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外事办法律法规

2021年04月14日12:14:59

1.外事办公室是什么外事办公室

参考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决定 二、研究制订自治区外事、侨务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检查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和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情况;协调、处理自治区重大外事、侨务工作和涉外、涉侨活动事务 三、根据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及对外开放需要开展调查研究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承办自治区各部门、各盟市报送自治区党委、政府审批外事文件负责自治区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审批、审核和归口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邀请外国人来访审批工作;负责办理自治区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和申办签证工作及邀请外国人来访签证函(电)业务;协助、督促有关部门对出国团组或人员进行政策和纪律教育;跟踪了解和检查并定期综合自治区因公出国(境)团组或人员国外活动情况和出访结 五、负责组织接待来自治区访问国宾、党宾、重要外宾和进行公务活动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做好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接待工作;统筹办理自治区级领导参加涉外公务活动事宜指导全区涉外礼宾工作 六、负责外国驻自治区领事机构管理和交涉事宜;统筹安排和管理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交往活动管理外国领事馆服务机构直接办理对蒙古国领事认证和代办我区对各国领事认证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自治区边界事务、边境地区和口岸外事业务和涉外事宜;指导并参与边防会谈、会晤工作;负责跨国界设施建设和界河工程审批有关工作 八、管理自治区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地区及其结好单位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报批手续指导自治区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九、根据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外宣传方针和政策做好外事、侨务宣传工作扩大我区国际上影响和知名度协同审核自治区重要涉外报道稿和其有关文稿;负责管理来我区采访外国记者和外国驻区新闻机构及常驻记者 十、统筹协调管理来我区外国专家、外国留学生、实习生涉外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重要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技术、人才、资金引进工作 十、负责归侨、侨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人事安排工作;负责华侨回国定居安置工作及贫困归侨、侨眷扶贫救济工作;协助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做好港澳同胞省内眷属工作;督促检查侨汇物资供应情况 十二、负责对自治区外事侨务干部和涉外涉侨人员进行对外对侨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组织外事侨务干部对外政策和业务培训;总结交流自治区外事侨务工作经验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执行情况和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四、承担自治区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其事项。

2.外事办是外事侨务办公室吗

1、外事办全称应该是外事办公室,是一级政府统筹协调管理外事工作的办事机构,因为外交是中央事权,地方政府不能搞外交,只能办外事,所以外事办主要在省及以下各级政府中设立。

2、侨务办公室是一级政府执行侨务政策、法律、法规的办事机构。

3、由于侨务工作的对象主要是华侨、华人,而华人其实是外国人,华侨又长期在国外生活,因此工作起来与外事工作有相同之处,所以一些地方会把外事、侨务放在一个政府机构,形成所谓“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情况。这个时候外事办可能也即外事侨务办。但有些地方,这两个机构是分开的,比如山东,有省外事办,也有省侨务办,这个时候外事办就不能指外事侨务办。具体在哪个地方,是合并还是分开,要看当地政府机构设置的情况,一般可在当地政府部门互联网门户网站上查到。

3.外事侨务办公室属于什么部门

外事办是人民政府主管外事工作的直属机构,是执行国家对外政策和处理重要外事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或协助处理本地区的重大涉外事务,归口管理侨务和港澳事务工作。

(二)承担组织接待来访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责任;接待前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外国记者;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访的报批事宜;负责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业务。

(三)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对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

(四)负责全市公职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办理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工作;承担对因公出国人员的出国前教育及对因公护照的收缴和管理的责任;协调处理我市出国人员在境外发生的重大涉外事件。

(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的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社会救济和扶贫工作;做好引进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

(六)开展涉侨宣传、文化交流、经济、科技合作和华文教育工作;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承担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及其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工作。

(七)负责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络、邀请和接待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八)管理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我市民间团体对外交往工作。

(九)承办全市因公赴港澳团组和人员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港澳记者来我市采访的申请和管理;加强与港澳地区的联系,促进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市驻国外经贸联络处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公证书到省外事办认证需要什么资料

需要的资料:

1. 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若是单位办公证应提供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代理人代办公证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2.应按申办的公证种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例如,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须提交(出生证)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结婚公证须提交《结婚证》学历公证须提交《毕业证书》。另外,涉及财产的公证应提交有效的产权证(如《房地产权证》、《山林权证》、《车辆行驶证》、《股权证》、《储蓄存折》等)。

拓展资料

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是法律界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

公证书是公证处制作并发给当事人使用的法律文书。

公证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公证书为16开大小,由封面、正文、封底组成。制作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根据需要或当事人的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参考资料来自:搜狗百科-公证书

5.6月1日后国家都出台了哪些法律法规

2009年6月1日,共13部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6部,地方级法规7部。

国家级的法律、法规、规章如下:

发布单位 名称 文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号

卫生部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64号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82号

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地方级的法规、规章如下:

发布单位 名称 文号

山西省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08修订)

辽宁省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2009)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江西省新余市 新余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新余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四川省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

贵州省 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

陕西省 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银川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6.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分别指什么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部门规章: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所属的各部门、委员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调整部门管理事项的规范性文件是部门规章。

区别:

制定机关及其效力不同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宪法是效 力最高的。

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效力和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部门规章: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规章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须经国务院批准,这是行政规章,或者称为部门规章。行政规章要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其与地方性法规处于一个级别。另一种规章是地方行政规章,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除了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外,还要服从地方性法规。

分类:根据其制定主体进行分类

7.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规定是属于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不负责制定法律,其所作出的是司法解释。

所谓司法解释,就是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法令)的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的补充规定。一般为了方便法律的实际应用而做出。

法律是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地方性法规,即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一般来说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法律,司法解释不能突破法律,否则违法律的司法解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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