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国治安法律法规

2021年04月13日18:40:05

1.关于治安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治安方面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主要目的: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现行条例是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1986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86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公布 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运用第六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一)警告。

(二)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第七条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

违反治安管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依照规定没收。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第九条 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第十一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第十二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第十三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第十四条 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教唆或者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三)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第十七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屡犯不改的。第十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第十九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五)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七)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或者有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二)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四)经营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群众聚集的场所,违反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五)组织群众集会或者文化、娱乐、体育、展览、展销等群众性活动,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六)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七)不听劝阻抢登渡船,造成渡船超载或者强迫渡船驾驶员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航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八)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

3.中国工商法 全部法律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工商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不能无照经营。第三条,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许可审批的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的经营活动,许可审批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许可审批。

第四条,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查处其管辖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第六条,对于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取得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

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第七条,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

应当在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下岗失业人员或者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

第九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二)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三)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财物及资料清单。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对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易腐烂、变质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先行拍卖或者变卖。第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查封、扣押期间作出处理决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解除查封、扣押。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

被查封、扣押的易腐烂、变质的财物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已经先行拍卖或者变卖的,应当返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全部价款。依照本办法规定,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予以没收的,依法没收。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使用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物,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

4.2017新法律法规有哪些

全国法律法规 国防交通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 新年一马当先的就是两部与国家安全和国防相关的法律实施:2016年9月3日公布的国防交通法,与2016年4月28日公布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国防交通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一部国防军事立法,也是党和国家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第一部贯彻这一战略的重要法律。它共9章60条,明确了国防交通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规范了国防交通规则、交通工程设施、民用运载工具、国防运输和交通保障等方面制度。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则是为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共7章54条,包括总则、登记和备案、活动规范、便利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该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5.我国治安管理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实施及治安保卫人员规范化工作手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已经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四年九月十三日 第一篇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概述 第一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概述 第二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的基本工作原理及其措施 第三章 企业事业单位的国家秘密保卫 第四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要害保卫 第五章 企业事业单位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第二篇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管理 第一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管理概述 第二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危险物品的管理 第三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犯罪工作的预防 第四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流动人口的管理 第五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的综合治理 第三篇 内部治安紧急状况临场处置 第—章 内部治安紧急状况及其处置概述 第二章 自然灾害紧急状况的临场处置 第三章 人为灾害紧急状况的临场处置 第四章 巡逻勤务紧急状况的临场处置 第五章 守护勤务紧急状况的临场处置 第六章 门卫勤务紧急状况的临场处置 第七章 押运勤务紧急状况的临场处置 第八章 人身伤害紧急状况的临场处置 第九章 各种犯罪状况的临场紧急处置 第十章 犯罪现场的紧急临场处置 第十—章 其它紧急状况的临场处置 第四篇 各种犯罪的防范及其措施 第一章 犯罪防范及其策略 第二章 治安保卫的观察与识别 第三章 盗窃犯罪的防范及措施 第四章 抢劫抢夺犯罪的防范及措施 第五章 诈骗犯罪的防范及措施 第六章 杀人犯罪的防范及措施 第七章 犯罪被害的防范及措施 第八章 强奸犯罪的防范及措施 第九章 治安保卫人员职务犯罪的防范及措施 第五篇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的安全防范系统 第一章 治安保卫安全防范概述 第二章 火灾报警防范系统 第三章 出入口控制防范系统 第四章 入侵报警防范系统 第五章 安全检查设备 第六篇 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一章 金融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二章 煤炭企业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章 交通运输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四章 电力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五章 建筑装饰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六章 商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七章 邮电部门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八章 酒店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九章 仓储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十章 外资企业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十一章 文娱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七篇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 第一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组织的构建 第二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组织的制度建设 第三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组织人员的管理 第八篇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基本素质 第一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基本素质概述 第二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基本政治素质 第三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基本心理素质 第四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基本法律素质 第五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基本身体素质 第六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基本文化素质 第七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基本道德素质 第八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基本业务素质 第九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基本礼仪素质 第九篇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基本技能 第一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基本技能知识概述 第二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基本功 第三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进攻与防守 第四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制敌技能 第五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防卫技能 第六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救护技能 第七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车辆驾驶技能 第十篇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基本常识 第一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法律常识 第二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消防常识 第三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基本保密常识 第四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基本防爆常识 第十一篇 相关法律法规。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八十七条

你所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该条例已经于2006年废止,其该条例并无第八十七条。

我国现在实施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7.中国人民治安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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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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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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