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为配合刑诉法实施,最高人民法院12月24日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公安部修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修订《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
修订《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修订《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修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修订了《人身伤害鉴定标准》
2..2015年的新法律规定有啥
1.新《环境保护法》出台环保执法人员有查封扣押权力。
新《环境保护法》历经3年多全面修订,今天起终于正式施行了。这是中国环境领域“基本法”25年来的首次修订,也是一次相当彻底的修订,仅完整保留了原法的两条规定,其余全部做了修改,还新增了23条规定。
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同时,新修订的环保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作出了更多有针对性的规定,如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等。
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新修订的环保法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新环保法还被称作“史上最严”的新法之一,其创新设计了“按日计罚”,并赋予环保执法人员查封、扣押的权力,环保部门可对超标或超总量的行为直接限产或停产。
除强化环保处罚外,对未批先建、无证排污等四类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治安拘留。2.住建领域违法违规举报住建违法举报60个工作日办结。
住建部对外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管理办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信箱、网站、电话、传真等,明确专门机构负责举报受理工作。
受理机构应在收到举报后进行登记,并在7个工作日内区分情形予以处理。举报件应在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
3.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取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中组部、人社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4.高考加分新规奥赛、体育特长等5项加分被取消。《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课程)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中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将取消奥赛、体育特长等5项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只保留“烈士子女”等5类加分项目。
5.未成年人保护性侵未成年人可撤销监护人资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规定有性侵害、出卖、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以及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行为的监护人,将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6.新《预算法》出台预算公开 让人民监督政府花钱。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预算法》,这是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20年来的首次大修。新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与现行法相比,新预算法突显未来全面规范、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的预算制度改革方向。新预算法增加条款限制预算调整行为,并详细规定如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对未按规定编制、调整预算等行为,引入“追究行政责任”的惩戒规定。
新预算法首次将“预算公开”入法、部分“开闸”地方发债、首次明确了转移支付的法律地位……这部把“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写入立法宗旨的新预算法的最大亮点,是将政府从管理主体变为被监督对象,更强调让人民监督政府花钱。对全口径财政收入已超过20万亿元的中国来说,新预算法的实施将开启迈向现代财政制度的“新时代”。
7.“三项铁路新规”K字头及以上列车车票实名制。国家铁路局发布的《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和《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三项新规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在让广大旅客能够快捷进行购票和查验方面作出了规定。主要有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为公安机关办理旅客临时身份证明提供场所及必要办公条件;积极推进管理和技术创新,采取互联网、电话等新型售票方式,逐步配备自助售票、取票和自动检票、查验等设备。
首次明确实名制管理办法的实施范围:快速及以上等级旅客列车和相关车站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儿童票除外。8.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汽车4S店垄断维修模式将被打破。
《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这意味着消费者将来有可能可以在普通修理厂用更低的成本享受与4S店一样的维修服务。2015年起所有上市新车必须公开维修技术资料,允许授权配件经销企业向终端用户转售原厂配件。
9.柴油车排放新标准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柴油车产品的公告》中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
10.《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台打车不允许携带宠物。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乘。
3.中国药品管理法
假药假药(BogusDrug):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补充明星代言药品明知是假药的将被追究刑责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明星代言药品如果明知是假药的将被追究刑责。
熊选国提到明星代言行为时说,从司法解释角度来看,首先还是提供广告宣传这样一个行为的定位问题。 根据《刑法》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是故意犯罪,构成共犯是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为前提的。
所以对于明星的代言行为,如果他是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符合《刑法》规定,作为共犯处理是可以的,但是这个前提很重要。 据了解,200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09年5月27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了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些疑难问题。
4.10月起有哪些法律法规正式实施 2015
《10月起有哪些法律法规正式实施 2015-2016新法规政策一览》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网络食品交易、食品添加剂等当前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都有涉及,让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商家承担连带责任;国家工商总局发文规定,电商大促10月1日起不得限定退货条件;民政部将再次提高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和补助标准,在这次提标中将重点向参加过抗战的老战士倾斜,通过多种手段来确实保障他们的生活;《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三十元的卫生费……自今年10月1日起,从中央到地方,一批法律法规开始实施。
中央: 《食品安全法》10月1日起实施 食品不合格赔偿保底千元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诸多热点问题被消费者寄予厚望,消费者最关心什么?食品安全维权还有哪些难点?昨天,北京消协依托消费者网发布最新调查报告,数据显示,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是食品安全全程追溯问题。对于维权难,消费者认为当前食品消费维权主要难在取证、检测和责任不好认定上。
“您最关心新《食品安全法》哪些内容?”29.49%消费者选择“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排在第一位,之后依次为加大处罚力度、千元保底赔偿和确立首负责任制。 数据说明,消费者最关心的,是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管理体系,严格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行为,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其次是关心加大处罚力度,形成有效震慑;设置千元保底赔偿,激发消费者依法维权热情;确立首负责任制,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方便。 与消费者不同的是,经营者对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明确网络食品交易主体责任、确立首负责任制等有关制度建设表现得更加关心,而对声明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加大处罚力度及设置“千元保底赔偿”等有关惩罚和监督的条款,却明显缺乏关注与重视。
10月1日起提高抗战老战士优抚补助标准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介绍,民政部将在10月1号再次提高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和补助标准,在这次提标中将重点向参加过抗战的老战士倾斜,通过多种手段来确实保障他们的生活。 近日,民政部刚下发通知,向抗战老兵发放5000块钱的生活补助和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章,其中也包括国民党的抗战老兵。
窦玉沛介绍,民政部所掌握国民党的抗日老兵数量是6000多人。民政部所服务保障的抗战老兵一般都是在乡的。
这些人可能生活相对比较困难,民政部发放补助的条件是参加过抗战,后来在解放战争中起义投诚,或者参加完抗战回乡务农。目前,民政部服务保障的抗战老兵和老同志是5万多人,给每个人发放5000块钱。
窦玉沛同时介绍,民政部平时对参加过抗战的在乡的老战士都有生活补助,目前中央补助的标准是每年7000多元,有些地方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还要高一些。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0月1日起实施 工商总局:电商大促10月1日起不得限定退货条件 年末“双11”、“双12”等电商“大促”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今年电商“大促”中,如果再出现“预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享受三包”等限制条款,将得到遏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从10月1日开始,电商平台再进行集中促销活动如出现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可能会被查处。 根据《规定》,网络集中促销,是指在特定时间内,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即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经营者在互联网上,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开展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其中,作为集中促销的组织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当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期间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同时,交易平台需对网络商户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如发现商户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并予公示。
对于此前“双11”中曾经出现部分店家规定预售商品无质量问题不得退换货,且得到了交易平台的支持等问题,此次《规定》中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10月1日起实施 两部门取消船舶港务费等七项水运涉企收费 记者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将被取消。
两部门表示,此举旨在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工作部署,并切实减轻航运企业负担,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 根据两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两部门要求各省(区、市)财政、价格部门要对省级设立的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
取消属于政府提供普。
5.我国现行药品标准有哪些
在我国药品标准分为3级标准:1级标准:就是《中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是药典委员会制定,每5 年修订一次。
2010年新版中国药典分3部,一部 中药标准,二部 化学药标准,三部 生物制剂标准。另外 2010年版第一增补本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2级标准:是局颁标准(国家药监局)或部颁标准(卫生部),药品标准开头字母WS是卫生部批准的,药品标准开头字母YB是国家药监局批准的。3级标准:基本已经废除,一般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中药炮制或中药饮片标准。
在药品检验时,首先应该按照中国药典的检验标准做检验依据,中国药典没有的品种,才按照局颁或者部颁标准做检验依据。有一些中药炮制或中药饮片在中国药典或局颁部颁都没有检验标准,就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做检验依据。
另外,各个药品生产企业,还有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一般是按照《中国药典》或者“局颁、部颁”标准制定,但是检验指标比《中国药典》或者“局颁、部颁”标准要求都要高。主要是考虑到药品在运输、存储、销售过程中可能引起的药品质量的变化,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所以制药企业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要制定更高一些的标准。
6.请问我国现行药品管理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以药品监督管理为中心内容,深入论述了药品评审与质量检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药品使用与安全监督管理、医院药学标准化管理、药品稽查管理、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管理、对医药卫生事业和发展具有科学的指导意义。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1985年7月1日起施行。现行版本为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
2018年10月22日,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将全面加大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处罚力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简称《中国药典》)是2015年6月5日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是由国家药典委员会创作的。
《中国药典》分为四部出版:一 部收载药材和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等;二部收载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以及放射性药品等;三部收载生物制品 ;四部收载通则,包括:制剂通则、检验方法、指导原则、标准物质和试液试药相关通则、药用辅料等。
3、《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是为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经1988年11月15日国务院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1988年12月27日发布并实施。
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是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5年8月26日颁布,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共有八章四十五条。
根据2014年7月29日公布的国务院令65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十五条修改。
根据2016年2月6日公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四十六条修改。
根据2018年9月18日公布的国务院令第70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六条修改。
5、《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是我国对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保护管理的行政法规。1987年10月30日由国务院发布,自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
我国野生药材资源极为丰富,但乱采滥猎情况十分严重。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药材资源,《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对野生药材资源的管理原则、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野生药材的采猎规则、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的建立和管理、野生药材的经营管理和出口、野生药材的价格、等级标准、奖励和处罚等作了规定。
该条例宣布,国家对野生药材实行保护、采猎相结合的原则,并创造条件开展人工培养。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