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玩要注意的法律法规

2021年04月09日14:00:45

1.古玩收藏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古玩收藏有哪些注意事项?古玩收藏既能让经济与文化有机地结合,从而使大众所正确投资的财富得到增值保值,又能使人净化心灵,升华人生,显然,古玩收藏的好处很多,但同时风险并存。

那么,古玩收藏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一、收藏者凡是自己不懂、或拿不准的东西,一定不要去买,否则,钱财就很可能“打水漂”!“改姓”!这是因为古玩行业的“水很深”。二、收藏者不能“关门造车”,自以为是,也不能有“老子天下第一”的思想,更不能对照书本图录去购物,要多参加实践,必须在游泳中学会游泳。

从事文物、古玩收藏与鉴赏的最佳学习方法是“9+1”,也就是:一分读书,九分实践。同时要多攻读国家专业教材书,千万不能被市场上有些商品书、拍卖图录或网上天价误导,更不能被部分商人或少数专家“打毒针、灌蜜水洗脑”,要时时刻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做一个明白收藏者。

三、收藏者要克服贪心,不要有捡大漏、发洋财的一夜暴富思想从事古玩,在购货时凡遇人、遇物都要进行多方面深入考虑。因为古玩是一个既复杂、又特殊的“特区”行业,这里静水深流,表面看似风平浪静,其实是水流湍急,稍有不慎,就会被水中的“鬼神”吞没,要时刻提防“文明盗窃”。

四、收藏者一定要严格地选择古玩鉴定专家,不能只看某些专家头上一道道的职务、职称、光环,要着重看专家“拿脉问诊”的实战经验。其专家好比是一名中医,诊断正确,对症下药,就有益于健康,否则,就会危害健康,甚至害人性命。

只有选对专家,才能彻底避免“有病瞎投医”的盲目性,选择专家最基本的三大要点:第一点,要求专家必须具有国家资质,上网核实;第二点,要求专家必须明确解读其实物的八大要素:1.明确器物名称;2.明确年代;3.明确产地;4.明确区分官器与民器;5.明确质地;6.明确工艺特征;7.明确品相;8.明确估价(仅供参考);第三点,要求专家“鉴定失误,负责倍偿”、“双方签约,照章办理”。只有签约,才能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只有保赔,才能尽可能地避免一部分少数不良专家恶意或善意的失误,最终促使专家规范行为、量力而行、严格自律。

本人认为:古玩鉴定专家不是万能的,尤其是面对市场鉴定估价的专家,更不是万能的,因古玩收藏涉及到万事万物,百科全书,专家是人而不是神。所以更应规范专家的工作行为,凡是专家不能明确解读上述八大要素的古玩“疑难杂症”,都不能收费,更不能随意发表言论。

只有这样,才能尽量地避免服务和被服务双方的失误,持宝人(收藏者)才不会被专家误导而吃“苦果”。在此,我还附带地讲一点:严禁专家在鉴定过程中(有偿鉴宝服务时)收购任何藏品,否则,就是欺骗。

本人认为鉴宝专家不能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否则,也就是欺人欺世。五、收藏者一定要将自己的藏品与市场接轨。

市场好比是温度表,其藏品价高、价低、是真、是假,反应“冷热”最灵。具体方法是:收藏者本人不要在市场直接露面,可委派其家人,或信得过的朋友、员工将藏品拿到文物、古玩市场上询问或假装出售,进行走访一百家、一千户而广泛听取众人意见,其结果自然明了,这也是古玩求证与求实的捷径之一。

六、收藏者一定要具有超前的眼光,宁可超行情收各类精品、完整件,不要贪便宜,收大路货、低档货、破烂货。只有这样,才能使其所投资的财富增值保值更快、更可靠、更稳定。

这一主张的前提条件必然是要求收藏者根据自身爱好量力而行。七、收藏者一定要理性有度地对待古玩,本人建议:凡购价值超过万元的古玩藏品,要与出让方(卖方)签协议,凡价值超过十万元的藏品,更要与对方既签协议,还要通过司法部门公证。

必须要求卖货人对其藏品保真,否则,约定无条件退货。凡涉及到买卖利益关系,只有签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才能利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合法的收藏权益;才能尽可能地避免上当受骗。

本人为什么要在此提出古玩买卖必须要签约?这是因为我华夏文明传统美德是:助人为乐,行善为本,而当今古玩界一部分人却是背道而驰,有人遇到对方不懂货的情况,他不但不帮助他人说明其年代及价值,反而用“捡漏”或施骗术的手段来算计对方,以得逞为本领、为光荣、为自豪。正因为这个普遍多发现象的存在,本人呼吁广大收藏爱好者,“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必须明确掏钱购物,签协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此,本人还认为:古玩界“捡漏”只能说明专业知识超前取胜,绝对不能代表道德的进化!!八、收藏者要明确工艺品与古玩和文物两者的界限。凡收藏工艺品者,第一应当选择其材质的优劣及贵贱,第二才是注重其艺术特色、特点及各大要素,凡收藏古玩、文物者,应首当明确其藏品的年代远近,然后才是注重其艺术及综合特征。

每个人在收藏道路上,只有先明确方向再去努力,才能求真、务实地当一名成功的收藏者。九、收藏者在转让(出售)藏品时也要慎防社会上少数鉴宝专家与部分不良拍卖公司、古玩经营机构勾结玩“合同文字游戏”、“做笼子”、“搞分账”、狼狈为奸谋黑利,千万不能抱有贪高价、“摸大奖。

2.我国对收藏品的监管有哪些法律法规

我国民间收藏支援至少可追溯到封建时期,已经历几千年历史,c遭受无数战乱,几天在人货的破坏,但其蕴含量远超过官方博物馆的常量,是国家必须加以重视和宝贵文物资源,然后明街产品在流通的各个环节中存在的法律空白及执法,法律等现象,对民间藏品的有效保护,形成的其他阻碍。

那发进取的规定,脱离实际拍卖环节的指甲拍假,恶意哄抬拍品价格及用物拍卖进行犯罪的现象屡有发生,明天文物先进没有门槛,毫无规范等,那像重生之此烟无墨流通市场形成的成绩估计法违法的局面,而政府在文物流通的过程中也未能发挥应有作用。本文结合,。

3.关于古董文物 法律

有问题。

按照我国法律,埋藏的古董一律国有,任何发现人私自处分的可以依据刑法328条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是将私人古董卖给外国人要求有有关部门的准许出口证明,否则如果系禁止出口文物则可能依照刑法325条追究刑事责任。

补充回答:

如果是挖到古董转卖的,视是否恶意、数量、古董是否文物,处罚从罚没违法所得开始,轻重不等,比较复杂。总的来说,如果只是单件的普通古物(不涉及各类遗址、墓葬、化石群;也不涉及国家保护文物)的,至多就是罚没所得,外加警告、罚款,不会太重的。

祖传古董外卖的,如果不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的,就只是一般商业行为,没事的,顶多就是因为没有按照程序报关,被海关罚款。如果涉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刑法规定的很明确、清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4.我想知道一些关于收藏和交易古董文物类东西的法律法规

中国古玩书画艺术品博览会

--2011年7月14-18日在北京展览馆拉开帷幕!

针对当今国际书画现状,强劲打造集书画展览、销售、推广为一体的,具有权威性、针对性的买卖双方直接资源对接的饕餮盛宴!

由国家文物局批准!世界华商古玩艺术品投资集团委托!北京奥美古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斥耗巨资!举办的此次博览会”

零距离现场买卖双方对接

一、

活动邀请大陆及港澳台1000家顶级画廊、实力买家、收藏家及书画经营投资公司莅临现场与书画家零距离交易对接。

零风险网络交易

二、

参展书画家办理手续后符合要求者,将吸纳为世界华商古玩艺术品投资理财交易网会员,免费享受一年网络交易。在书画创作领域有较高水平的书画家经组委会专家审核可签订长期委托销售推广协议。

零起点书画家全方位包装推广

三、

组委会为每位参展书画家安排现场专访,书画家将有机会对个人、及其作品做详细介绍,有专业摄像师免费为您记录专访并制作成光盘进行发布宣传。

四、

凡参展书画家均有机会免费参加现场或不定期举办的慈善拍卖会及笔会活动。更有机会免费参加权威专家书画经济人对书画家进行的全方位推广分析讲座,掌舵书画市场趋势。

五、

经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后,将优秀书画家作品著录在由世界古玩艺术品投资集团强力打造的面向全球华商发行的以及国内外各大博物馆存档的当代书画经典作品《石渠宝笈》一书。

六、

组委会长期接受书画家制作书画名家作品集--当代《石渠宝笈》传世名家书画专辑及个人书画展览等推广活动

5.新出台的文物法规的全部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

· 国家文物局文物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试行)

· 文物藏品定级标准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运和个人邮寄文物出口的管理规定

· 文化部关于在对外合作出版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 海关总署、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加强文物出口监管公告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拍摄电影、电视有关文物的暂行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遗产中文物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 关于拍摄文物的几项暂行规定

· 文物商店工作条例(试行)

· 文物商店向国内群众销售文物试行办法

· 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批转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审批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加强保护管理请示的通知

· 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的批复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

· 邮电文物征集保护管理规定

·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接受境外捐赠、归还和从境外追索的中国文物进口免税暂行办法

这么多是哪部

6.古玩收藏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古玩收藏有哪些注意事项?古玩收藏既能让经济与文化有机地结合,从而使大众所正确投资的财富得到增值保值,又能使人净化心灵,升华人生,显然,古玩收藏的好处很多,但同时风险并存。

那么,古玩收藏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一、收藏者凡是自己不懂、或拿不准的东西,一定不要去买,否则,钱财就很可能“打水漂”!“改姓”!这是因为古玩行业的“水很深”。二、收藏者不能“关门造车”,自以为是,也不能有“老子天下第一”的思想,更不能对照书本图录去购物,要多参加实践,必须在游泳中学会游泳。

从事文物、古玩收藏与鉴赏的最佳学习方法是“9+1”,也就是:一分读书,九分实践。同时要多攻读国家专业教材书,千万不能被市场上有些商品书、拍卖图录或网上天价误导,更不能被部分商人或少数专家“打毒针、灌蜜水洗脑”,要时时刻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做一个明白收藏者。

三、收藏者要克服贪心,不要有捡大漏、发洋财的一夜暴富思想从事古玩,在购货时凡遇人、遇物都要进行多方面深入考虑。因为古玩是一个既复杂、又特殊的“特区”行业,这里静水深流,表面看似风平浪静,其实是水流湍急,稍有不慎,就会被水中的“鬼神”吞没,要时刻提防“文明盗窃”。

四、收藏者一定要严格地选择古玩鉴定专家,不能只看某些专家头上一道道的职务、职称、光环,要着重看专家“拿脉问诊”的实战经验。其专家好比是一名中医,诊断正确,对症下药,就有益于健康,否则,就会危害健康,甚至害人性命。

只有选对专家,才能彻底避免“有病瞎投医”的盲目性,选择专家最基本的三大要点:第一点,要求专家必须具有国家资质,上网核实;第二点,要求专家必须明确解读其实物的八大要素:1.明确器物名称;2.明确年代;3.明确产地;4.明确区分官器与民器;5.明确质地;6.明确工艺特征;7.明确品相;8.明确估价(仅供参考);第三点,要求专家“鉴定失误,负责倍偿”、“双方签约,照章办理”。只有签约,才能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只有保赔,才能尽可能地避免一部分少数不良专家恶意或善意的失误,最终促使专家规范行为、量力而行、严格自律。

本人认为:古玩鉴定专家不是万能的,尤其是面对市场鉴定估价的专家,更不是万能的,因古玩收藏涉及到万事万物,百科全书,专家是人而不是神。所以更应规范专家的工作行为,凡是专家不能明确解读上述八大要素的古玩“疑难杂症”,都不能收费,更不能随意发表言论。

只有这样,才能尽量地避免服务和被服务双方的失误,持宝人(收藏者)才不会被专家误导而吃“苦果”。在此,我还附带地讲一点:严禁专家在鉴定过程中(有偿鉴宝服务时)收购任何藏品,否则,就是欺骗。

本人认为鉴宝专家不能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否则,也就是欺人欺世。五、收藏者一定要将自己的藏品与市场接轨。

市场好比是温度表,其藏品价高、价低、是真、是假,反应“冷热”最灵。具体方法是:收藏者本人不要在市场直接露面,可委派其家人,或信得过的朋友、员工将藏品拿到文物、古玩市场上询问或假装出售,进行走访一百家、一千户而广泛听取众人意见,其结果自然明了,这也是古玩求证与求实的捷径之一。

六、收藏者一定要具有超前的眼光,宁可超行情收各类精品、完整件,不要贪便宜,收大路货、低档货、破烂货。只有这样,才能使其所投资的财富增值保值更快、更可靠、更稳定。

这一主张的前提条件必然是要求收藏者根据自身爱好量力而行。七、收藏者一定要理性有度地对待古玩,本人建议:凡购价值超过万元的古玩藏品,要与出让方(卖方)签协议,凡价值超过十万元的藏品,更要与对方既签协议,还要通过司法部门公证。

必须要求卖货人对其藏品保真,否则,约定无条件退货。凡涉及到买卖利益关系,只有签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才能利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合法的收藏权益;才能尽可能地避免上当受骗。

本人为什么要在此提出古玩买卖必须要签约?这是因为我华夏文明传统美德是:助人为乐,行善为本,而当今古玩界一部分人却是背道而驰,有人遇到对方不懂货的情况,他不但不帮助他人说明其年代及价值,反而用“捡漏”或施骗术的手段来算计对方,以得逞为本领、为光荣、为自豪。正因为这个普遍多发现象的存在,本人呼吁广大收藏爱好者,“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必须明确掏钱购物,签协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此,本人还认为:古玩界“捡漏”只能说明专业知识超前取胜,绝对不能代表道德的进化!!八、收藏者要明确工艺品与古玩和文物两者的界限。凡收藏工艺品者,第一应当选择其材质的优劣及贵贱,第二才是注重其艺术特色、特点及各大要素,凡收藏古玩、文物者,应首当明确其藏品的年代远近,然后才是注重其艺术及综合特征。

每个人在收藏道路上,只有先明确方向再去努力,才能求真、务实地当一名成功的收藏者。九、收藏者在转让(出售)藏品时也要慎防社会上少数鉴宝专家与部分不良拍卖公司、古玩经营机构勾结玩“合同文字游戏”、“做笼子”、“搞分账”、狼狈为奸谋黑利,千万不能抱有贪高价、“摸大奖。

7.私人文物包括哪些,有何注意事项

私人文物的范围和注意事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都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国有文物的转让、抵押与经营限制】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第二十五条 【非国有文物的转让与抵押限制】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应当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十条 【民间收藏文物的获取途径】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二)从文物商店购买;

(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第五十一条 【民间买卖文物的限制性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

(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

(二)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

(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

(四)来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

第五十三条 【文物商店】文物商店应当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依法进行管理。 文物商店不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不得设立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第五十四条 【文物拍卖企业】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 取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不得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不得设立文物商店。

第五十五条 【文物拍卖的限制性规定】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文物收藏单位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除经批准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

第五十六条 【拍卖与销售的事前审核】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在销售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对允许销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标识。 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可以拍卖的,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

第五十七条 【拍卖与销售的记录工作】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并报原审核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拍卖文物时,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为其保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文物和古玩的法律界限是什么

文物一般由博物馆收藏,文物是古玩但古玩不一定是文物

“第五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二)从文物商店购买;

(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

(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 (二)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 (四)来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之规定,如果你的文物属你合法拥有并可流通,你可以和国有博物馆议价。如果你想捐赠给国家,则国家会给你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如果你的文物不属于国家允许个人收藏之列的,则你必须上缴国家。

古玩要注意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