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改制法律法规

2021年04月09日17:30:05

1.关于医疗改革新政策

卫生部关于医疗体制改革的新的政策法规正在酝酿之中,不日将公布。6月20日,卫生部政策法规司一位高级官员透露:“卫生部从来没有出台过医院市场化的政策,也没有说过医院可以卖掉。”该官员表示,卫生行业是关系到老百姓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用一般经济改革规律进行卫生改革是不对的。

北京费森尤斯卡比医药有限公司政务总监陈哲峰认为,近来卫生部接连的动作和表态至少传递出这样一个信号,即今年医疗体制改革的重点不是在产权层面,虽然产权剥离是医疗体制改革的首要工作,“卫生监管的加强将是卫生部的重点。”

卫生部开始强力监管

近日,卫生部印发了《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体现了卫生部强力监管的态度以及逐渐加强的话语权。

卫生监督稽查是指卫生监督机构对其内部及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活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规定:卫生监督机构对检查发现、群众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事件应当做好记录,经初步核实对属于稽查范围的,有明确违法违规行为人、案件来源可靠的,由稽查人员所属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查处,同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不属于本部门稽查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被稽查单位在接到卫生监督稽查意见书后,应当及时整改并在3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稽查单位。

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强调,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超越法定权限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不落实,责任不清造成重大过失的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新明在日前举行的医院与医药企业峰会上指出,当前医疗服务市场上出现的“看病贵”、“看病难”等现象,根源在于我国医疗服务的社会公平性差、医疗资源配置效率低。而要解决这两个难题,主要靠政府,而不是让医疗体制改革走市场化的道路。

对于卫生部的轮番表态,中国医药设备协会秘书长顾维军表示:“今天(20日)出来这样的说法,是各个部门之间博弈的结果,比如卫生部、社保部门、药监局、发改委等。”

尽管卫生部没有透露即将公布的医疗体制改革“新政”的具体内容,这丝毫也没有减低人们对医疗改制等问题关注的热度。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吴明表示,医疗改制市场化到底采用什么模式应该首先搞清楚。该市场化的要由市场来做,该政府做的政府要做好。

吴明介绍说,美国的医疗改制也不是完全市场化。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很健全,保险公司也可以控制医疗的价格,因为病人不直接跟医院进行金钱交易,而是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的。

有专家认为,一些地方政府让医院自己去市场找饭吃,而不投入足够的资金,但市场机制是需要靠价格来控制的,可价格偏偏由政府来控制,所以市场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竞争机制也没有形成。

“现在需要政府配置资源与市场化配置资源的结合,不能一味否定哪一种形式,而是两种形式应该并存,但最主要的还是政府的整个调控能力,因为卫生行业必须要由政府来控制。”吴明说。

其实早在1980年,政府就开始了医疗改革的漫长之路:先是对医院逐渐放权,接着是承包、院长负责制,再到后来的运行机制改革以及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似乎并没有达到最好的效果。

吴明介绍说,一方面政府把医院作为事业单位来控制床位、人员编制,以控制财政经费补助的支出;另一方面又把医院作为可以自我创收发展的经营单位来激励其发展新技术、新项目。由于管理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医院最终都能突破管制,就自然造成这样的结果:患者抱怨医疗费太高,承担不起,医生抱怨自己的收入低,而随着医疗体制改革风的兴起,种种的产权交易也暴露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对此,国家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教授常修泽表示:“目前公立医院体制改革的思路还不明晰,首先必须明晰医院的产权,确立公立医院的出资人制度,进而确定不同组织形式的公立医院的权利架构、运行目标和监督。”

2.目前我国的医疗改革政策是如何制定的

卫生部关于医疗体制改革的新的政策法规正在酝酿之中,不日将公布。

6月20日,卫生部政策法规司一位高级官员透露:“卫生部从来没有出台过医院市场化的政策,也没有说过医院可以卖掉。”该官员表示,卫生行业是关系到老百姓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用一般经济改革规律进行卫生改革是不对的。

北京费森尤斯卡比医药有限公司政务总监陈哲峰认为,近来卫生部接连的动作和表态至少传递出这样一个信号,即今年医疗体制改革的重点不是在产权层面,虽然产权剥离是医疗体制改革的首要工作,“卫生监管的加强将是卫生部的重点。” 卫生部开始强力监管 近日,卫生部印发了《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体现了卫生部强力监管的态度以及逐渐加强的话语权。

卫生监督稽查是指卫生监督机构对其内部及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活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规定:卫生监督机构对检查发现、群众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事件应当做好记录,经初步核实对属于稽查范围的,有明确违法违规行为人、案件来源可靠的,由稽查人员所属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查处,同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不属于本部门稽查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被稽查单位在接到卫生监督稽查意见书后,应当及时整改并在3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稽查单位。

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强调,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超越法定权限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不落实,责任不清造成重大过失的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新明在日前举行的医院与医药企业峰会上指出,当前医疗服务市场上出现的“看病贵”、“看病难”等现象,根源在于 国医疗服务的社会公平性差、医疗资源配置效率低。

而要解决这两个难题,主要靠政府,而不是让医疗体制改革走市场化的道路。 对于卫生部的轮番表态,中国医药设备协会秘书长顾维军表示:“今天(20日)出来这样的说法,是各个部门之间博弈的结果,比如卫生部、社保部门、药监局、发改委等。”

尽管卫生部没有透露即将公布的医疗体制改革“新政”的具体内容,这丝毫也没有减低人们对医疗改制等问题关注的热度。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吴明表示,医疗改制市场化到底采用什么模式应该首先搞清楚。

该市场化的要由市场来做,该政府做的政府要做好。 吴明介绍说,美国的医疗改制也不是完全市场化。

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很健全,保险公司也可以控制医疗的价格,因为病人不直接跟医院进行金钱交易,而是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的。 有专家认为,一些地方政府让医院自己去市场找饭吃,而不投入足够的资金,但市场机制是需要靠价格来控制的,可价格偏偏由政府来控制,所以市场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竞争机制也没有形成。

“现在需要政府配置资源与市场化配置资源的结合,不能一味否定哪一种形式,而是两种形式应该并存,但最主要的还是政府的整个调控能力,因为卫生行业必须要由政府来控制。”吴明说。

其实早在1980年,政府就开始了医疗改革的漫长之路:先是对医院逐渐放权,接着是承包、院长负责制,再到后来的运行机制改革以及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似乎并没有达到最好的效果。

吴明介绍说,一方面政府把医院作为事业单位来控制床位、人员编制,以控制财政经费补助的支出;另一方面又把医院作为可以自 创收发展的经营单位来激励其发展新技术、新项目。由于管理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医院最终都能突破管制,就自然造成这样的结果:患者抱怨医疗费太高,承担不起,医生抱怨自己的收入低,而随着医疗体制改革风的兴起,种种的产权交易也暴露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对此,国家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教授常修泽表示:“目前公立医院体制改革的思路还不明晰,首先必须明晰医院的产权,确立公立医院的出资人制度,进而确定不同组织形式的公立医院的权利架构、运行目标和监督。”。

3.医护人员的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法律文件。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

行政法规。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有的以国务院名义直接发布,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

部门规章。指由卫生部制定颁布或卫生部与有关部、委、办、局联合制定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效力低于法律、法规,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等。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还需遵守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基于维护公民健康权利的原则,在总结以往科学和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对医疗过程的定义和所应用技术的规范或指南。通常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还必需恪守职业道德。1988年12月15日发布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中对医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作了规定。1997年1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也提出了医务人员应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总则部分开宗明义地提出了“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其实,这一要求不仅适用于医师,所有的医务人员都应当遵循这一原则。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4.卫生院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哪些

有本书《医疗卫生人员法律法规必读》

本书对医疗卫生人员应当了解的最新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分类编辑。按工作需要分为五篇:(一)医务人员执业资格和执业行为。包括:医师、护士、乡村医生、外国医师来华行医;(二)医疗机构的管理。包括:医疗机构的设置和执业、医疗机构的相关管理、法律责任;(三)疾病控制与医疗预防保健。包括:传染病防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医疗废物处理、血液管理、母婴保健、医疗保健活动中的患方权益;(四)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包括:药品管理、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五)医疗事故处理。包括:医疗事故概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律责任。是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其他卫生机构执业人员工作、学习的必备工具书。

5.公立医院改制的流程及相关审批机关&收购国有资产(国有企业改制)

你好!以下内容是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工作流程,可以供你参考。

一、拟定方案1、由企业向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提出改制申请,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作出同意改制批复。2、改制企业组成由企业党组织、经营管理层和职工代表参加的工作专班,拟定改制方案(可与审计、资产评估同时进行,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予以调整)。

方案中至少需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改制形式及涉及的资产范围(改制企业附属厂一并纳入改制范围的应予以说明); (3)职工安置办法; (4)资产处理方式(含土地处置形式); (5)债权债务处理方式; (6)改制后企业发展思路和措施。3、企业改制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审核。

4、资产规模较小的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由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组织审查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5、资产规模较大的大中型国有企业(见武汉市改制企业名单)改制,经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方案论证,提出审核意见,其中大型企业改制应报市国资委同意。

6、改制企业将审核后的改制方案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其中对改制形式、涉及资产范围、职工安置办法、资产拟处理方式、负债处理方式、参与竞价的企业内部人选等重要事项,必须逐项审议,形成职工代表大会决议。7、改制企业将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连同职工代表签名报改制方案审核部门审核,由审核部门作出对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

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1、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2、企业向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提出书面改制评估立项申请,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同意、批复后,报同级国资部门办理评估立项。

3、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企业纳入改制范围的资产进行一次性全面评估。4、改制企业将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审核后,送同级国资部门初审,其中涉及土地、房屋资产的由土地规划、房产等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核。

5、改制企业将经审核后的资产评估结果在企业内公示3个工作日。6、改制企业将公示结果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产权管理单位核实并形成书面意见,国资部门收到公示无异议的报告后,出具确认文件。

三、资产损失审批1、改制企业对资产评估中经中介机构认定的资产损失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2、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对企业申报的资产损失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分别报同级国资、财政部门审批。

3、市属企业中凡累计金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盘亏损失由市国资办审批。累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流动资产损失、累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长期投资损失以及应付福利费红字等损失由市财政局审批。

市属企业中凡累计损失达到或超过上述金额的,分别由市国资办、市财政局初审,报国资委研究同意后下达审批意见。 四、审核职工经济补偿、安置费标准 劳动社保部门对企业职工安置分流方案进行审批,对有关补偿标准进行核准,并出具核准意见。

1、职工经济补偿标准;2、离退休人员应缴未缴的医疗保险费;3、伤(病、残)人员的生活和医疗补助费;4、职工遗属、精简返乡人员生活补助费。 五、进场交易1、批准产(股)权转让进场交易。

资产规模较小的国有企业产(股)权转让进场交易由授权营运机构或产权管理单位批准,资产规模较大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产(股)权转让进场交易由市国资办批准。2、成立交易项目评议小组。

3、申请挂牌。由产权转让方向产权交易市场申请公开挂牌,并提供相应资料。

4、挂牌。按照改制企业材料制作挂牌信息在公众媒体上发布,并在产权交易市场上进行挂牌,挂牌时间为15天。

5、资格审查。对参与投标竞买方的资格进行审查,收缴竞价保证金。

6、挂牌竞标。挂牌期间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方的实行竞价交易,挂牌15天后无两个及两个以上购买方的进行协议转让。

7、评议、确定中标人。由评议小组根据评议规则,经评议后确定中标人。

8、鉴证。产权交易所对企业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产(股)权交易鉴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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