坟墓有关法律法规

2021年04月13日15:10:01

1.关于坟墓保护的法律法律条文

法律条文:

1、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扩展资料:

盗窃、侮辱尸体罪,本罪是选择性罪名,盗窃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下之行为。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风尚。

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尸体而故意进行侵害。可能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盗窃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至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行为。

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风尚。主要是指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尸体而故意进行侵害。可能性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百度百科-侮辱尸体罪

2.农村老墓地有什么法律法规么

一、《殡葬管理条例》

第五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五条: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二、《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第九条: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扩展资料

禁止建造坟墓的区域: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参考资料

中国政府网-殡葬管理条例

上海民政-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3.有关坟墓区域划分方面有那些现行法律法规

我国的墓地实际上有两类:一是实行公有制之后在公有土地上设置坟墓而形成的墓地;二是实行公有制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宗族墓地。从宪法层面来看,人们对于第一类墓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不会有疑问。有争议的是第二类墓地,即传统宗族墓地在国家实行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之后,其所有权是否也应属于集体经济组织。

我国《宪法》第6条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宪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坟墓区域划分目前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建议咨询当地殡葬管理部门,或由当地村委会协调解决。

4.有关坟墓区域划分方面有那些现行法律法规

我国的墓地实际上有两类:一是实行公有制之后在公有土地上设置坟墓而形成的墓地;二是实行公有制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宗族墓地。

从宪法层面来看,人们对于第一类墓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不会有疑问。有争议的是第二类墓地,即传统宗族墓地在国家实行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之后,其所有权是否也应属于集体经济组织。

我国《宪法》第6条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宪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坟墓区域划分目前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建议咨询当地殡葬管理部门,或由当地村委会协调解决。

坟墓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