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规定在什么法律法规

2021年04月14日12:50:01

1.现在有关于中国股市相关的法律条例一共有哪些,分别是什么

证券法、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此外还有,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

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第12号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3号、第5-8号、第10-13号、第15号

可见其层级差别也比较大,既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也有证监会的部门规定,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则,还有证监会的临时通知,如果法律层级仅仅包括法律和法规,甚至包括规章,这些法律远远不能规范公司上市、增发等的操作,因此,还需要及时关注证监会网站的证监会令、公告等最新的信息

2.对于股票的庄家国家有什么法律

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在法律上对他们的行为有很多约束,在《证券法》中有专门的关于“禁止的交易行为”的的规定,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之类的都是针对大股东、庄家的规定,就是防止他们利用自身的信息、资金等条件来做违法的事情,而且在股票交易的时候大宗交易是与一般的交易时间是分开的,而且指数也不计入当日证交所的指数计算。

而且一个公司、机构,也不是那么容易就成为证券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第一百二十四条 也对设立证券公司应具备的实质条件做出了规定,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国证券业由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 (民间组织)监督。

3.关于股票的一些法律和制度

· 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 2007-08-20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2007-06-27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 2007-05-07 ·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 2007-05-01 ·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 2007-05-01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 2006-07-26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2006-07-01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2006-07-01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6-05-19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6-05-19 ·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 2006-03-15 ·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 2006-01-17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 2004-12-01 ·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04-03-30 ·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 2004-02-01 ·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2003-11-01 ·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03-07-01 ·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 2003-03-28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 2002-05-01 ·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

4.哪部法律规定了股票和上市公司的

见《公司法》第四章第五节,关于上市公司组织几个欧的特别规定;《证券法》第三章第二节关于证券上市的规定等。

另外,公司上市肯定是要发行股票的,因此,公司法和证券法关于股票的发行也是在调整公司上市。

此外证监会还颁布了很多规章,比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等等。

5.监管股票的法律都有哪些

一、综合类 ●职责 0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暂行办法(1998年2月28日 证监[1998]6号) 02、关于授权证券交易所对面临退市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进行调查处理的通知(2002年5月23日 证监公司字[2002]11号) 03、关于赋予中国证券业协会部分职责的决定(2002年10月31日 证监发[2002]82号) 04、关于印发《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的通知(2003年12月5日 证监发[2003]86号) 05、关于转发《关于明确认定、查处、取缔非法集资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的通知(2005年4月22日 证监办发[2005]15号) 06、证券投资基金监管职责分工协作指引(2005年7月1日 证监基金字[2005]113号) 07、关于印发《对证券公司自营、资产管理业务账户和投资行为加强监管的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2005年11月3日 证监办发[2005]76号) 08、关于贯彻落实《证券法》全面履行证券公司监管职责有关问题的意见(2006年1月18日 证监机构字[2006]7号) ●立法 09、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试行)(2003年5月15日 证监发[2003]28号) ●许可 1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2004年7月1日 证监发[2004]62号) 11、关于做好下放派出机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2004年7月15日 证监法律[2004]8号) ●检查和谈话 12、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检查制度(1999年7月21日 证监机构字[1999]65号) 13、证券公司检查办法(2000年12月12日 证监机构字[2000]281号) 14、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谈话提醒制度实施办法(2001年1月10日 证监发[2001]6号) 15、上市公司检查办法(2001年3月19日 证监发[2001]46号) 16、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2001年3月19日 证监发[2001]47号) ●调查和处罚 17、关于做好非法证券期货交易和证券期货诈骗有奖举报工作的通知(2001年6月24日 证监发[2001]91号) 18、关于做好申请人民法院冻结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工作的指导意见(2005年9月27日 证监法律字[2005]8号) 1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2005年12月30日 证监会令第28号) 20、关于查询、冻结从事证券交易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账户的通知(2005年12月30日 证监会、人民银行 证监发[2005]132号) 21、关于在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中加强执法协作的通知(2006年3月2日 证监发[2006]17号) 22、证券市场禁入规定(2006年6月7日 证监会令第33号) 23、关于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账户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1月22日 审计署、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 审法发[2006]67号) 2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2007年4月18日 证监法律字[2007]8号) 2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2007年5月18日 证监会令第45号) ●复议和仲裁 2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2002年11月25日 证监会令第13号) 27、关于依法做好证券、期货合同纠纷仲裁工作的通知(2004年1月18日 法制办、证监会 国法[2004]5号) ●政务公开和信访 28、中国证监会新闻发布暂行办法(2005年4月12日 证监发[2005]28号) 2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试行)(2005年7月14日 证监发[2005]70号) ●其他 30、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1999年4月21日 证监机构字[1999]26号) 31、关于报送《外资证券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年度工作报告表》的通知(1999年12月28日 证监机构字[1999]160号) 32、证券期货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暂行办法(2005年2月1日 证监信息字[2005]1号) 33、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4月8日 证监信息字[2005]5号) 34、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11月15日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外管局 发改委令第39号) 35、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7年5月20日 证监会令第44号) 36、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年6月21日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人民银行令(2007)第2号) 二、发行类 ●首发 01、关于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向职工配售股份的补充规定(1994年2月1日 体改委、证券委 体改生[1994]15号) 02、关于历史遗留问题企业上市托管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7月28日 证监交字[1997]14号) 03、关于停止发行内部职工股的通知(1998年11月25日 证监发字[1998]297号) 04、关于转发西安证券监管办公室《关于制止在证券交易场所擅自进行募股活动的通知》的通知(1999年10月13日 证监办发[1999]50号) 0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招股说明书网上披露有关事宜的通知(2001年1月20日 证监发行字[2001]13号) 0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年5月17日 证监会令第32号) ●再融资 07、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操作指引(试行)(2000年4月30日 证监公司字[2000]45号) 08、关于缩短新股发行结束到上市所需时间有关事宜的通知(2001年11月21。

6.股份和股权的法律规定

股权的法律规定: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份的法律规定: 一、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二、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三、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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