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基建技改项目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你好,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的关于基建方面的法律有如下,法规或地方的规章就很多了。以下是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4-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4-22)
·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10-27)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建筑工程部分为建筑工程部和建筑材料工业部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65-3-31)
2.慈溪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怎么办理
受理条件:1:有营业执照或等效证明材料;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3:符合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4:符合本地资源和能源耗用指标要求;5: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禁止建设的项目;6:不属于核准类和审批类项目;7:不属于外资控股企业或合资企业的技改项目。
法定依据1、《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2、《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5〕73号):“第六条各级政府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负责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甬政发〔2005〕10号)(第二部分)(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对列入国家和本市政府核准目录的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对其他项目无论其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5)73号)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境内企业使用非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第三条 凡未列入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且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禁止建设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审批项目和核准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企业投资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并按备案的内容进行项目建设。第五条 本市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由市、县(市)、区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中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由市、县(市)、区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第八条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行属地化管理。除有明确规定外,项目一般由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备案。
3.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如下: 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法律依据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还有一些是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法规。
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二、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 1、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
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 “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将导致合同伪装的坑穴和风险隐患排除在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改造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3、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题,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
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 无论采用体积廉洁,均应在合同中予以,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在那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
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 2)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
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
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设计变更、现场身份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 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身份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作出明确规定。
4、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 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不利操作。
因此,合同中应特别注重拨款和结算的程序约定。
4.发改委各类项目备案、审批、核准所需要的资料
项目备案、审批、核准需要的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文件中都有详细说明。第19号令指的是内资企业,第22号令指的是外资企业。
同时,各省也根据各省的实际同样出台了核准、备案暂行办法。
我现在根据江苏省的文件说明一下各类项目审批时所需提供的资料:
备案类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项目备案申请表(全省统一格式)
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核准类项目
(一)内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外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3)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4)环境影响评价(5)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6)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2、外方投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7、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8、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审批类项目分三步走:
第一步,《项目建议书》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
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
3、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
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建议书》的批文;
4、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5、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第三步,《初步设计》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
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初步设计》;
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
4、专家论证纪要;
5、工程预决算、施工图及概算等
5.如何办理技改立项手续
1、项目单位申请文件(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交由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合理用能审核意见书;
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近期资本金证明(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文件要求执行)(不低于20%);
6、《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等;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附件。
6.发改委立项职权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按照职权划分,一般来讲基本建设项目由发该系统审批,技改项目由经委(经贸委)系统审批。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项目实行审批、核准、备案制。请学习该决定。此外,每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本决定制定本地方有关管理办法,可祥询。
三、立项只是应该履行审批手续的项目的前期工作的一个基础环节,其后有可研、初设等多个环节。就作用来看,立项主要是解决项目可行性的问题,其后的可研、初设、施工图等环节是对项目的进一步深化。
四、项目审批过程中有几个重要的前置条件,例如必须具备环评、用地预审、选址、节能等手续,方可进行审批。由于上述过程复杂,所以在某些地区为了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往往会忽略某些程序,先行审批,这样往往造成项目决策不科学、不合规等现象。造成以上现象的根本原因是:职能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信息沟通不畅;责权不配套;制度与制度之间的衔接和层次性不强;部分制度尚未完善等。
五、要理顺项目审批程序,建议着重从发改、环保、国土、规建四条线深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
六、以上仅个人观点。
7.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需要哪些法律法规
1、需要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部门规章: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1)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2)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8.企业技改项目备案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一、企业的技改项目备案好处就是科技局会有政策申报,有的时候会有政策优惠,比如税收优惠,这个时候有技改的企业就可以直接申报不用再备案了,审批速度也快点。
二、企业技改项目备案申请条件
1.项目投资主体的注册地和项目实施地均在深圳市
2.项目投产一年以上
3.项目总投资5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中自筹资金高于总投资的30%,土建投资不能超过总投资的30%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3.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四、申办程序
1.企业网上填报项目备案登记表
2.处长分派业务
3.经办人员对项目进行初审
4.处领导对项目进行复审
5.报主管局长审定
6.企业提交完备的纸质申请资料
7.核实材料后出具《备案证明》
五、承办时限
1. 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自受理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明》。
2. 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企业,说明不予备案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