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相关法律法规

2021年04月15日14:35:05

1.拦标价的法律依据

目前,除个别省市外,拦标价的使用尚未得到法律或法规的有效支持,但亦无法律或法规的反对。拦标价本身没有什么问题,关键看其在招标过程中起什么作用,担当什么角色,是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还是起着标底的作用。起着标底作用的拦标价必须和标底一样,开标前必须保密,否则就会违法。没有标底作用的拦标价仅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必须按照招标投标相关办法规定的时间公示,否则会违法。

担当上限的拦标价(或动态上限拦标价)可以得到“七部委”颁布的“三十号令”第六十四条和《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支持,在河北省也得到地方法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十条的支持;担当下限的拦标价(或动态下限拦标价)正如下限一样没有法律支持。尽管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设置低于某报价视为低于成本价废标的条款,但低于成本价的认定权在评委而不是业主,而成本本身又是个性成本而不是社会平均成本,因而笔者不支持设置下限拦标价。业主如要设立,可参照云南省的做法设置非废标下限拦标价,或者对不认可的低报价干脆把权限交给评委,以低于成本,重点质疑考虑为好。

2.涉及农业部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大概有以下这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兽药管理条例 种畜禽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植物检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一)综合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二)种植业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 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药广告审查办法 关于对进出口农药实施登记证明管理的通知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 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限制使用的农药清单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 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规定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关于进步加强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三)畜牧兽医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进口兽药管理办法兽药批准文号管理规定 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管理办法 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管理办法 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 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试行办法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管理办法兽药广告审查办法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关于严禁非法使用兽药的通知 关于加强兽药名称管理的通知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 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饲料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四)渔业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 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渤海区渔业资源繁殖保护规定 黄渤海区对虾亲虾资源管理暂行规定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 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渔业船舶船名规定渔港费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员证管理使用规定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五)农机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 农业部农业机械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 农机成人教育暂行规定农业机械维修工人技术考核办法(六)农垦关于加强农垦企业劳动安全工作的规定 农业部国营农场农机化管理暂行细则全国农垦职工教育暂行规定(七)科教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绿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八)市场信息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九)农村合作经济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

3.我国防止污染的法律制度和措施有哪些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在我国拥有主权的300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中,现已鉴定的海洋生物多达12万种①。

而且我国拥有18000公里的海岸线和广阔无垠的滩涂,构成了我国的广阔蓝色牧场。海洋丰富了人们的食品结构,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海洋环境也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海洋污染。造成海洋污染的因素有陆源污染物、海洋倾废、海岸工程、船舶污染等,而在这几种因素中,陆源污染物是造成海洋污染最主要的原因,陆源污染物占到了海洋污染物的近80%②。

所以防止陆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环境意义重大。一、陆源污染物的概述(一)陆源污染物的定义198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章规定了防止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但是,对陆源污染物的定义未作解释;1990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条指出,陆源是指从陆地向海域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场所、设施等。陆源污染物是指由前款陆源排放的污染物;1999年12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也未对陆源污染物的定义进行界定。

(二)陆源污染物的种类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了陆源污染物的种类主要有:强放射性废水、病原体废水、富营养物质、含热废水、沿海农药、岸滩废物;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规定的种类有:高度和中度放射性物质、病原体废物、富营养物质、含热废水、沿海农药及器具、岸滩废物、油酸碱毒物质;1999年12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种类范围要广于上述二者:高度中度低度放射性物质、病原体废物、富营养物质、含热废水、沿海农田林场使用的农药及生长调节剂、油酸碱毒物质、过境转移危险废物、通过大气层传播的废物。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发现陆源污染物的种类随着新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在不断地扩大。

1999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作为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法,与作为行政法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对陆源污染物的种类和范围的规定并不完全吻合,这就造成了上下位法律文件的相互脱节,对法律法规的执行造成了影响。二、我国的防止陆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的法律制度(一)我国的防止陆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的法律制度发展过程1.防止陆源污染物的法律制度的起步阶段。

从1972年至1982年,是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立法的起步阶段,也是我们防止陆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的开始。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的人类环境大会,标志着环境问题已经开始列入世界各国发展的日程。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海洋环境的保护工作,国务院197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197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2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至此,我国第一部海洋环境保护综合性法律诞生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章明确把防止陆源污染物污染海洋制度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是我国防止陆源污染物污染海洋法律制度的开端。2.防止陆源污染物的法律制度的形成阶段。

从1982年至1992年,是我国防止陆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环境法律制度形成阶段。1982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防止陆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环境工作开始进入法制化轨道,带动了防止陆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环境立法的全面开展。

为了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更好地贯彻施行,国务院在这一时期相继颁布了多个相关行政法规,1983年12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1984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5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6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多个相关行政法规的先后颁布,标志着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形成,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有了法律的保证。

而我国的防止陆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环境法律制度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一章规定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防止陆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环境法律制度在立法上跨进了一大步,我国防止陆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环境法律制度已初步形成。3.防止陆源污染物的法律制度的发展阶段。

1992年6月,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环境和发展首脑会议,会议通过联合国可持续发展《21世纪议程》。我国根据联合国可持续发展《21世纪议程》于1994年3月25日颁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即《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对我国防。

4.涉及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

大概有以下这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兽药管理条例 种畜禽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植物检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一)综合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二)种植业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 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药广告审查办法 关于对进出口农药实施登记证明管理的通知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 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限制使用的农药清单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 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规定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关于进步加强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三)畜牧兽医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进口兽药管理办法兽药批准文号管理规定 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管理办法 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管理办法 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 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试行办法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管理办法兽药广告审查办法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关于严禁非法使用兽药的通知 关于加强兽药名称管理的通知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 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饲料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四)渔业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 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渤海区渔业资源繁殖保护规定 黄渤海区对虾亲虾资源管理暂行规定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 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渔业船舶船名规定渔港费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员证管理使用规定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五)农机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 农业部农业机械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 农机成人教育暂行规定农业机械维修工人技术考核办法(六)农垦关于加强农垦企业劳动安全工作的规定 农业部国营农场农机化管理暂行细则全国农垦职工教育暂行规定(七)科教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绿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八)市场信息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九)农村合作经济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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