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北大法宝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市场管理【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2号【发布部门】文化部【发布日期】2011.12.19【实施日期】2012.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2号)《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6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 蔡武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综合执法机构包括:(一)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执法机构;(二)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的执法机构。第二章 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第十五条。
2.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
文化部日前制定发布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据介绍,这是中国首部专门针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 52 号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6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 蔡 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执法机构包括: (一)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执法机构; (二)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的执法机构。 第四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第五条 文化部负责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建立统一完善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绩效考核。 各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各级综合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 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 第六条 综合执法机构与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及时掌握行政执法的依据、标准以及相关行政许可情况,定期通报市场动态和行政执法情况,提出政策或者工作建议。
第七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四)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五)无犯罪或者开除公职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录用执法人员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公开招考,择优录取。
第八条 执法人员经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对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应当暂扣执法证件。 第九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在职继续教育。
第十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配备调查询问、证据保存等专用房间及交通、通讯、取证、检测等行政执法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实行执法人员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执法人员在同一执法岗位上连续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 第十二条 各有关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可按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综合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章 执 法 程序 第十三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12318文化市场举报体系,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依法及时有效受理、办理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可给予一定奖励。 对日常巡查或者定期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的违法行为,上级交办的、下级报请处理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重大案件发生后12小时内,当地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将案件情况向上级报告。上级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委托机关应当对重大案件的查处进行督办。
第十五条 文化市场行政违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管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有关行政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规范着装,佩戴执法标志。 第十七条 综合执法机构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依法制作执法文书。
第十八条 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执法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制作笔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经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
3.请问与文化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多少项,不用具名,只求数字就可以
司法解释及文件(9)部委规章及文件(15)北京市地方法规(2)天津市地方法规(6)河北省地方法规(15)山西省地方法规(10)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法规(16)辽宁省地方法规(27)吉林省地方法规(28)黑龙江省地方法规(18)上海市地方法规(3)江苏省地方法规(12)浙江省地方法规(15)安徽省地方法规(9)福建省地方法规(4)江西省地方法规(13)山东省地方法规(18)河南省地方法规(11)湖北省地方法规(27)湖南省地方法规(5)广东省地方法规(27)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法规(13)海南省地方法规(20)四川省地方法规(15)重庆市地方法规(9)贵州省地方法规(28)云南省地方法规(33)西藏自治区地方法规(5)陕西省地方法规(6)甘肃省地方法规(4)青海省地方法规(16)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法规(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法规(9)。
4.有关文化市场执法中挡案归档有哪些有关的法律法规,都怎么规定的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文化部令2006年第36号 (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 第三章 执法程序 第四章 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范围是: (一)营业性演出活动; (二)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 (三)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四)艺术品经营活动; (五)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 (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 (七)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第四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第五条 文化部依照职责分工指导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制定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规划,指导、协调地方执法机构查处大案要案,监督地方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 执法机构及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办法确定的程序执法,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
第七条 文化行政部门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 第八条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执法机制。
第九条 执法机构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组织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 (四)监督、指导下级执法机构的工作; (五)向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提出有关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 第十条 执法机构应当完善文化市场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健全举报网络,依法及时受理办理举报。
第十一条 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实行重大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和抄告制度。
执法机构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许可机关和上级文化行政执法机构备案。 执法机构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决定抄告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实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 重大案件发生后24小时内,当地执法机构应当将案件情况向上级执法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实行执法数据定期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执法机构应当配备交通、通讯、检测、取证等行政执法所必需的设施设备。
第十六条 执法机构录用执法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招考,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坚定、作风优良、遵守纪律、身体健康; (二)从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前无犯罪记录; (三)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 执法人员经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取得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的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由文化部统一确定,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执法机构应当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不得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十条 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文化市场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
执法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各种在职继续教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 执法机构实行执法人员定期岗位轮换制度,同一岗位原则上不超过5年。
第三章 执法程序 第二十二条 文化市场行政违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执法机构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执法机构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文化行政部门或者其它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执法机构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依法制作执法文书。
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执法机构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执法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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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就像颗威力十足的定时 炸 弹,不知道什么时候,这颗埋伏在我们生活中的 炸 弹就会 爆 炸,炸 得 家庭 破 碎,炸得人心悲苦。
所以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 今天我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有一个小女孩,家里并不富裕,但是她和爸爸妈妈一起生活得很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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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的路上,小女孩总是开开心心地向爸爸诉说学校所发生的一些有趣的事。 一天傍晚,小女孩的爸爸像平常一样到学校去接她。
然而,一辆迎面而来的汽车由于违规行驶,把小女孩的爸爸撞倒在地,被送进了医院。小女孩并不知道爸爸发生了交通事故,她还是像平常一样在学校门口等她的爸爸来接,等了好久,还是没人来接她,小女孩心里想:为什么到这时候爸爸还没来接呢?是不是出事了?还是家里有什么事?小女孩心里很着急。
当妈妈把她带到爸爸的病床前的时候,她似乎傻了,她扑在爸爸的病床前哭了起来。爸爸语重心长地说:“孩子这就是教训,所有人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这样才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她多么希望这场交通事故没有发生,渴望爸爸没有因为这次事故造成残疾,能象平常一样用自行车载着她上下学。 交通事故是那么可怕,一刹那间,就会夺走了人的生命。
现在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马路越来越拥挤,同时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每年,有多少的生命被夺走,有多少个家庭被破坏,有多少人要失去亲人了。如果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交通规则,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我相信一定可以避免很多悲惨的交通事故。让交通法规在我人们心中生根吧,让我们牢牢记住:遵守交通规则就是珍爱生命。
6.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总 则
本办法所称综合执法机构包括:
(一)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执法机构;
(二)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的执法机构。 文化部负责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建立统一完善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绩效考核。
各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各级综合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立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法没有具体规定。
某些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部门有些作出了具体规定。例如有的地方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不再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行政机关。 第二,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第三,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四,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