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珍珠的国内外法律法规

2021年04月15日09:55:02

1.国内外关于法律是什么有哪几种观点

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在柏拉图看来,一个人品性中,都具有“较善”和“较恶”两部分。如果较善的那部分占优势,就控制住“较恶”的那部分,他就成为自己的主人;如果他接受不良的教育,或者受坏人的薰染,他便成为“自己的奴隶”。

当恶性膨胀时,就只好服从外在的权威,这个外在权威就是法律。 对于柏拉图来说,法律就是一种社会行为准则,它是公道与正义的标志。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法律是政治上的正义,是世所公认的公正不偏的权衡标准,是理性的体现,又是一个合同式的契约。法律的特性包括:(1)公正性:法律是正义的体现,它对一切人,包括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是平等的;(2)可变性,法律应该允许变革,当然这咱变革须要慎重;(3)必须遵守性。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人人都必须遵守它。

2.国内外关于法律是什么有哪几种观点

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在柏拉图看来,一个人品性中,都具有“较善”和“较恶”两部分。如果较善的那部分占优势,就控制住“较恶”的那部分,他就成为自己的主人;如果他接受不良的教育,或者受坏人的薰染,他便成为“自己的奴隶”。当恶性膨胀时,就只好服从外在的权威,这个外在权威就是法律。 对于柏拉图来说,法律就是一种社会行为准则,它是公道与正义的标志。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法律是政治上的正义,是世所公认的公正不偏的权衡标准,是理性的体现,又是一个合同式的契约。法律的特性包括:(1)公正性:法律是正义的体现,它对一切人,包括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是平等的;(2)可变性,法律应该允许变革,当然这咱变革须要慎重;(3)必须遵守性。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人人都必须遵守它。

3.各国有哪些有趣的法律,详细说明一下

日本法律有个规定,玩捉迷藏,扮鬼捉人的一方如果提前回去了,有可能被判非法监禁罪。(仔细一想也有道理。)

2014年3月22日,韩国最新修订的"过度曝光法令"正式施行,这项法令规定女性不能穿着过于短小的迷你裙,一旦被认定在公共场合曝光的话,将会被处以高达5万韩元(约合280元人民币)的罚款!

【文莱、印尼、马来】:公共场所禁止吃榴莲:在公交车、地铁、宾馆和机场等公共场合禁止吃榴莲,鉴于榴莲的气味,这个规定也许称不上侵犯人权吧。

【新加坡】:嚼口香糖违法:自1992年以来,在新加坡咀嚼口香糖就成为一件违法的事。唯一例外的是尼古丁戒烟口香糖,但是必须凭处方从药店购买。

在泰国,不穿内衣出门时违法的。开车不穿衬衣或者脚踩当地货币也是触犯法律的。对国王不尊也会被判15年监刑。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禁止穿迷彩服:这一举措主要是为了防止有人假冒军队和政府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者会被拘留,衣物会被没收。

加拿大1985年的货币法案制定了有关硬币的使用规定,其中也包括了用多少硬币付款才是一个合理的范围。例如,价值10美元的商品是不允许全用硬币购买的。20美元以上的物品,也不允许全用一元的硬币。当然,如果卖主不在意硬币多的话,是可以这样买东西的。当然,他也可以依据法律一口回绝你。

4.规范BOT的 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目前只是处于BOT项目试点阶段,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BOT投资方面专门的立法。

虽然,外经贸部《关于以BOT方式吸引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计委、电力部、交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试点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BOT方式试点期间的运作中的某些问题作了规定,并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一起大致勾勒出规范BOT项目运作的法律框架,但其中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当前,规范BOT投资的操作程序和运作方式,通过立法实现BOT与现行法律体系的衔接,制订有关BOT的管理办法和框架文件,已成为我国急需弥补的立法课题。

笔者从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对这一问题加以分析。 bizmap.cn,中国商业地图网 一、协调我国担保法、外经贸部通知与三部委通知关于外汇汇兑担保的规定 ,财富指南 我国担保法和外经贸部通知表明,国家机关和政府机构对BOT项目不能进行外汇汇兑担保。

但三部委的通知虽未指明应由哪个具体机关执行这项保证,但这意味着国家机关有权对外汇兑换和汇出作出保证。因此,在外汇汇兑担保问题上,三个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差异。

,财富指南 从法律效力上看,担保法是由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在效力上高于国务院部委颁布的行政法规。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理,专门规范BOT项目的法规应具有优先效力,即便如此,三部委通知与外经贸部通知这两个法规仍是矛盾的,立法的这种矛盾和冲突,将给实践中发展BOT项目运作带来不便,外商会在理解上产生疑惑和歧义,影响其对BOT项目的投资。

因此,建议立法机关修改法律时,对三部委关于外汇兑换担保的规定应予以确认。 ,财富指南 二、浮动抵押担保在法律中应作相应规定 ,财富指南 BOT项目的所需资金除项目发起人以股权出资外,其他大多数资金来自贷款。

贷款协议的达成,依赖于浮动抵押。浮动抵押是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方式的重要特点,而我国法律中尚无有关浮动抵押的规定,因此,如果在BOT项目运作中使用以浮动抵押为贷款担保的贷款融资方式时,则缺乏法律依据和法律保护。

故建议有关机关在研究我国实施BOT项目与浮动抵押后,在担保法修改时或者其他专门法中加入浮动抵押的内容。 bizmap.cn,中国商业地图网 三、对BOT项目产品或服务的销售定价问题明确作出规定 bizmap.cn,中国商业地图网 我国电力和公路交通收费在以前是统一定价收费,而BOT项目为实现内部收益率和收回投资及获取投资回报,收费通常较公营项目要高,因此,对于BOT项目产品或服务的销售定价问题,应考虑在行业法规或BOT的专门法规中作规定。

,财富指南 四、法律中作出对BOT项目特许协议性质、法律适用等问题的规定 bizmap.cn,中国商业地图网 BOT项目公司的成立是为了作为一个国内法人实体与政府机构签署特许协议,成为特许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所以,BOT项目中的特许协议既不同于国外传统的石油特许协议(以政府和外国公司为主体)。

另外,由于也不同于我国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以中国公司和外国公司为主体),特许协议因以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它不同于一般的国内合同或涉外合同。因而特许协议是自成一类的特殊合同。

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对BOT项目特许协议的特殊性和法律性质及如何适用并未有相应规定,这不利于我国BOT项目的进行。因此,应考虑BOT特许协议的特殊性,建议在立法中将其明确为自成一类的合同,并在法律性质、适用等方面也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

,财富指南 五、政府为BOT项目提供更多的支持 bizmap.cn,中国商业地图网 我国三部委通知规定:国家保证项目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红利汇出所需外汇的兑换和汇出,但是项目公司也要承担融资、建造、采购、经营、维护等方面的风险,政府不提供固定投资回报率的保证,国内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也不为其提供担保。即除了外汇兑换和汇出担保之外,政府不再予以其他支持。

从国际BOT上项目成功的实践和BOT的性质看,BOT项目是政府特许权项目,且最终所有权移交政府,其成功离不开政府支持。因此,我国为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于BOT项目,实现政府发展基础设施,促进经济发展的社会经济目标,政府应提供更多的支持,如保证项目一定程度的垄断性,政府提供支持贷款或紧急贷款等。

虽然立法中不必明确列出政府支持措施,但应表达具体项目中政府可以根据情况提供类似支持的明确精神或倾向。 bizmap.cn,中国商业地图网 六、BOT项目公司能否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使BOT项目公司有可能通过上市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和资本 ,财富指南 外经贸部通知和三部委通知对设立BOT项目公司的形式,规定为可采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建立,未规定可以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前三种外商投资企业是不可以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但1995年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颁发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将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为:①新设立;②已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

5.我国对"洋垃圾"制定了哪些法规

“洋垃圾”首先是国际法层面的问题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是国际上控制危险废物非法蔓延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公约对各缔约国出口或进口危险废物的国际义务及其法律责任均作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处理各缔约国之间有关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争端的国际仲裁程序。

我国于1991年9月4日加入该公约,是世界上最早加入的缔约国之一。1999年,我国又加入了《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所造成损害的责任和赔偿问题议定书》。

我们应认识到打击“洋垃圾”犯罪是一项国际义务,要充分利用公约赋予的权利,加强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越境转移的国际协作,要善于利用公约规定的仲裁程序维护国家利益。对查获的危险废物进口事件,在对中国方面的责任者予以从严处罚的同时,应积极敦促有关国家遵守《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责令其经营商退运出境,赔偿损失。

我国已基本形成相应法律体系 截至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控制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法律体系,为《巴塞尔公约》在中国的实施提供法律保证。为严格控制“洋垃圾”向我国境内转移,我国陆续颁布了《关于严格控制危险废物转移到我国的通知》、《关于坚决严格控制境外废物转移到我国的紧急通知》、《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时规定》等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我国八届全国人大于1995年10月30日公布、1996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标志着我国控制“洋垃圾”进口的立法进入新的阶段。有关“洋垃圾”法律管制的规定还体现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中。

国家立法同时带动了地方性立法的步伐,为加强控制废物进口的地方管理,部分省、市、自治区先后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法律上是不允许,但现实却是另一回事,尤其以中国为首的发展中国家依然是西方发达国家处理废旧塑料的主要入口国,不信不妨到广东的大沥、潮汕或是福建等沿海省份的城镇看看,他们的生意依然红火,那里的人根本不知道也不会去理会这些洋垃圾的来源和影响以及危害,他们只知道究竟可以赚多少钱,所以才会有源源不断的洋垃圾涌进中国境内,而且怎么查怎么暴光都依然兴旺。

6.经济法中的买河蚌得珍珠问题,运用合同法还是物权法来解决

这个案例不能用合同法中的显失公平来解决。

最高法《民通意见》第72条对显失公平的认定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该案例中,河蚌里有珍珠是低概率事件,但作为正常人都可以预料到有这种可能,所以双方当事人在买卖过程中不可能存在利用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的问题。

显失公平最常用于处于劣势消费者与处于优势的经营者之间,该案不适用于民法中的显失公平。 根据物权法第116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孳息的所有权归原物的所有人享有,取得孳息的权利也随原物所有权转移而同时转移。

该案例中珍珠是天然孳息,其所有权在河蚌的所有权转移时就已经附随转移给了买方,故珍珠应有买方所得。 本案例不能用不当得利解决,构成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有一个重要条件,即无法律上的原因。

该案例中,买方获得孳息(珍珠)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结果,即有法律上的原因。故甲的行为不属于不当得利。

关于珍珠的国内外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