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油烟扰民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扩展资料
新闻:合肥蜀山区排查2848家餐饮店防止油烟扰民
2019年02月13日,蜀山城管执法队员来到位于笔架山街道的“合家乐饭店”,保存该饭店油烟扰民问题的证据,并登记保存有关经营物品。
据了解,该饭店因油烟扰民问题被附近居民投诉。蜀山区城管委迅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突击核查该餐饮店前期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楼上早期关闭的包厢有使用痕迹,立即联系相关街道联合采取措施调查取证并进行关停。
蜀山区城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蜀山区为了巩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成果,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要求,切实解决油烟扰民问题,
自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1月31日,对全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梳理,开展“回头看”工作,对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108件、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35件、2018年省环保督察204件以及本区2018年排查的2848家餐饮经营户逐一进行上门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合肥蜀山区排查2848家餐饮店防止油烟扰民
2.楼下油烟扰民怎样起诉
楼下油烟扰民属于侵犯用户相邻权,如协商不成。
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投诉楼下饭馆油烟,脏乱扰民,找哪些政府职能部门
找政府的环保部门和工商部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根据最新《江苏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内,新办饮食娱乐等服务企业经营场所应当独立于居民住宅楼且与相邻最近的居民住宅边界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30米。“这意味着,环保部门不得批准在该地区开设饭店。
2、环保部门要大力开展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对列入整治范围内而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饮食单位,强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从而保证周围居民免受油烟伤害。
3、对部分餐饮单位未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特别是居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投诉,建议工商和环保部门联合执法查处、将严肃处理,确保市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希望环保部门牵头,与各相关部门联手解决饭店油烟扰民问题。“这不仅是政策法律的问题,而是一个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也是考验部门作风的问题”。
4.油烟扰民的法律条款
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5.商住楼底层饭店油烟噪音扰民怎么才能解决,哪个部门解决
要向政府部门反应进行解决,相关部门为环保局,以宁波市江东区环保局为例:
在浙江省宁波市明楼东区的住宅楼下有位业主,原打算把店铺出租用来开饭店。而楼上的居民得到消息后,反映到宁波市环保局江东分局.
环保局的环境监察人员及时向业主宣传相关环保政策,使业主改变了原来的打算。这样一来,既避免了原承租者开饭店装修造成的经济损失,也保护了住宅楼居民的环境权益。
受此事启发,宁波市环保局江东分局近日向一批刚竣工的建设项目发出温馨提示,提醒业主项目所在地不得开办饭店、酒吧或洗浴店。这项饮食娱乐服务企业选址预警制度,在浙江省尚属首例。
扩展资料:
江东分局推出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选址预警制度,旨在对防治“三产”污染实行提前介入。这一预警制度的适用对象为:居民住宅楼和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的沿街店面商铺,居民住宅区内的店面商铺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烟尘、噪声等污染的项目。
宁波市环保局江东分局局长方理力说:“以后,环保审批人员会在住宅楼或商住楼审批时就将禁止开办饮食娱乐服务业的店铺告知开发商,并要求开发商在销售时明确告知业主。”
今后,江东分局将对区内住宅楼和商住楼进行定期巡查,发现不符合选址规定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店铺时,会在店铺门口张贴“温馨提示”告知店主;对已明确有物业管理的楼宇,将通过物业公司通知业主。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餐饮娱乐业油烟和噪声扰民 难题如何不难?
6.居民住宅楼下油烟扰民法院起诉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可以强制执行吗
居民楼下有法规和条例就不能开饭店的,先投诉12345环保局,市场监管局,没有给处理,你将主管部门直接起诉法院,你可以起诉饭店 也可以起诉环保局过市场监管局(走行政诉讼,因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就是环保部门发布的,第81条就有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还有几条法规条例你可以用到
环境保护标准》HJ 554-2010
第423条
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小于9m
第622条
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
第623条
饮食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m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m.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标 准编号:JGJ 64-1989
第334条 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m。
7.居民楼下开餐饮,油烟扰民怎么办
居民楼下开餐饮,油烟扰民,可以向环保局、城管局等相关生态环境主管关部门投诉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第六十五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六条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油烟排放的相关处罚规定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