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法律法规宣传

2021年04月16日10:30:05

1.推行说普通话有哪些法律和法规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四条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第五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十一条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第十三条规定:“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第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影、电视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 《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第十九条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第二十条规定:“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 ( 班级 ) 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四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学校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2.普通话推广周的宣传内容有哪些

1.什么叫普通话呢?普通话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作为语法规范的民族共同语。

为使普通话在全国普及,自1998年起,每年九月的第三周在全国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有人也许认为“推普周”活动是小事一件,实则不然。

推普活动具有多方面的得要意义。由国家教育部指导督办的《语言文字周报》“宣传周特刊”上有这样一条宣传标语:爱国旗,唱国歌,说普通话。

的确,作为汉民族的共同语,普通话和国旗、国歌一样,是国家和民族的象征,讲好普通话是热爱祖国的表现之一。所以,在全国推广普通话实际是对全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民族凝聚力的一项重要举措。

普通话水平的高低也是衡量一个人素质、修养的尺度之一。希望大家借“推普周活动”之东风,养成查字典的好习惯,使自己的普通话讲得更好。

那么,是不是普通话讲得好就能成为一个文明人呢?绝不是,当我在操场上、教学楼的走廊上听到个别同学用普通话的发音吐出难听的脏话时,我都会替这些同学感到难过,如此难听的脏话怎么能从正受着中学教育的同学口中吐出呢?语言不文明,光会讲普通话又有什么用呢?相反,每当我听到同学们口中的“谢谢”、“对不起”、“没关系”等话时,我都觉得是听到了最动听最美好的语言。 在此,我以一名少先队员的名义向大家呼吁:1、在校园内使用普通话交流。

2、积极督促自己的家人讲普通话。3、努力提高自己的普通话水平。

4、文明用语,做语言美的人。 同学们,你热爱自己祖国吗?请讲普通话!你想做一个文明的小学生吗?请讲普通话! 2.当人类的祖先用比比划划表达意思时,只能使他们“心有灵犀一点通”,剩下大半怎么通?于是人们学会了语言。

大家知道我们在朗读课文,回答老师提问时,需要讲普通话。 为什么要讲普通话呢?因为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方言的国家。

各个不同地区的语言或多或少有些差距。我们不可能一辈子生活在同一个地方,不去见识外面的世界,而我们一旦出门,便会遇到语言方面的障碍,不能与人沟通、交流。

这时,如果我们都讲一种在我国普遍使用的共同语言,那么,就不会与别人因语言不通而急得满头大汗。 而这种共同语言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言规范的普通话。”

当然这是从小的方面而言,讲普通话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方便。大而言之,推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既是当前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各族人民的热切愿望,是符合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

推广普通话是一项基本国策,而校园就是主战场。可是,由于我们不重视,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有资料表明,在去年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本文来自文秘写作网中,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广州只有60%的教师合格,江门更惨,及格率只有28.8%!《羊城晚报》上有人写文章分析,由于教学语言的问题,造成了语文始终是广东高考考生的弱项。据报载,一位博士从外省被高薪聘请到汕头工作,但是,由于语言不通,生活不便,无法融入当地人际圈,特别是孩子在学校听不懂老师讲课,他说普通话还被同学嘲笑。

无奈之下,这位博士只好选择离开。 同学们,这数字,这分析,这事例,应该让我们警醒了!科技的发展让世界变得越来越小,连地球都变成了“村”,人与人之间有了更加广泛的交往,所以我们必须掌握好一种能让我们更加亲密接触的语言!没有必要死死地抱着那仅仅属于我们的一块。

自98年起,每年九月的第三周在全国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这个活动对进一步推广普通话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什么是普通话呢?1955年中国科学院召开的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上,确定现代民族的共同语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示范的普通话。”

我国是多民族,多方言的国家,共同语的普及程度是国家和民族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新中国成立以来,推广普通话的目标尚未实现,还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因此,大力推行,积极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既是当前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也符合全国人民共同利益,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周”活动对提高人们的推广普通话参与意识和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进一步推动推广普通工作和整个语言文字工作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普通话的推广,并非以方言的消亡为前提,方言仍会长期存在,作为一个地区的交际工具,在方言地区推广普通话,其任务是使方言地区的人民除了会说本地方言以外,也会讲全民共同使用的普通话,使方言区人民逐渐习惯从单一语言(方言)的生活向着普通话十方言的生活过渡。

因此,从今天开始,我们向师生们倡议积极参加“全国推广普通话周”活动老师上课应说普通话,学生间对话尽量以普通话为主,自觉地在社会公共交际中使用普通话,培养良好的讲普通话的素质,提高自己讲普通话的水平,那么,相信在人们的不断努力下,推广普通话的目标一定会实现。 同样,在校内也应当推广普通话,形成说普通话的风气,推动普。

3.我国法律有关于学说普通话的规定吗

《宪法》第十九条第五款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也就是说,学说普通话是有法律依据的。

我国面积较大、人口和民族较多,相应的方言种类也比较多,所以各民族之间需要一种可以互相交流的“媒介”——通用的语言,那将更有利于国家的团结和各民族的发展。 因此,国家提倡全民学说普通话,大力推广普通话,但是国家并没有强制每个人都要讲普通话,提倡普通话也并非就是要消灭方言,推广普通话目的是让大家掌握一种通用的语言以方便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四条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语言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一个国家的通用语言能够更好地促进人际交流和信息传播。 我国的通用语言是普通话,其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语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言规范。

我国地域广阔,民族众多,为了各民族的团结和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必须大力推广、积极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这有利于消除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国家推广全国通用普通话是在哪个法律文件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这一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第五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5.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

时间:2005-03-15 08:04:57 作者:湖北省语委办 文号: 浏览次数:4011 50年代,国家推广普通话的工作方针是“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

这个方针符合当时的社会实际,对于普通话的推广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以来,推广普通话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198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第一次在根本大法中明确了普通话的通用语言地位。随后,推广和使用普通话陆续写进民族区域自治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等多种法律、法规。

这样,推广普通话不再是一般的“提倡”“号召”的事情,而是应当大力推行的执法行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中文信息处理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推广普通话成为日益紧迫的任务,对扩大普通话的普及范围和提高全民普通话应用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同时,随着教育的逐步普及和教育手段现代化程度的提高,广播电视等有声传媒的迅速普及,以及范围越来越广的人员流动,掌握普通话的人越来越多,在全民范围内普及普通话和提高普通话应用水平已经具备了现实基础。 1986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把推广普通话列为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首要任务,并指出形势变化了,推广普通话工作要有新的进展,工作重点要放。

时间:2005-03-15 08:04:57 作者:湖北省语委办 文号: 浏览次数:4011 50年代,国家推广普通话的工作方针是“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这个方针符合当时的社会实际,对于普通话的推广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以来,推广普通话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198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第一次在根本大法中明确了普通话的通用语言地位。

随后,推广和使用普通话陆续写进民族区域自治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等多种法律、法规。这样,推广普通话不再是一般的“提倡”“号召”的事情,而是应当大力推行的执法行为。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中文信息处理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推广普通话成为日益紧迫的任务,对扩大普通话的普及范围和提高全民普通话应用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教育的逐步普及和教育手段现代化程度的提高,广播电视等有声传媒的迅速普及,以及范围越来越广的人员流动,掌握普通话的人越来越多,在全民范围内普及普通话和提高普通话应用水平已经具备了现实基础。

1986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把推广普通话列为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首要任务,并指出形势变化了,推广普通话工作要有新的进展,工作重点要放在推行和普及方面,在普及方面应当更加积极一些,1992年国家语委把推广普通话的工作方针调整为“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1997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要求继续贯彻这个方针,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在提高的指导下普及,并且提出中心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率先普及普通话的要求。

八年来推广普通话的实践证明,这个工作方针符合现实需要,对全国推广普通话工作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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