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人员培训的法律法规

2021年04月09日15:45:06

1.法律、法规对食品检验人有什么规定

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他们是食品检验直接执行者,能否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对于检验数据和检验质量客观、公正至关重要,任何人不得干涉其检验行为。

这一规定符合检验工作规律,有利于检验人按照检验规范做好检验工作。 (1)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与其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 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2) 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应当不少于30%。

食品检验机构技术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业务,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从事食品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 (3) 从事动物试验的检验人员应当取得《动物实验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4) 从事特殊检验项目(辐射、基因检测)的人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5) 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食品检验人的行为是法律行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检验规范的规定,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并保证向社会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果客观、公正和准确,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6) 检验人员从事检验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得”执业纪律:不得在承担监督检验任务期间接受被抽查企业同类产品的委托检验;不得设计授权范围内的产品;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名义参与企业经营活动;不得以检验机构名义开展产品质量评比活动;不得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名义从事各类经营活动;不得泄露企业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转移企业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产品,利用企业技术资料研制、开发产品;不得利用国家监督抽查等政府监督检验机会,强制要求被抽查企业接受收费性质的服务或强迫被抽查企业核定检验服务合同;不得接受商业贿赂。 同时,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本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并持有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应当熟悉本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原理,掌握检验操作技能、标准操作程序、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等。

2.《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检验人有哪些规定

你好。一、《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很笼统:

第五章 食品检验

1、第八十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同等效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食品检验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2、第八十五条 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

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3、第八十六条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资质认定条件与程序

1、第十条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程序:

(一)申请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国家认监委或者省级质量监督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二)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对申请人完成技术评审工作,评审时间不计算在作出批准的期限内;

(四)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技术评审完结之日起20日内,对技术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并准许其使用资质认定标志;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第十二条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

食品检验机构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资质认定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资质认定部门提出复查换证申请。

第三章 技术评审

3、第十六条 国家认监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制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4、第十七条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按照评审准则的要求,组成技术评审组,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管理体系和检验能力等资质条件的符合性情况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组应当由2名以上评审员组成,必要时,可以聘请技术专家参加评审。

5、第十八条 从事技术评审的人员应当具有食品检验、科研或者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历和与评审工作相适应的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考核合格。

6、第十九条 技术评审组对申请人的检验能力进行评审时,应当审查确认申请人具备相关能力验证、比对试验、测量审核的证明;需要进行现场试验的,应当按照评审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

7、第二十条 技术评审组应当按照评审准则规定的时限组织评审,评审发现有不符合项的,技术评审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判定为评审不合格。

技术评审组完成评审后,应当提出评审意见并制作评审报告,及时报送资质认定部门。

8、第二十一条 技术评审组实施评审中发现申请人存在重大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报告。

技术评审组组长应当对评审活动和评审结论负责,评审人员应当对其所承担的评审工作负责。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3.食品检验工应遵守哪些基本道德规范

食品检验工职业道德(国家职业资格技能培训中心)

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 职业守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负责,严于律己,不骄不躁,吃苦耐劳,勇于开拓。

(3)刻苦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思想、科学文化素质。

(4)敬业爱岗,团结同志,协调配合。

3 基础知识

(1)法定计量单位知识和常用量的法定计量单位。

(2)误差和数据处理基本概念。

(3)实验室用电常识。

(4)食品检测基础知识。

(5)化学基础知识。

(6)微生物检测基础知识。

(7)实验室安全防护知识。

(8)食品卫生基础知识。

(9)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4.食品药品检验的法规有哪些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承担法律责任;

2、保证本所行政管理工作不干预或影响食品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确保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3、严格按现行的食品安全相关国家标准进行食品检验,绝不允许任何人暗示检验人员自行变更检验数据与结果,保证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4、不以职、权谋私,自觉抵制经济利益的诱惑和行政方面的干扰,保证检验工作的独立性和严肃性;

5、对客户提供的样品、技术资料和检验结果予以保密,保护其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

6、诚恳接受客户对检验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抱怨和质疑,并及时、妥善地做出答复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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