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交通法规对于“记分”是怎么规定的
现实困惑
机动车驾驶人邓某于2014年3月因驾驶机动车时接听手持电话,被摄像头拍下,记2分; 4月,因没有按照规定行驶被交警记3分; 6月,因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证明被记1分; 9月,又因闯红灯被记6分。邓某在2014年一年里被记12分,他想知道我国交通法规则对他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呢?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因此,案例中的邓某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法律解读
交通违章记分是预防和减少机动车驾驶人员道路违法行为的一种措施,从性质上看,更接近一种警示、教育制度。
2.请回答:积分入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分数入户: 广州分数入户是在2010年起的草案,来穗的农民可以通过分数入户广州,孩子教育等各种问题也慢慢的斜向过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经草拟了关于农民工分数制入户城镇工作的实行意见稿,正在普遍印发。 实际上,我们是把那些已经在城市落户,城市也必不可少的杰出的农民工,逐步改以城镇户口。
分数入学: 一、广州外来子女满七周岁能申请人分数入学。 《广州市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分数入学”实施办法(全面推行)》规定: 分数入学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分数入学实行对象:本实施办法中所称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为广州地区以外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以下全称适龄子女)。
不含广州市政策性照料借读生。 (二)适龄子女是指当年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或不具备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于当年小学毕业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
二、越秀区,是广州市主城区。
3.我国交通法规对于“记分”是怎么规定的
现实困惑机动车驾驶人邓某于2014年3月因驾驶机动车时接听手持电话,被摄像头拍下,记2分; 4月,因没有按照规定行驶被交警记3分; 6月,因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证明被记1分; 9月,又因闯红灯被记6分。
邓某在2014年一年里被记12分,他想知道我国交通法规则对他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呢?律师答疑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因此,案例中的邓某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法律解读交通违章记分是预防和减少机动车驾驶人员道路违法行为的一种措施,从性质上看,更接近一种警示、教育制度。
4.交通法对记分与处罚有哪些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 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 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 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5种。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 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 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 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 更或者撤销。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机动车 驾驶人违法行为记分查询方式,提供查询便利。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 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 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日 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
机 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 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 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 1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5.积分返利筹划相关法规有哪些
因而被国税局解释为“无偿赠送商品”,按增值税条例细则和所得 税条例细则的规定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和作为收入交纳企业所得税,即该积分折扣不能扣减商品 标价的增值税销项,多纳增值税(每年约。
由于该店铺积分返利规则中没有明确返利的性质是否为“销售折 扣”,而是表达为“积分赠送商品30万元);也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多纳所得税。其次,原 积分返利规则没有明确顾客积分换购商品时的发票开具方法。
税务官员又根据国税发[1993]年 154号和国税函[1997]472号文件的规定,“折扣与销售在同一张发票上列明的,可以扣除”、“折扣 另开发票的,不能扣除”。该店铺没有规定如何开票,也就无从说明“折扣与销售在同一张发票上注 明”,因而在增值税与所得税方面都难以获得税务检查人员的认可。
该店铺不仅每年多纳增值税30 万元,还要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纳税调增所得额200万元。
6.一些简单的法律题
一 B
二 1 法律执行机关 2法律监督机关 3 故意犯罪 过失犯罪 4 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5 人身权 6 国际禁毒日
三 1 (1)不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2)这种情况一般会责令父母严格管教
2 构成侵占罪 因为符合侵占罪犯罪构成的要件
主体 既然是工厂工人 肯定满16周岁
主观 王某是出于故意
客体 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客观 明知是他人的遗失物而占为己有 且数额较大 拒不交还
7.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积分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积分指的是道路交通违法记录的记分的累计,超过12分之后会被暂扣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江西交管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