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信息收集相关法律法规

2021年04月12日09:20:03

1.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都有哪些

以下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谢谢:)

一. 2000年以前 2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6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8

1.4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11

1.5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13

1.6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 16

1.7 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 19

1.8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22

1.9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25

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9

1.11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33

1.12 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 35

1.13 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38

二. 2000年 41

2.1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41

2.2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43

2.3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45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48

2.5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60

2.6 联网单位安全员管理办法 61

三. 2001年 63

3.1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63

四. 2002年 68

4.1 信息安全产品测评认证管理办法 68

五. 2003年 71

5.1 广东省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71

六. 2004年 72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72

七. 2005年 77

7.1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77

7.2 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管理规定 79

7.3 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 82

7.4 商用密码科研管理规定 83

7.5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 85

7.6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 88

7.7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91

八. 2006年 96

8.1 关于加强新技术产品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 96

8.2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97

九. 2007年 102

9.1 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管理规定 102

9.2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103

9.3 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华使用密码产品管理办法 111

十. 2009年 113

10.1 刑法修正案(七)关于信息安全的修订与解读 113

10.2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114

十一. 2010年 119

11.1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119

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22

11.3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 129

2.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规定

《消法》第29条为新增法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做了相应的规定,这也是消法修改的一个亮点。有关个人信息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几个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制。

一是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同时要明示收集和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要经消费者的同意。

二是经营者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收集和使用的规则,这种规则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比如约定咱们收集信息只能在哪些方面使用,超出这个范围就违背了。

三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于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更不能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你还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其他的必要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和丢失。

一旦有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就要立即采取补救的措施。整个对信息的收集、使用、保密、发现可能出现的泄露丢失的情况做了比较严密的规定。

同时在消费者拒绝的情况下你还不能随便发商业信息,做了一个相应的对信息使用的要求的规定,不能发那些垃圾信息。

3.信息资源安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国:中国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库目录 见/onews.asp?id=261

主要有公安部的: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其他国家的只列举最出名的。

美国:

1、金融服务法(Gramm-Leach-Bliley),适用于金融机构的数据保护;

2、健康保险便利及责任法案(HIPAA),适用于健康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与健康信息相关的实体;

3、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COPPA),适用于收集小于13岁的儿童的数据

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

加拿大:隐私法和个人信息保护与电子文件法

亚太组织:APEC 隐私保护框架

欧盟:数据保护指令

4.经营者可以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需要把握以下几点:首先,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以合法、正当、必要及消费者自愿为原则。

具体就本款的规定,经营者在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首先要遵循合法性原则,例如,不得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名称,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等。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了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责任等。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收集、使用公民个人身份的电子信息和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的规则作了全面规定。其次,“正当、必要”的原则,主要指任何个人信息都必须采用合法、公平的手段收集,经营者收集信息应当与事先向消费者明示的使用目的相关,不得收集、使用与消费交易无关的其他信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实行的是消费者自愿原则,即经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必须事先明示其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个人信息的范围很广,既包括与个人私生活和人格尊严密切相关的一些敏感信息,如身体信息、病史、婚史等;又包括一些非敏感的个人信息,如浏览网页的记录、手机号码、消费记录等,敏感信息直接与个人隐私及人格尊严相关,因此,经营者在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必须事先明示其收集、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取得消费者的同意。

经营者在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消费者同意。实践中某些智能手机内置消费者无法删除的恶意软件,该类软件在设计上隐藏强制交易条款,消费者必须点击同意经营者对其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才能使用手机的基本通讯功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通过上述手段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视为未经消费者同意,根据具体情节,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征信机构采集个人诚信信息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征信业管理条例》四 严格法律责任,对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违反《条例》规定,侵犯个人权益的,由监管部门依照《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对违反《条例》规定,侵犯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还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企业通过交易收集到个人信息后,这些数据就应该是一个公共产品。个人信息数据跟我们平常接触到的土地、水和空气一样均具有极强的公益性,是公共资源,必须受到公共机构的保护,比如政府机构或者第三方自律组织协会,这时候唯有公共机构作为第三方可以对个人信息进行有效的保护和存储,就如同目前政府已经设立的档案机构一样。

因此,政府的征信机构应该强制企业分享所有信息,企业也必须无条件将在经营中采集到的信息提供给公共的征信机构,对于那些不愿意分享信息或者分享信息打折扣者,应该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使其遵循行业规则,分享信息。

扩展资料

《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的规范。

第十三条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征信业管理条例

6.什么样的个人信息具有隐私权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7.未经什么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未经本人同意,除司法机关办公需要以外私自调查本人的信息这样做是违法的。

1、从民法上来讲,这种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具体侵犯的是公民的“隐私权”(但要求造成一定的影响)。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即精神损害赔偿等。

2、根据《刑法》253条,这种行为可能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但要求情节严重)。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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