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碳汇的法律法规

2021年04月14日18:05:02

1.碳汇的国内法规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我国批准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核准的《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的规定以及缔约方会议的有关决定,中国政府为促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有效开展,维护中国的权益,保证项目活动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议定书》的规定,清洁发展机制是发达国家缔约方为实现其部分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进行项目合作的机制,其目的是协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促进《公约》最终目标的实现,并协助发达国家缔约方实现其量化限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清洁发展机制的核心是允许发达国家通过与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合作,获得由项目产生的“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第三条 在中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条 在中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重点领域是以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回收利用甲烷和煤层气为主。

第五条 根据缔约方大会的有关决定,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实施应保证透明、高效和可追究的责任。 第六条 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应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政策,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

第七条 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必须符合《公约》、《议定书》和有关缔约方会议的决定。

第八条 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不能使中国承担《公约》和《议定书》规定之外的任何新的义务。

第九条发达国家缔约方用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资金,应额外于现有的官方发展援助资金和其在《公约》下承担的资金义务。

第十条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应促进有益于环境的技术转让。

第十一条 中国境内的中资、中资控股企业可以对外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第十二条 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企业必须提交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设计文件、企业资质状况证明文件及工程项目概况和筹资情况相关说明。 第十三条 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下设立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核理事会(以下简称项目审核理事会),其下设一个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为清洁发展机制重大政策的审议和协调机构。第十五条 项目审核理事会联合组长单位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副组长单位为外交部,成员单位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气象局、财政部和农业部。

第十六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中国政府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主管机构。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中资和中资控股企业。 第十八条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 具体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实施、监督和核查程序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中的发达国家缔约方是指《公约》附件一中所列的国家。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中的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是指《议定书》下为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而专门设置的管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中的经营实体是由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指定的审议核查机构。

第二十四条 鉴于温室气体减排量资源归中国政府所有,而由具体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归开发企业所有,因此,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因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的收益归中国政府和实施项目的企业所有。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科学技术部、外交部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2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之日起,2004年6月30日起实施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即行废止。

2.政府对碳汇政策的管理措施是什么

碳汇(Carbon Sink)主要是指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多少,或者说是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1]

森林碳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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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森林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该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中最大的碳库,在降低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减缓全球气候变暖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独特作用。

有关资料表明,森林面积虽然只占陆地总面积的1/3,但森林植被区的碳储量几乎占到了陆地碳库总量的一半。树木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了大气中大量的二氧化碳,减缓了温室效应。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森林的碳汇作用。二氧化碳是林木生长的重要营养物质。它把吸收的二氧化碳在光能作用下转变为糖、氧气和有机物,为生物界提供枝叶、茎根、果实、种子,提供最基本的物质和能量来源。这一转化过程,就形成了森林的固碳效果。森林是二氧化碳的吸收器、贮存库和缓冲器。反之,森林一旦遭到破坏,则变成了二氧化碳的排放源。

碳源( Carbon Source) 是指产生二氧化碳之源。它既来自自然界,也来自人类生产和生活过程。碳源与碳汇是两个相对的概念,即碳源是指自然界中向大气释放碳的母体,碳汇是指自然界中碳的寄存体。减少碳源一般通过二氧化碳减排来实现,增加碳汇则主要采用固碳技术。[1]

发展目标

编辑

为缓解全球气候变暖趋势,1997年12月由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日本京都通过了《京都议定书》,2005年2月16日在全球正式生效。 由此形成了国际“炭排放权交易制度”(简称“碳汇”)。旨在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京都议定书》是一部限制世界各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国际法案。它规定,所有发达国家在2008年到2012年间必须将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比1990年削减5.2%。同时规定,包括中国和印度在内的发展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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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可自愿制定削减排放量目标。在此后一系列气候公约国际谈判中,国际社会对森林吸收二氧化碳的汇聚作用越来越重视。《波恩政治协议》、《马拉喀什协定》将造林、再造林等林业活动纳入《京都议定书》确立的清洁发展机制,鼓励各国通过绿化、造林来抵消一部分工业源二氧化碳的排放,原则同意将造林、再造林作为第一承诺期合格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意味着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林业碳汇项目抵消其部分温室气体排放量。2003年12月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九次缔约方大会,国际社会已就将造林、再造林等林业活动纳入碳汇项目达成了一致意见,制定了新的运作规则,为正式启动实施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创造了有利条件。

森林碳汇

是指森林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吸收并固定在植被与土壤当中,从而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过程。林业碳汇是指利用森林的储碳功能,通过植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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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减少毁林、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等活动,吸收和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按照相关规则与碳汇交易相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承认森林碳汇对减缓气候变暖的贡献,并要求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和植被恢复及保护,允许发达国家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开展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将项目产生的碳汇额度用于抵消其国内的减排指标。

所谓碳汇,是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简单说就是捐资造林,让自己出资培育的森林消除自己因工作、生活而排放的二氧化碳。

草地碳汇

国内仍没有学者对草地碳汇进行界定,因为大多学者认为草地的固碳具有非持久性,很容易泄漏。尽管草地固碳容易泄露,但是随着我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实施,草地土壤的固碳量在增加,因此从增量角度看草地还是起到了固碳的作用。

耕地碳汇

耕地固碳仅涉及农作物秸秆还田固碳部分,原因在于耕地生产的粮食每年都被消耗了,其中固定的二氧化碳又被排放到大气中,秸秆的一部分在农村被燃烧了,只有作为农业有机肥的部分将二氧化碳固定到了耕地的土壤中 。

海洋碳汇

是将海洋作为一个特定载体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 并将其固化的过程和机制. 地球上超过一半的生物碳和绿色碳是由海洋生物(浮游生物、细菌、海草、盐沼植物和红树林)捕获的, 单位海域中生物固碳量是森林的10倍, 是草原的290倍。

3.林业碳汇交易怎么征税

一、关于农场、农管局征税范围的解释农场、农管局凡没在《细则》规定的开征区范围内,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不在开征区范围内的不征。

二、林业局跨地区使用土地,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林业局跨地区使用土地,应由纳税人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三、林业局内的公检法机关占地是否征收土地使用税。 林业局内的公检法机关,其经营是由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因此,不能比照社会公检法享受免税照顾。

其占地应按照规定照章 征收土地使用税。 四、关于对集贸市场占地征免土地使用税的规定。

对具有上盖和四壁的封闭式集贸市场,应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部门或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对露天摊床,不封闭的集贸市场占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 五、企业举办的附属工厂、商店等占地应由谁缴纳土地使用税。

附属工厂或商店不论是有偿或无偿使用企业的土地,均应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缴纳土地使用税。 六、纳税单位的职工住房是否可以比照免税单位的职工住房免征土地使用税。

纳税单位的职工住房不能比照免税单位的职工住房免征土地使用税,但对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按税收管理体制规定,办理减免税。 七、免税单位出租房屋、院落占地是否应当征收土地使用税。

对免税单位出租的房屋、院落占地,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八、对“地下商业街”、“地下商店”、“地下车库”等占地的征免税规定。

凡由“人防费”投资(包括有部分人防费投资的)建设的,“地下商业街”、“地下商店”、“地下车库”等占地,暂不征收土地使用税。不属于“人防费”投资的,应照章 征收土地使用税。

4.造碳汇林有什么要求

1.碳汇林业的发展始终与气候变化的国际国内政策密切联系,应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战略。

2.碳汇林业实施过程中,不仅仅考虑碳汇积累量,还要充分考虑项目活动对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适应性和整体服务功能,对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流域保护和社区发展的贡献,即碳汇林业追求森林的多种效益,同时,要促进公众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气候意识的提高。

3.碳汇林业要对项目积累的碳汇进行计量和监测,以证明对缓解气候变化产生真实的贡献。因此要制定符合国际规则和中国林业实际的技术支撑体系。

4.碳汇林业发展要借助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通过碳汇贸易获取收益,推动森林生态服务市场的发育,提高植树造林的经济效益,调动更多的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林业行动。

5.最新的林业相关的政策法规

六大工程是:1,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主要解决天然林的休养生息和恢复发展问题; 2,三北长江防护林建设工程,主要解决三北地区风沙危害、水土流失以及不同类型的生态问题; 3,退耕还林工程,主要解决重点地区的水土流失问题; 4,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主要解决首都周围地区的风沙危害问题; 5,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主要解决物种保护、自然保护、湿地保护等问题; 6,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主要是解决木材供应问题。

林业:是指培育和保护森林以取得木材和其他林产品、利用林木的自然特性以发挥防护作用的生产部门。包括造林、育林、护林、森林采伐和更新、木材和其他林产品的采集和加工等。

发展林业,除可提供大量国民经济所需的产品外,还可以发挥其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保护环境等重要作用。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完成植树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 宜林荒山荒地,属于国家所有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组织造林;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造林。

铁路公路两旁、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由各有关主管单位因地制宜地组织造林;工矿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地区,由各该单位负责造林。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造林。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遵循以下五项原则:1.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尊重群众意愿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 4.坚持质量和速度相统一的原则。

5.坚持促进发展,保障收益原则。 集体林权林权制度改革有哪些具体的内容? 明晰所有权 2.开展林权登记,发换林权证 3.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流转的机制。

集体林权指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单位对森林、林木和林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林权: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森林资源财产权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 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唯一法律凭证,也是林地合理流转明晰产权的重要法律依据。

林权证由县以上林业局统一颁发,国内统一编号,林权证属个人固定资产,可依法转让、继承、抵押、赠予,也可作为合作、合资的出资或条件。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审批部门:县林业局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申请人资格条件:林木、林地界线清楚,标志明显,权属明确,无争议。 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1、办理林权证申请书和林权(变更)登记表; 2、与毗邻单位的认界协议书或划拨书; 3、与实地吻合的面积、四至界线的登记文件和图文资料; 4、林地、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5、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办理林权证的意见。

集体林地转让需办理林权证的,还要提供有资质的部门作出的林地评估材料。 办证程序: 使用者或所有者提出林权登记或变更登记书面申请→县林业局复核有关资料→到实地进行调查复核→对四至界线进行公示15天→县林业局签署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颁发林权证。

一、林业政策的概念和特点 林业政策的概念。我国林业政策的总目标。

林业政策的表现形式。林业政策的特点。

二、林业政策的分类 ⑴按林业政策的层次分类。⑵按业务性质分类。

⑶按经济过程分类。⑷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及地位分类。

三、林业政策的制定 林业政策制定的概念。林业政策的制定机关。

制定林业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应遵循的规律。制定林业政策的过程。

二林业政策实施的方法 ⒈行政方法。 ⒉经济方法。

⒊法律方法。 一、林业政策与林业法规的联系 ⒈党的林业政策是制定林业法规的基本依据。

⒉林业法规是林业政策的定型化和法律化。 ⒊实施林业法规必须以党的林业政策为指导。

二、林业政策与林业法规的主要区别 ⒈制定的主体不尽相同。 ⒉表现形式不同。

⒊实施的方式不同。 ⒋内容的广泛性不同。

⒌稳定程度不同。 一、林业“三定” ⒈稳定山权林权。

⒉划定自留山。 ⒊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

二、植树造林,绿化祖国 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实行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坚持依靠乡村集体造林为主,积极发展国有造林,并鼓励农民个人植树的方针,发动城乡广大群众和各行各业扎扎实实地植树造林。

三、以实施六大工程为重点,带动林业的跨越式发展 ⒈林业跨越式发展的涵义和我国林业跨越式发展的三步战略目标。 ⒉六大林业重点工程。

⑴天然林保护工程。⑵退耕还林工程。

⑶“三北”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等重点防护林建设工程。⑷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

⑸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⑹重。

6.碳汇项目具体包括哪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绿色碳基金支持下的碳汇项目(以下简称“碳汇项目”)管理,提高碳汇项目实施成效,根据《中国绿化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中国绿化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中国绿化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规则》和《中国绿色碳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碳汇项目特点,参照国际碳汇项目管理经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国绿色碳基金资助的碳汇项目管理。本办法所称的碳汇项目是指:以吸收固定二氧化碳等为主要目的的植树造林、森林经营活动以及与碳汇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技术培训和宣传等项目。

第三条 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国家林业局碳汇管理办公室,下同)负责协调捐资方提出碳汇项目立项和实施初步意见;指导项目实施;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管理办法和技术规定;组织专家开展相关的碳汇计量、监测、核证、检查等活动;负责归口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第四条 中国绿化基金会负责项目的资金管理、拨付;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制定相关政策和技术规程;参与项目审定与检查;负责组织包括捐资方参与的、与项目有关的宣传活动等。

第五条 项目年度计划及其审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与捐资方充分协商。必要时应征求专家意见。

第六条 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绿化基金会将利用计算机软件系统对项目实施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 立项原则 第七条 立项应坚持公益性和可行性原则。

充分尊重捐资方意愿。 第八条 碳汇项目造林应当以营造生态公益林为主。

项目区域安排应当在注重适地适树原则下,优先考虑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如大江大河源头、重要水库周围、西部风沙源、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石油、煤炭开采矿区等。在尽可能多地积累碳汇的同时,力求通过项目实施促进当地生态恢复,促进当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 碳汇项目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原则上每个项目实施规模不少于5000亩。每年立项数量及具体规模还应当根据中国绿色碳基金实际获得的捐款数量来确定。

第三章 立项程序 第十条 每年6—7月份将通过公告形式组织下一年度项目。项目以县为单位申报。

一个县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公告的具体要求,报送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管理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项目建设范围(乡镇)、项目计划造林规模和申请资金数量;拟开展项目造林地点的自然、社会、经济等现状情况;项目实施的意义;项目可行性分析(包括分析开展项目的造林地权属情况,即是否具有当地规划部门核准的林地使用权证、是否存在权属争议等;树种尤其是乡土树种、种苗、劳动力等条件;火灾和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预防控制能力;造林后期经营管护能力等);初步实施计划和投资使用方向等。 项目建议书编写后,应通过各省(区、市)林业厅(局)造林主管部门统一向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第十二条 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各地报送的项目建议书后,应当及时组织捐资方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遴选。遴选后的项目,应当提交中国绿色碳基金执行理事会讨论和审批立项。

当年申报的且符合条件而未能获得审批的项目,将纳入中国绿色碳基金项目备选库。 第十三条 获得审批立项的项目,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向项目申报单位下达书面任务批准通知书,明确项目造林任务和投资规模。

任务批准通知书同时抄送各省(区、市)造林主管部门。同时,当年获得审批立项的项目将通过网站进行公布。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单位接到任务批准通知书后,应当及时组织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重点应当把造林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并编制造林施工作业设计。

同时,实施方案中还应当明确项目造林的具体组织形式、整地栽植等实施计划、造林后期管护经营形式和制度、项目受益群体和利益分配形式、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相关技术环节应当参照《中国绿色基金碳汇项目造林技术暂行规定》执行。

在编制实施方案过程中,对涉及确定造林地、造林树种、项目受益分配方式、造林组织形式、管护经营形式等事宜,应当充分尊重项目所在区域的群众意见。 为了扩大项目活动影响,项目实施方案中,还应对项目相关宣传活动进行初步安排。

宣传活动相关要求见本文第七章。 第十五条 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当报送省(区、市)林业厅(局)造林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送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及时批准。 第十六条 实施方案得到正式审批后,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根据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正式项目实施合同。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方案得到审批且项目实施合同正式签字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及时按计划组织开展造。

7.林业碳汇,森林碳汇,碳汇林业的区别是什么

森林碳汇(ForestCarbonSinks)是指森林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该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

林业碳汇是通过实施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减少毁林等活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与碳汇交易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范畴)

对比以上两个概念,你就会知道,森林碳汇的范围要大。碳汇林业是指利用森林的储碳功能,通过植树造林、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减少毁林、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等活动,吸收和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按照相关规则与碳汇交易相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林业碳汇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