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内容简介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创立于2000年7月,是我国第一家专业的电子商务法律网站。宗旨就是-"中国电子商务的法律专家"。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拥有深厚的电子商务政策法律立法、研究和实务的背景及资源,定位全面、深刻、及时、权威地关注中国电子商务的政策、立法、司法、行政与实务,经历了多年来电子商务的风雨飘摇,在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众多用户的支持下,不断得到发展壮大。
提供的信息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主要侧重于提供三大类的信息:
第一类是电子商务与网络领域关系到政策法律的最新动态,以动态、案例、法律法规和立法动态为主,力求及时、准确、精炼,并保持一定的翻译的新闻,尽量做到与国际同步。
第二类是经过精心编辑的信息,如热点专题、法规查询、案例查询、合同范本、登记许可实务等,力求为产业界提供可指导实际操作的有价值的信息。
第三类是原创的信息,这些信息将集中于该领域的焦点问题进行深度分析、判断、比较和研讨。"电子签名法专栏"、"案件追踪"、"法律博客"、"应用研究"、"电子商务法律在线咨询"、"电子商务欺诈信息举报中心"、"电子商务纠纷在线调解"等都是特色专栏,在热点专题中,还有"网络链接"、"网络下载"、"电子证据"、"电子支付"、"网络游戏"、"ICP登记"等热点内容。
在涉及范围上,电子商务与网络的政策法律问题是核心内容。除此之外,与其密切关联的IT领域的政策法律问题(如计算机软件、硬件、集成电路领域等)、电子政务与信息化的政策法律问题、电信领域的政策法律问题及相应的知识产权问题等,也是关注的主题。
《电子商务法律》于 2004年01月01日出版。共分五编十五章,分别就电子商务法律概论、电子商务相关节点的法律制度、有关电子商务企业法律制度等五方面进行论述。
《电子商务法律》共分五编十五章,分别就电子商务法律概论、电子商务相关节点的法律制度、有关电子商务企业法律制度等五方面进行论述。
第一编 电子商务法律概论
第一章 电子商务法律概论
第一节 电子商务法律概貌
第二节 网络法律概貌
第三节 计算机法律概貌
第二章 电子商务与网络立法概论
第一节 美国电子商务与网络立法概述
第二节 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电子商务与网络立法概述
第三节 其他国家(地区)电子商务与网络立法简介
第四节 我国电子商务与网络立法概论
第二编 电子商务相关节点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 网站规范管理
第一节 网站名称注册规范管理
第二节 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规范管理
第三节 网站案例评析
第四章 域名规范管理
第一节 互联网(中文)域名规范管理
第二节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规范管理
第三节 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第四节 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第五节 NSI域名争议政策
第六节 域名案例评析
第五章 电子信箱(电子邮件)规范管理
第一节 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行为规范
第二节 垃圾邮件处理、反垃圾邮件和拒收垃圾邮件指南
第三节 美国1997年版电子邮件保护法
第四节 美国电子邮件使用者保护法案
第五节 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侵权案例评析
第三编 有关电子商务企业法律制度
第六章 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规范管理
2.助理电子商务师考试(教学)大纲
助理电子商务师考试(教学)大纲 1.教学目标 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具备电子电子商务师行业基本职业道德、具备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电子商务专业人才。
2. 基本要求 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3个方面: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保密制度 (2)实事求是、工作认真、精研业务、尽职尽责,具有团队精神 2.2理论知识 2.2.1计算机与网络应用知识 (1)计算机硬件基本组成 (2)计算机常用软件使用知识 (3)计算机操作系统应用基础知识 (4)数据处理基础知识 (5)计算机网络(因特网)应用基础知识 2.2.2电子商务基础知识 (1)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 (2)电子商务基本业务流程 2.2.3网络营销基础知识 (1)网络营销主要方法 (2)网络商务信息收集与整理 2.2.4电子支付基础知识 (1)电子支付流程 (2)电子支付工具 2.2.5物流配送基础知识 2.2.6电子商务安全基础知识 (1)计算机安全作用知识 (2)电子商务安全管理制度 2.2.7法律法规常识 2.2.8网络工具使用 (1)常见网络工具的配置与使用 (2)数据库使用基础知识 (3)电子商务英语词汇(二) 2.2.9网页制作 (1)网页设计知识 (2)HTML基础 2.2.10基本安全技术 (1)病毒防治基础知识 (2)防火墙基础知识 2.2.11网络商务信息采集与处理 (1)网络商务信息的概念和特点 (2)网络商务信息分级 (3)网络商务信息收集基本要求 (4)网络商务信息加工处理 2.2.12网络商务信息发布 (1)不同网络工具的特点 (2)网络广告的特点 (3)网络广告发布 2.2.13网络促销 (1)网络站点促销的基本理念 (2)商务网站的建设要求 (3)网站推广方法 2.2.14电子合同 (1)网上单证系统知识 (2)电子合同基础知识 (3)身份认证操作过程 (4)电子签名基础知识 2.2.15电子支付 (1)电子支付与传统支付的联系与区别 (2)电子支付的安全协议 2.3操作技能 2.3.1网络工具使用 (1)能够使用多种浏览工具,排除常见故障 (2)能够使用群发邮件系统发送信息 (3)能够使用电子公告板(BBS)进行信息交流 (4)能够使用远程登陆(TELNET)访问其他网站 (5)能够使用文件传输(FTP)收发文件 (6)能够完成文件的压缩与解压缩 2.3.2网页制作 (1)能够使用HTML (2)能够制作静态网页 (3)能够使用一种软件编辑图像 2.3.3基本安全技术 (1)能够有效使用多种防毒软件 (2)能够及时更新防病毒软件 2.3.4网络商务信息采集与处理 (1)能够使用多种工具采集商务信息 (2)能够对网络商务信息进行日常处理 (3)能够通过网络进行单一目的的市场调研 (4)能够撰写商情分析报告网络促销 2.3.5网络商务信息发布 (1)能够使用多种网络工具发布商务信息 (2)能够在其他网站上发布商务广告 2.3.6网络促销 (1)能够根据栏目设计要求进行内容编辑 (2)能够更新网络商务信息 (3)能够将自己的网站登录到其他搜索引擎上 (4)能够与其他网站进行互换链接操作 (5)能够使用一种网上商店生成系统建立网络商店 2.3.7电子合同 (1)能够完成网上单证的处理 (2)能够进行电子合同操作 (3)能够进行电子合同的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字的操作 2.3.8电子支付 (1)能够使用多种电子支付工具完成电子支付 (2)能够严格保密规定在电子支付中使用密码 教材: 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助理电子商务师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考试形式为机试, 题型为选择题(单选,多选,判断)和操作题(包括实验室操作和网络使用,网页制作等)。 2007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考试内容为两部分: (一)模块考试 网络使用模块 网络营销模块 电子交易模块 考试时间: 3月25日 4月14、15日 5月12日 (二)综合考试 理论知识和职业道德 技能操作 考试时间: 5月19、20日 具体考点分布: ·基础知识 理论部分: 网络和计算机基础、网络营销基础、电子交易与电子支付基础、电子商务基础、物流、计算机安全、法律基础 ·网络使用 理论部分: 动态网页制作、电子商务安全管理 技能部分: 动态网页制作、电子商务安全管理等技能操作 ·网络营销 理论部分: 信息采集、市场调查(调查问卷)、商情分析、信息发布(搜索引擎、旗帜广告) 技能部分: 信息采集、市场调查(调查问卷)、商情分析、信息发布(电子杂志、旗帜广告)、网上商店、搜索引擎、等技能操作 ·电子交易 理论部分: 单证处理、分析、设计、流程设计、实现方法、单证问题处理;电子合同、数字证书、身份认证;电子货币、SET、SLL、物流信息管理、网络采购 技能部分: 网上单证;电子合同签定、数字证书申请;购物、电子货币和物流信息管理的使用等技能操作。
3.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2010年:《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2011年:《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2012年:《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
2013年:《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4.电子商务法律这门课程能教给你什么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是电子商务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为建设电子商务法教材“理论+实践”模式,培养应用型人才进行有益的探索。本课程包括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主体认定的法律制度、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电子支付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每章都配有引导性案例、学习目标、自测题、实训题与小组任务。教学过程中力求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与学互动,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强化学生对电子商务法知识的掌握与运用。
1,课程设计
遵循就业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指导思想,根据电子商务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结合课程培养目标开发本课程。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课程内容共9个模块,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理、电子商务立法概况、数据电文法律制度、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电子信息交易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
课程结构设置依据学生认知特点,职业发展规律。教学过程采用案例导入,教师讲授、学生讨论、分析案例、学生训练、总结评价的模式.
2,课程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电子商务法律相关知识,为以后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1、能力目标:
(1)具有分辨法律问题归属的能力;
(2)具有依据法律问题的性质寻找相关工具书及案例的能力; (3)具有独立分析和解决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能力; (4)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2、知识目标:
(1)能掌握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理; (2)能了解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3)具有运用电子商务法律分析并解决电子商务实践中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 数据电文法律问题的解决;电子签名法律问题的解决;电子认证法律问题的解决;电子合同的签订及法律问题的解决;电子信息交易法律问题的解决;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的解决;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
3、素质目标:
(1)具有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勇于实践的能力; (3)具有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沟通与交流能力;
(5)具有团队意识和妥善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 (7)具有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
5.我国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别人的:10年以来主要颁布了《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目前中国没有专门的电子商务法。
因为电子商务比较广泛而且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 需要根据不同的细分领域逐步完善 ,主要通过其他先前颁布的法律来规范电子商务, 比如《合同法》、《电子签名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亩案管理办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公用电信间接通及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地震信息网络运行管理办法》等。
6.电子商务法律条文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汇编》全文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统筹规划我国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规范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建设和运营,根据国家有关密码管理、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和信息安全等法规,特别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是指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有关各方提供数字身份证书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三条 已建、在建和拟建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 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证机构审查与批准 第五条 建立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应向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 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 (二) 认证机构资产情况; (三) 运营管理规范; (四) 风险承担能力; (五) 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第六条 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接到建立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在三十天内给予答复。 第七条 申请建立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在取得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同意成立的书面批复后,必须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向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提出使用密码的申请。
第三章 认证机构密码核发与授权 第八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所使用的密码及相关产品的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同意成立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批复,审批密码及相关产品的配用申请。 (二)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设置独立的密钥管理中心,由电子商务认证机构业主单位统一规划建设,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及其委托单位负责实施指导和管理。
(三) 获准使用密码及相关产品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密码管理规定。 (四)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密码系统的安全性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组织审查认证。
第四章 认证机构安全技术和标准评测认证 第九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所使用的密码及相关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制定的密码技术规范和标准,基础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要求。 第十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所使用的技术和设备必须是经过国家授权的部门测试认证,符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第十一条 认证系统的安全性必须符合国家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管理规定,必须经过国家授权的部门进行安全性测试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二条 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制定电子商务认证证书的格式标准,核发相关的标识。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登记核发的证书必须使用上述格式。 第五章 认证机构登记注册和运营管理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同意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批复进行登记注册。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登记、变更、注销以及经营范围的核定,按企业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在提供证书服务时,可以根据国家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第十六条 电子商务认证系统在建成后,必须通过国家信息产业、密码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标准化等主管部门的审核、评测和验收后,才能对外提供数字证书服务。 第十七条 上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并根据本管理办法,对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运营和安全情况进行年度审查。
第六章 认证机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对申请证书的单位和个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在持有证书的单位和个人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有权收回证书或宣布证书作废。
第二十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有保护证书申请单位和个人非公开信息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必须建立认证系统的备份机制和应急事件处理程序,确保在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发生时认证系统和用户证书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承担由于认证机构原因的证书失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第七章 认证机构罚则 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国家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责令其停止营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认证机构泄露企业或个人非公开信息,或利用这些信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企业或个人利益的活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吊销认证机构营业执照,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本条款所列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国家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暂扣认证机构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国家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一) 在认证系统的运营或对外提供认证服务过程中,违反安全保密规定的; (二) 认证机构擅自转让认证技术或相关产品的; (三) 未经许可,擅自建立分支认证机构或扩展业务范围的。 第二十六条 外组织或个人参与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运营管理的,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