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哪位知道,公路工程安全方面有哪些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啊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公路管理常用法律法规手册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路规划
第三章公路建设
第四章公路养护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六章收费公路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篇公路建设管理相关法规
(一)公路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相关法规
(二)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相关法规
(三)公路建设勘察设计管理相关法规
(四)公路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相关法规
(五)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法规
(六)公路建设招投标管理相关法规
(七)公路建设监督检查相关法规
(八)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法规
(九)公路两侧建设管理相关法规
(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相关法规
(十一)收费公路建设管理相关法规
(十二)其他相关法规
第三篇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法规
(一)路政管理综合法规
(二)路政巡查管理相关法规
(三)超限运输管理相关法规
(四)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相关法规
(五)公路养护管理相关法规
(六)公路路产路权管理相关法规
第四篇收费公路管理相关法规
(一)收费公路管理综合法规
(二)收费公路收费项目审批相关法规
(三)收费公路收费站管理相关法规
(四)收费公路收费管理相关法规
(五)收费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法规
(六)收费公路权益管理相关法规
(七)收费公路免费通行车辆管理相关法规
(八)收费公路管理相关法规
第五篇高速公路管理
(一)高速公路管理综合法规
(二)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相关法规
(三)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法规
(四)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相关法规
(五)其他相关法规
第六篇公路规费征收管理相关法规
(一)公路规费征收综合性法规
(二)养路费征收管理相关法规
(三)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管理相关法规
第七篇公路交通管理相关法规
(一)公路交通管理综合性法规
(二)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规
(三)公路事故处理相关法规
(四)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规
(五)交通运输管理相关法规
(六)交通通信管理相关法规
第八篇公路管理综合性法规
(一)公路管理相关法规
(二)车辆管理相关法规
(三)公路环境管理相关法规
(四)公路建设税务管理相关法规
(五)县乡公路管理相关法规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从哪5个方面建立了公路安全保护法律制度
从如下五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大了对公路线路本身的保护力度 。
二是进一步健全了公路桥梁的安全保护制度。三是进一步健全了车辆超限治理制度。
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公路养护制度。 五是建立健全了公路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3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公布。本《条例》共分总则、公路线路、公路通行、公路养护、法律责任、附则6章77条,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施行后,1987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3.关于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第十三条和十八条的法律解释
第十三条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规定。
一、关于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管理。本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包括两层意思:一是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二是因公路保护需要,即公路防护、养护等公路保护需要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不受上述限制。 此外,根据《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需要指出的是,建筑控制区仅对上述建筑活动进行控制,不影响沿线群众进行的其他活动,如耕种、日常通行等。在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中,有个问题是不容回避的,即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可否设立广告等非公路标志。
根据《公路法》和本条例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属于禁止行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属于许可行为。如果将广告等非公路标志归为地面构筑物的范畴,则禁止设立;如果归为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范畴,则经依法许可允许设立。
从各地执行情况看,如福建、甘肃、宁夏、黑龙江等省份出台的有关管理规定均将广告等非公路标志归为设施的范畴,设定为公路管理机构的行政许可项目,这种做法比较符合公路管理实际。 理由如下:(一)公路用地与公路的距离比建筑控制区与公路的距离要近。
根据《公路法》规定,经依法许可同意可以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等非公路标志。这主要考虑到《公路法》起草时,当时社会上流行着“马路经济”的热潮,导致公路沿线商业标志林立,这些标志多为中小型标志,结构简单,造价低。
为了满足这部分特殊群体对公路使用的特殊需求,在不影响公路畅通的前提下,通过办理许可手续,允许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但近年来,非公路标志在结构上追求大型化,整体高度一般在18米左右,版面面积可达100平方米。
考虑到重量、抗风能力等因素,可能影响公路附近土地的地质结构,进而对公路和交通安全造成潜在危险。 在确保大型非公路标志使用效果的前提下,将其设置在远离公路且地势开阔的建筑控制区内,则更为合理。
如果公路建筑控制区禁止设置,将导致实践中大量的非公路标志涌向公路两侧。(二)不违背设立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初衷。
第一,不会形成街道化,影响行车安全。设立建筑控制区主要针对建筑物而言的,比如公路控制区内存在建筑物,必然产生人流和车流出入公路,与公路逐渐形成平面交叉,交叉道口过多,一方面需要增加管理和维护成本,另一方面必然降低公路的通行能力,因此,公路建筑控制区对建筑物是绝对禁止的。
而非公路标志属于特殊的构造物,对整个公路运行系统而言,相对独立,不会产生人流和车流,对公路的通行能力和交通安全也影响甚微。第二,可以避免影响行车视距。
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尽量选择视野开阔的地段设置非公路标志,能够有效避免对行车视距的干扰。退一步说,在公路用地内设置非公路标志也面临同样问题,二者相比,在建筑控制区设置非公路标志对行车视距影响更小,而且选择设置的空间也更为广阔。
第三,可以避免对公路扩建产生影响。在控制区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还有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公路今后的升级和拓宽而预留土地,节约国家有限的公路建设资金。
但非公路标志并非永久性设施,只是在一段时期内存在。如果在行政许可时,结合公路改、扩建规划,合理确定非公路标志的设置年限,并明确达到许可年限即做拆除处理,则可以避免与公路建设用地的冲突。
因此,经过有关公路管理机构许可,可以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等非公路标志,这不仅符合《公路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也符合公路管理实际。非公路标志的设置管理,不仅要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依法许可、总量控制的原则,还要符合安全、规范、协调、美观、节约用地的要求。
对此,国务院交通运输部要制定相关配套规章,进一步规范公路两侧非公路标志的设置管理。二、关于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由于历史的原因,公路两侧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合法修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这些建筑物和构筑物或多或少会影响公路运行安全。 但考虑到现实情况和执行成本问题,本条例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处置,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的规定:(一)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此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 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后,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
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属什么法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释义】本条是关于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的限定标准进行运输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根据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由于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以及汽车渡船承载能力均有限定标准,超过标准行驶的,很容易发生公路、公路桥梁等损坏甚至发生安全事故等后果.
本条所针对的违法行为既包括普通货运车辆的超限超载,也包括未经批准运输不可解体的大件物品的行为.如果车辆确需载运不可解体物品,且超过了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但已经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办理了超限运输许可,则不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对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由公路管理机构首先责令改正,包括卸载、分装货物等措施,直至符合要求;至于是否对其并处罚款及具体罚款数额,应当综合考虑违法情节、后果等情况合理确定.
5.公路工程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是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是由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所构建的法律体系,建筑工程基本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简称,建筑法)指定相应的法规,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你指的基本法律这个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建设工程法律制度规范着工程建设的不同领域,从横向上涵盖了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纵向上包含了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其中除了相应的法规及条例也包含了,宪法、民法、更是和合同法密不可分。
6.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从哪5个方面建立了公路安全保护法律制度
从如下五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大了对公路线路本身的保护力度 。二是进一步健全了公路桥梁的安全保护制度。三是进一步健全了车辆超限治理制度。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公路养护制度。 五是建立健全了公路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3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公布。本《条例》共分总则、公路线路、公路通行、公路养护、法律责任、附则6章77条,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施行后,1987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7.公路工程法律法规有哪些规定
公路工程法律法规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二条, 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公路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分别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单位、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保证公路工程质量。
8.道路交通安全: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定义
交通安全是指在交通活动过程中,能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状态。交通安全意味着人或物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是可以接受的;若这种可能性超过了可接受的水平,即为不安全。道路交通系统作为动态的开放系统,其安全既受系统内部因素的制约,又受系统外部环境的干扰,并与人、车辆及道路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系统内任何因素的不可靠、不平衡、不稳定,都可能导致冲突与矛盾,产生不安全因素或不安全状态。
2、交通安全的特点
①交通安全是在一定危险条件下的状态,并非绝对没有交通事故的发生。
②交通安全不是瞬间的结果,而是对交通系统在某一时期、某一阶段过程或状态的描述。
③交通安全是相对的,绝对的交通安全是不存在的。
④对于不同的时期和地域,可接受的损失水平是不同的,因而衡量交通系统是否安全的标准也不同。
3、交通安全与交通事故的关系
①交通安全与交通事故是对立的,但事故并不是不安全的全部内容,而是在安全与不安全的矛盾斗争过程中某些瞬间突变结果的外在表现。
②交通系统处于安全状态,并不一定不发生事故;交通系统处于不安全状态,也未必完全是由事故引起的。
4、交通安全的组成要素
交通安全是一门“5E”科学。所谓“5E”是指:法规、工程、教育、环境及能源。
⑴法规
在我国,“法规”是指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的交通规则、交通违章罚则及其他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等。交通法规是交通安全的核心,贵交通安全起保障作用。交通法规必须具备三大条件:一是科学性;二是严肃性;三是适应性。
⑵工程
“工程”是指交通工程,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研究和处理车辆在接到和公路上的运动,研究其运动规律;二是研究和处理为使车辆达到目的地的方法、手段和设施,包括道路设计、交通管理和信号控制等;三是研究和处理为使车辆安全运行而需要维持车辆与固定物之间的缓冲空间。
⑶教育
“教育”是指安全教育,包括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两种。学校教育是对在校学生进行交通法规、交通安全和交通知识的教育;社会教育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及广告等方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的意义和交通法规,同时对驾驶员定期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守法思想、职业道德及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⑷环境
“环境”是指环境保护。在发达国家,80%以上的噪声污染及废气污染是由汽车运行造成的,因此,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是道路交通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
⑸能源
“能源”是指燃料消耗。汽油、柴油的大量使用,造成不可再生资源的大量消耗,给人类发展带来影响。交通事故与能源消耗的关系一直是发达国家研究的热点。
交通工程是交通安全的基础科学,一切交通法规必须以交通工程为科学依据,一切交通安全对策和设施必须以交通工程为理论基础,交通安全教育必须以交通工程为指导,环境保护和降低能耗必须以交通工程为分析依据。这就是交通安全法规、工程、教育、环境和能源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