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逻辑:语词、概念、概念的内涵三者的欧拉图怎么表示
我来回答吧:1.概念是反映事物的范围及其本质特征的思维形式.(定义)2.概念跟语词的关系:密切联系但又相互区别. 概念通过词语来表达,词语是概念的外在语言形式(联系). 但概念是对事物的范围和本质的反映,而词语则是词义和声音的结合;同一概念可以用不同词语表达,不同词语也可以表达同一概念;词语不等同于概念(区别三点)3.内涵和外延式概念所具有的逻辑特征,内涵是指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外延是指概念所指的对象以及范围.(可以这么说,内涵就是质、外延就是量.)欧拉图你应该可以画出来了吧~~再来看失火罪: 失火罪指的是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失火罪的成立要求引起了火灾,造成了严重后果.仅有失火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定为失火罪.所以失火罪的责任形式为“过失”.同时附上刑法第115条第二款的规定:过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希望我的回答能帮上你的忙~~~。
2.法律与法规的关系
一、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两类。
1、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如刑法、民法、诉讼法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等法律。
2、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其中某一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其调整范围较基本法律小,内容较具体,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
二、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1、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为条例,也可以称为规定、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
2、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并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法律位阶
基本法律>一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3.口头合同法条有哪些,哪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口头合同
马颖秋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口头合同的问题。
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口头合同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可以认为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双方都认可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但如果一方违约,主张一方的举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
国家法律规定的应当采取书面合同的,当事双方却仅进行口头约定,主张方能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协议,可以视为有效。 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头合同。
口头合同比起书面合同简便易行,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而口头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同样是有效的。
4.2018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各举一个例子
立法法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八十条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5.3.法律规范的概念与逻辑结构是什么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指法律规则从逻辑的角度看是由哪些部分或要素来组成的,以及这些部分或要素之间是如何联结在一起的。
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所谓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
它包含两个方面: (1)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 (2)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
所谓行为模式,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它是从人们大量的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的法律行为要求。
分为三种: (1)可为模式。 (2)应为模式。
(3)勿为模式。 所谓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做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
法律后果又分为两种: (1)合法后果,又称肯定式的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肯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保护、许可或奖励。 (2)违法后果,又称否定式的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不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否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制裁、不予保护、撤消、停止,或要求恢复、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