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拖挂车上路行驶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关于全挂汽车上牌照问题有了明确的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第二章第八条“车辆管理所办理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2.新交通法规对大货车载重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货车超载上路违反哪条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超载特别是营运车辆为追求经济效益一再超载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法律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按照法律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类似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类似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国家对货车后防护杠有哪些具体的明确的法律要求
具体法律要求如下: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12.8 货车、专项作业车前下部防护要求和12.9 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要求:1、总质量大于 7500kg 的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应按 GB26511 的规定提供对平行车辆纵 轴方向的作用力具有足够阻挡力的前下部防护,以防止正面碰撞时发生钻入碰撞。
2、总质量大于 3500kg 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应按 GB11567 的规定提供防止人员卷入的侧面防护。3、货车列车的货车和挂车之间应提供防止人员卷入的侧面防护。
4、总质量大于 3500kg 的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及由于客观原因而无法 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的专用货车和专项作业车除外)和挂车(长货挂车除外)的后下部,应提供符合 GB11567 规定的后下部防护,以防止追尾碰撞时发生钻入碰撞。扩展资料: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11.3 货运机动车的特殊要求:1、货车和挂车的载货部分不应设置乘客座椅。
2、货车驾驶室(区)后一排座位靠背上端(前后位置可调座椅应处于滑轨中间位置,靠背角 度可调式座椅的靠背角度及座椅其它调整量应处于制造厂规定的正常使用位置)与驾驶室后壁(驾驶区 隔板)平面的间距对带卧铺的货车应小于等于 950mm,对其他货车应小于等于 450mm。3、仓栅式载货车辆的载货部位应采用仓笼式或栅栏式结构。
载货部位的顶部应安装有与侧面栅栏 固定的、不能拆卸和调整的顶棚杆;顶棚杆间的纵向距离应小于等于 500 mm。4、侧帘式载货车辆应设置有竖向滑动立柱、横向挡货杆、托盘、固货绳钩等防护装置;且车厢内 应设置有用于对货物进行必要固定和捆扎的固定装置,帘布锁紧装置应锁紧可靠。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