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迁坟法律法规

2021年04月15日11:05:08

1.关于迁坟的法律规定

因公共利益等需要,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给与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

而坟墓属于建造在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是按照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至于补偿标准,各省、市迁坟补偿标准不一。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2.征地拆迁中迁坟的有关规定

关于迁2113坟地的补偿,我国目前法律还没有具体相关的规定。

一般都是按各地的自己的标准实施的,也可以协商的。 可以参考一下其它地方的:一、山东5261济南、济宁、德州迁坟补偿标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显示济南、济宁、德州三市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650元/座,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4102偿标准为650-2000元/座。

二、河南郑州迁坟补偿标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1653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迁坟,一棺一墓,2000元/座,每增加回一棺增加500元。三、湖南岳阳迁坟补偿标准:根据《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收土地需要迁移坟墓的,按《坟墓迁移补偿标准》答规定予以补偿。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坟墓的,按《坟墓迁移补偿标准》规定予以补偿:混凝土坟2000元;砖、石坟1500元;土坟1000元;尸骨罐400元。

3.迁坟补偿标准2020

国家对坟墓迁移赔偿准没有一个具体数额的统一规定,征地中有坟墓要迁移的赔偿,大多是参照土地补偿来进行处理的。

1、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包括青苗、地上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和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文件精神,土地补偿费的主要部分要给被征地农民,为此,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先后制定了本省、市、区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扩展资料:挪坟需要准备的物品:1、先选好风水宝地、吉日吉时。

2、准备好寿材、墓碑。3、红手套、红纸、红布、凉席。

4、大萝卜、五谷杂粮、四个馒头。5、大黄纸、冥币、下葬吉祥物。

6、钱币、经书(一般用《地藏经》)。7、供品、供桌(一般是五样水果、烟酒糖果点心等)。

8、金蟾四个,用于垫棺材(也可以用古钱币)。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迁坟。

4.征地拆迁中迁坟的有关规定

2015年征地迁坟每一座补偿全国各地标准不一样,各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相应的补偿实施条例,具体可向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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