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法律规定汉族人禁止开回族餐馆
没有法律规定。但有有民族生活习惯和伊斯兰教义。
回族饭馆一般是少数民族人开的,汉族人也可以开,但不要违背《清真食品条例》。
国家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核发《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志牌的管理制度。拟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应当向当地的清真食品管理委员会提出领取《清真食品准营证》 的申请。
清真食品管理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 5 个 工作日内,对其生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本法关于清真食品规定进行审查。对具备条件的,及时核发《清真食品准营证》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定企业名称或者字号时,对未申领 《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予冠以“清真”字样。
扩展资料:
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设置的生产厂房、库房、销售场所和专用的加工生产器械、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储存容器、运输工具。
2、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是穆斯林公民, 主要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穆斯林, 穆斯林员工所占比例不得低于 20%。
3、从事清真肉食业、餐饮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是穆斯林公民, 穆斯林员工所占比例不得低于 40%。
4、屠宰、采购、配料、烹制、储运等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应当是穆斯林公民。
5、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制度健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2.《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对清真食品生产、管理有哪些规定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清真饭店和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供应网点,并在投资、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配备一定比例的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职工和管理干部,清真食品的运输车辆、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出售场地应当保证专用。
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时,一般应当由有关少数民族人员承包或者租赁。
3.是什么是清真食品,有何规定和禁忌
即符合伊斯兰教“Halal”标准的食品。
清真食品是指按照回族“四专”等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屠宰、加工、制作的符合清真要求的饮食、副食品、食品,叫做清真食品。清真饮食、清真副食品、清真食品,简称为“清真三食”。
此外,生产、销售清真食品的专用运输车辆、专用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储存、销售)的专用场地应当保证专用,不得运送、称量、存放清真禁忌食品或者物品。严格来说,不符合以上标准的都不属于清真食品。
清真食品就是严格按照伊斯兰教的饮食禁忌所做的食品。除了《古兰经》中禁止的或有可靠而明确的圣训禁止的事物,其它的事物都是允许人们享用的。
《古兰经》以“佳美”和“洁净”作为可食食物的标准,除《古兰经》中明确禁止的五类(“猪、血液、酒、自死物、诵非安拉之名宰 清真食品标志杀的动物”)外,在其基础上圣训又做了进一步的阐述,以后的教法学家也在这两项的基础上又延伸性的作了些规定,自此构成了各族穆斯林的清真饮食戒律。对于穆斯林来说,看待这些明文规定的禁忌的态度是遵从执行,严格恪守的。
饮食规定 1,关于禁止的食物,安拉在《古兰经》中“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但宰后才死的,仍然可吃;禁止你们吃在神石上宰杀的;禁止你们求签,那是罪恶。”(5:3 即《古兰经》第五章第三节)又说:“信道的人们啊!饮酒、赌博、拜像、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
(5:90即《古兰经》第五章第九十节)故对于穆斯林的饮食方面而言,绝对不只是“不吃猪肉”这么简单,“饮酒”也是很大的罪过。所谓“诵真主之名而宰”是说宰杀牲畜的人必须是穆斯林,而且牲畜必须是在念完“奉安拉之名”之后宰的,并且牲畜必须是活的,穆斯林不吃“自死物”和“动物的血液”。
屠宰时,要宰喉部,使动物少受痛苦。 2,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禁止信徒吃狗肉、猫肉、青蛙肉等,在海巴尔战役后禁止人们吃家驴肉。
(阿里的传述:在海巴尔之战役,穆圣禁止临时婚姻和吃家驴肉。【布哈里和穆斯林圣训集) 3,关于水产类,根据真主的启示:“海里的动物和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可以供你们和旅行者享受。”
(《古兰经》5:96) ,不需要按照上述方式屠宰。 清真食品决不像一般人所了解的那样,认为只要不出售禁忌肉食品,不用“大油”炒菜,或只用植物油,就合乎标准。
穆斯林在饮食方面有本民族的特色的禁忌。主要是禁食一些食物。
如奇形怪状、污秽不洁、性情凶恶、行为怪异的飞禽、猛兽及鱼类,以及不反刍的动物,都属于禁食范围。 清真禁忌的原因 伊斯兰饮食规定以佳美为原则,所谓“佳美”除一般通常理解的色、形、味或营养滋补外,更主要的是指该食物的“洁净与性格”穆斯林是讲“卫生与卫性”的,正可谓“食以养性”。
举凡食草类动物其性善,其食洁,如牛、羊、驼等。而尖齿、獠牙的食肉类动物或食腐尸、腐食之动物其性贪、恶,其食污,如猪、狗、乌鸦等。
正所谓“貌俊、性温、洁净”可食,“貌异、性恶、污秽”不食。
4.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向国外卫生注册管理规定
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质检总局第98号令《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5.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8年12月29日修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