器设备发生过热现象或糊焦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6.电器设备及配电装置有故障时应及时请专人修理。不得擅自乱改线路和乱接电线。

7.人员较长时间离开房间或电源中断时,要切断电源开关,尤其要注意切断加热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8.注意防止电器设备受潮。

9.要警惕实验室内发生电火花或静电,尤其在使用可能构成爆炸混合物的可燃性气体时,更需注意。如遇电线走火,切勿用水或导电的酸碱泡沫灭火器灭火,应切断电源,用沙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10.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和人体分离后,在实施抢救。

4.电力公司违规安装导致事故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具体如下: 一、原告的损害后果客观存在,不容置疑 本案原告2006年5月1日在宏才石场为察看电表度数以便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及时生产而遭石场业主即第二被告何洪某所有的变压器电击致残,事故发生时第三被告何应某就在现场。

这一事实有证人证言、医院病历等证据证实,庭审中第二、第三被告人亦不予否认,故应予认定。 二、作为肇事变压器的产权人第二被告何洪某在管理上无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的规定“变压器台高必须达到2。

5米以上”。然而,庭审举证质证阶段已经查明:肇事变压器距地面达不到上述2。

5米的安全高度。同时,石场将变压器安装在简易公路一侧低洼处,更导致公路边缘与变压器高度距离大为降低,以至于第三被告何应某仅凭一块方板搭在两者之间就能协助身体肥胖的原告轻松的爬到变压器上面察看电表,并最终造成原告被变压器电击致残的严重后果。

由此可见,作为石场业主和肇事变压器产权人的第二被告及其女儿即第三被告在本案中存在过错。存在过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退一步讲,就算作为产权人的何洪某没有过错,但只要受害人没有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所列的四种免责情形即:一、不可抗力;二、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伤、自残;三、受害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的触电事故;四、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电力设施产权人就应当按该解释第2条之规定依照《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

而原告在第三被告何应某的要求及协助下爬到变压器上面的目的是察看电表度数,以便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及时生产,实现承包协议之约定。该行为均不是解释中所规定的四种免责情形,根本不存在被告代理人所称系原告擅自攀登变压器的行为。

同时《供电营业规则》第51条也作了相应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属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第二被告何洪某:一是肇事变压器的产权人;二又无法定的四种免责情形。

故其依法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123条、最高院触电事故司法解释第2条、第3条和《供电营业规则》第51条的规定,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三、第一被告某县电力公司违规安装的变压器及电度表不符合安全要求及相关规范,且与本案的损害后果存在着明显直接的因果关系;同时、其未能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义务,故应与第二、第三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供电营业规则》第17条规定“供电企业的用电经营机构统一归口办理用电申请和报装接电工作,包括用电申请书的发放及审核、供电条件的勘查、供电方案的确定及批复、有关费用收取、用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施工中的检查、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签约、装表接电等项业务。

”据此,石场的受电设施包括供电条件勘查、变压器、电表的接电安装、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等均应由第一被告负责。再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64条的规定“承装、承修、承试受电工程的单位,必须经电力主管部门审验合格,并取得电力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

在用户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应经过电工专业技能的培训,必须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然而,在本案的庭审调查阶段,第一被告未能提供其具备《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及安装操作人员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因此,我们只能认为第一被告及其安装人员均不具备相应的受电设施安装资质。 既无相关资质,就不能从事该项受电设施的安装工作。

也正是由于其不具备相应的安装资质。所以,由其负责安装的变压器距地面只有1。

7m左右的高度,不符合《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及《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中关于柱式变压器底部距地面净空距离不得小于2。 5m,并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的规定。

同时,由其负责安装的电表:一不符合《电力装置的电测仪表装置设计规范》关于电度表应装设在厂用、所用变压器的一侧。电度表水平中心线宜距地面0。

80—1。95m;二不符合《供电营业规则》第77条“计费电能表装设后,用户应当妥为保护,不应在表前堆放影响抄表或计量准确及安全的物品。

然而,第一被告为防止用户窃电,竟无视上述规范及标准的规定,将电度表安装在变压器上方距地面约5米处,不但给自己抄表及用电检查带来不便,同时也侵犯了用户的用电知情权,迫使用户及原告冒险爬到变压器上面去查看电表度数,并最终造成原告被变压器电击致残的严重后果。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24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参与用户受送电装置设计图纸的审核,并在该受送电装置工程竣工后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依据上述规定第一被告还负有在石场受电设施竣工后进行检验的义务,只有在石场受电设施检验合格后才可对其进行送电。 但第一被告显然没有尽到上述义务,在石场变压器及电表的安装均不合格的情况下,在未设。

5.国家取消维修电工职业资格证了吗

没有取消,只不过废除了劳动部6号令,也就是维修电工职业资格证不再强制要求。

也就是说,证还有,只不过可以选择不考上岗,不过对于企业执行来说,这种政策存在很长的滞后期,所以,企业仍然会要求有维修电工职业资格证。

人社部决定废止原劳动保障部颁行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这项《规定》明确90种职业须持证上岗,废止该《规定》也意味着这些职业未来将不再有就业准入。

人社部这次被废止的《规定》明确了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以及办事人员等4类共90个职业须持证上岗。这些职业包括车工、汽车修理工、营业员、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家政服务员、秘书等。

扩展资料

电工证包括安监局颁发的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和人社部颁发的电工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者拥有这两样证书,代表其具有从事相关电工工作的知识与技能,是该行业的硬性准入条件。

电工证特种操作证,由当地安监局检验颁发,全国通用。从2018年开始,电工特种操作证的使用年限为3年,每满3年需在安监局进行复审,方可继续从事相关工作。

电工特种操作证和职业资格证书,不仅是从业者自己需要,对用人单位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即所谓的“持证接单”。

各地的安监局对相关的电工作业都会有各种突击检查,对工程甲方都会有相应数量的电工特种操作证的持证要求。前段时间,媒体报道某地的一工程施工方,未依照相关规定配备持有电工特种操作证的从业人员,违规操作,被安监局查获,相关责任人、电工作业人员(未持证)被刑拘,相应的工程亦搁置下来。

参考资料来源:应急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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