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不断完善法律法规

2021年04月10日14:00:25

1.如何做到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一 端正态度,摆好位置。法律法规众多,学习枯燥无味,学习者要端正学习态度,虚心学习,认真理解法律条文的规定。

二 从基础学起。学习法律法规,要从基础理论学起,掌握了基本的理论知识,培养理论素养,在涉及到具体问题运用法律条文时就会得心应手。

三 坚持学习。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律法规也随之不断更新,几乎每天都有生效的法律法规,所以要想学好法律,一定要坚持不断学习,随时掌握最新动态,比如一个法律已经废止很多年了,你还拿来适用,就会被当作笑话了。

2.如何完善会计法律法规

会计法律规范最显著的特征是用“法”的强制力和威慑力规范企业管理当局和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

如果“法”自身的刚性不足,必然导致会计规范体系的整体疲软。会计法律规范的刚性就表现在它的强制性和威严性上:其一是“强”,凡是会计法律规定的,在其法界内的所有会计主体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就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其二是“严”,让违法者望而生畏,用法律的威慑力使人们自觉地规范会计行为。

在我国,《会计法》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本大法,也是会计法律规范的核心,因此,讨论会计法律规范的强制力和威慑力问题,就有必要分析我国现行《会计法》的“刚性”不足问题。

3.如何完善立法体制

(一)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立法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在党的领导下,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应有之义。立法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人大的主导作用应当体现在法律法规的立项、起草、审议、修改、表决等各个环节。

《决定》要求,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一是,通过每届任期的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

人大常委会在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时,应当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力通过立法推动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领域立法,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评估,对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需求进行通盘考虑、总体设计,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积极督促、推动有关方面落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二是,加强和改进法律起草机制。《决定》指出,对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的起草,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并建立相应的机制。

探索和逐步形成立法机关主导,有关部门参加,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起草法律法规草案的工作机制,有利于使各方面的意见和关切得到充分表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凝聚社会共识,防止部门利益,也有利于加快立法进度、提高立法质量。同时,由有关部门起草的法律草案,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提前参与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

对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还可以探索委托有关专业单位研究提出方案。三是,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立法工作队伍。

《决定》对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包括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提出了要求。立法是一项政治性、实践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高素质的立法工作队伍是党领导人民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要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下大气力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等方面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立法工作人才选拔任用、激励保障等机制,积极推进干部交流,为优秀立法工作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有利制度环境。 《决定》提出,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

这是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能力建设的重要组织举措,也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客观要求。《决定》还提出,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

这也是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增强立法能力的重要措施,全国人大组织法对此作了专门规定,第六届、第七届和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任命了若干专门委员会的顾问,对专门委员会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作用,还要增加代表大会审议法律案的次数,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要创新和完善各级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

(二)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 一是,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民参与政府立法机制。行政法规、规章是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方面。

我国立法法对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权限和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国务院制定了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要按照《决定》要求,不断完善有关程序。

要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增强政府立法的公开性、透明性,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一般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涉及重大意见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积极探索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二是,建立由专门的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法律法规的工作机制。

《决定》提出,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起草过程中,应当把握和处理好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既要注意赋予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必要的权力和手段,又要明晰法定责任,防止部门争权推责,加强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促使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正确行使权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三)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为了防止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部门利益法制化、地方保护法律化的问题,《决定》提出要明确立法权力边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起草制定,要严格依照立法法规定的立法原则和立法权限进行,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

下一步,还要通过立法法的修改。进一步明确不同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

国务院部门制定规章,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不得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不得扩大本部门的权力、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还要完善授权立法制度。

4.如何完善我国物流法律法规

运输、仓储、装卸、配送等环节构成了物流系统,随着现代化水平的提高,物流业从传统的仓储、运输等功能性环节朝着系统化、综合化的方向发展,以整体经济效益为追求目标,其受到交通、内贸、外贸等部门的影响,因此,必须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当前我国物流法律法规的现状分析 从法律的效力来看,我们可以将当前的物流法律分为三种:首先是由国家制定的现行物流法律,或者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铁路法、海商法等;其次是涉及到物流的行政法规,主要包括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货运合同的实施细则、或者是航道管理条例及海港管理的暂行条例、公路的管理办法等等,还有就是联合运输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总之,与公路、海港、航道相关的管理条例均属于行政法规;最后是由中央各部委颁布的与物流有关的规章制度,例如对货物搬运的规定,对商品包装的暂行规定,商业运输管理办法、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规定、铁路运输管理办法等等,这些都属于我国的物流法律。 从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现状来看,其弥补了过去的“法律空白”,大大提升了法律的效率,对物流业的高速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功效。

二、我国物流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 尽管近年来我国的物流法律法规不断完善,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其仍需要不断地调整,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其主要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一)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从我国现行的物流法律法规来看,其主要是来自传统的经济环境下产生的法律,其在那种形势下产生,与当时的环境相适应,推进了当时的物流业发展,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科技的进步,传统的法律明显已经无法满足今天物流系统发展的需求,一些法律出现交叉,一些新兴的行业也缺少与之对应的法律,无法满足物流行业的发展需求,更无法适应物流国际化发展的需求,因此,非常有必要对传统的物流法律进行修订、补充甚至是废除。从技术上来看,我国的物流法律技术性较差,缺乏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在宏观调控与微观约束力上力度不够。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 1.流通基本法亟待建立 当前,我国的物流法律仍分属于不同的法律部分,缺乏自己独立的体系,没有基本的保障,物流的法律法规分布在各类的法律渊源中,对物流的相关行为约束力不够,因此,必须要建立健全物流基本法,奠定坚实的基础。 2.市场的准入机制不够健全 从西方的物流系统管理经验来看,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必须要依赖标准的制定及实施,要想进入到这个行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也就说必须要有完善的准入机制,这是物流发展的基础。

建立健全物流市场的准入机制,加强管理,改善行业的整体水平。 (三)层次不够,效力不足 从当前我国的物流法律法规现状来看,其主要是由中央的部委、地方部门进行制定的,相较之下,其规范性较差,没有法律的制约作用,其主要以条例、法规、办法及规定的形式出现。

从其内容来看,部分内容与国际惯例相违背,实际的管理汇总运用难度较大,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在法律纠纷中其一般只可作为参照性依据存在,没有实际的效力,调整主体间的关系功效较差,制约作用不够明显。 三、改进我国物流法律法规的对策 从上文的分析中,对我国的物流法律法规发展情况有了初步的认识,因此,必须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改进我国物流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的体系 首先,增强与市场的适应性。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物流体系建立与健全迫在眉睫,从过去的发展历史及客观环境来看,我国要建立健全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关键是确立主体资格,建立物流主体法,做到权责分明,同时必须要明确规定行业的准入机制,制定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规范;同时要加强行业的行为规范,制定与之对应的行为法,对物流主体所从事的行为进行有效规范,这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另外要加强国家与物流主体间的调控的宏观调控法,使其与市场发展相一致;最后是保障国家、物流主体及劳动者与消费者的权益的保障法。只有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行业才能健康的发展。

其次,建立行业的技术规范及市场准入标准。随着电子信息行业的发展,各行各业开始应用其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但是从物流业的发展形势来看,其还没有建立完整的物流电子认证体系,而且电子签名出台仍显落后,这对其长远发展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建立物流行业的准入标准,提升技术水平,改善行业的整体素质。

(二)提高物流法律法规的层次水平 从法律的构建到实施,其有自己的目标,而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是为了完善相关法律,补充缺失,改进不足,实现各行业间的法律沟通,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流法。提升物流行为的规范性,同时也提高物流的运作效率。

(三)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 中国地大物博,地域差别较大,因此其物流发展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就要求在建立物流法律的时候考虑到当地的具体环境,近期内建立健全全国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根据自身的基础与条件,制定出符合当地物流发展的法律。同时,要考虑到物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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