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分哪些是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1、范围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三个的范围不一样,法律法规范围最大,包含了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单独的。
2、制定人不同法律法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则是国务院制定,而部门规章是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这些部门自己发布的。3、适用对象不同法律法规适用于所有人,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普通民众;行政法规是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制定的,不适用普通民众;部门规章同样不适用普通民众,是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自己调整内部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关系的。
2.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分别指什么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部门规章: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所属的各部门、委员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调整部门管理事项的规范性文件是部门规章。
区别:
制定机关及其效力不同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宪法是效 力最高的。
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效力和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部门规章: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规章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须经国务院批准,这是行政规章,或者称为部门规章。行政规章要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其与地方性法规处于一个级别。另一种规章是地方行政规章,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除了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外,还要服从地方性法规。
分类:根据其制定主体进行分类
3.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区别是
1、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2、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法规即指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之所以是规章,是从其制定机关进行划分的。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和法规的区别,主要在于制定机关的不同,一个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个是国务院或地方人大等机构。再次,其效力层次也是不同的,法律的效力大过法规的效力。
4.法律,法规,规章的区别
弄了好久,兄台请看:
制
zhì
【名】
规章,制度〖system〗: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擅作典制。——《史记·礼书》
虽有典制。——《三国志·孙权传》
今京不度,非制也。——《左传·隐公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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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guīdìng
〖stipulate〗∶法律用词。预先制定规则,以作为行为的标准(如在合同、条约、契约、遗嘱、法律中)
他在遗嘱里规定,他的儿子们都得学手艺
〖prescribe;stipulate;institute〗∶权威性地确定为一种指导、指示或行动规则
只有政府的告示和报纸上的文章,其中规定着禁止什么,他才觉得一清二楚。——《装在套子里的人》
规定
guīdìng
〖stipulation;prescription;formulation〗∶预先制定的规则
关于奖金如何发放,上级最近有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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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
bànfǎ
〖way;means;measure〗∶办事或处理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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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
xìzé
〖〗有关规章制度、措施、方法等的详细的规则
细则也称实施细则,多是由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行政机关,为有效地实施该项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作出的权威性解释、明细的标准和措施用的法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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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四个词语都有规范人的行为的书面条文这个层面的意思。
异:
制度:强调共同性甚至全民性,是基础性的约束条文。例如: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规定:强调预先(即再行为发生之前)和法律效力,用于法律条文中。例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办法:也就是处理问题的方法,强调上级对下级的指导性。例如: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细则:是对个别或一些制度、措施、方法中的详细地方加以规范,强调详细的解释,说明及法律性。例如: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都涉及法律效力,但只是分基础性,预设性,指导性和阐述性而已。
5.“法规”和“规章”的区别
乐意回答你~
通常听到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分别三个不同的概念。
一、法律。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这就是我们一般说的法律。
二、法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2.地方性法规,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3.经济特区法规,由全国人大授权经济特区所在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三、规章。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1.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制定。
2.地方政府规章,由省级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较大的市是: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国务院批准的城市。)
6.法律、法规、规章、一般规范性文件如何区分
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因此,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才称法律。国务院依据行政立法权限制定的就叫做行政法规。
而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并不在全国范围内适用,而只在某一地方适用。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如青岛、深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规章是上述地方的政府所制定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则由民族自治地方(《宪法》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制定的。从法理上讲,中国的民族自治区因为实行自治是可以制定不与宪法、法律抵触的本自治区的地方法律的。
但宪法中并没有使用地方法律一词。在中国只有特别行政区,如香港、澳门有地方法律。
在中国包括在世界各国,还有一种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这就是中国政府参加的并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际条约,如:《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