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法律法规

2021年04月13日14:00:09

1.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章程

第一条 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上海市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本市各文艺家协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本市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本会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接受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条上海市文联全面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文化力量,动员广大文艺工作者努力创作,合法从业,依法维权,致力于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致力于营造促进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上海市文联引导团体会员为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积极履行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能。

上海市文联的主要工作任务是:组织文艺家学习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艺术规律,为党和国家制定文艺政策、法规、规划建言献策;密切联系文艺家,凝聚文艺人才,倡导德艺双馨,开展自律管理,提高文艺工作者的综合素养;推动文艺创作,组织理论研究,开展学术交流,活跃文艺评论,向政府和社会举荐优秀文艺作品和文艺人才;积极表达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正当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加强与社会各界和各地文联的联络,开展国内外文化交流,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实现祖国统一、促进文化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上海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市性文艺家协会为上海市文联团体会员。

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一定规模的文艺社团在提出申请并经上海市文联主席团批准后,可吸收为团体会员。

第五条 团体会员应遵守上海市文联章程,执行上海市文联决议,按期交纳会费,负责完成上海市文联交付的工作。团体会员有参加上海市文联活动及对上海市文联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六条 上海市文联最高权力机构是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上海市文联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第七条 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并由上海市文联组织协商后产生。

上海市文联委员会委员由主席团和各团体会员经民主协商程序,按名额及需要推举候选人,提请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上海市文联委员会召集。

上海市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

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上海市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九条 上海市文联主席团由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主席召集。

上海市文联各团体会员一般应有代表参加主席团。各团体会员中担任文联主席团成员的代表,如因换届、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代表该团体会员后,其主席团成员职务,由该团体会员新产生的代表按相关程序替补。

主席团可设秘书长和若干副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条 上海市文联经费来源:

1、财政拨款;

2、会费;

3、捐赠和赞助;

4、其他合法收入。

上海市文联及直属单位的经费使用,按规定实行审计。

第十一条 上海市文联的英语全称是“SHANGHAI FEDERATION OF LIT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SFLAC”。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通过施行。解释权归上海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

2.中国文联主席是什么级别

县文联主席为正科级,市文联主席为正处级,省文联主席为正厅级,国家文联主席(一般由文化部长担任)为省部级干部。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国性的文艺家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全国性的产(行)业文学艺术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

扩展资料:

中国文联的机构设置

1、最高权力机构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全国委员会。

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四、选举全国委员会。

全国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团委员;

三、听取和审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年度工作报告;四、决定应由全国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2、执行机构

全国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和主席团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批准设立专门委员会,负责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有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主席团下设书记处,书记处书记由主席团推举产生。书记处主持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主席团会议。

3、荣誉职务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设荣誉职务。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4、调整、撤换或罢免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荣誉职务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相关程序可予以调整、撤换或罢免。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行政级别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3.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什么单位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中国文联),由全国性的文艺家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全国性的产(行)业文学艺术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它成立于新中国诞生前夕的1949年7月!

1949年6月30日至7月28日召开了第一次中华全国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7月19日,中华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正式成立。

中国文联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开展民间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对人类文明的进步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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