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中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2021年04月16日15:10:04

1.从人大角度怎样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第一,法制宣传教育要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舆论环境,要通过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律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一种社会氛围,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牢固树立法制理念,特别是要树立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理念。要通过大力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制素质,引导群众顾全大局,维护稳定,引导群众合法、负责、理性、有序的来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总的意思就是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的社会风尚,为和谐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能够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舆论环境。

第二,法制宣传教育要为解决社会矛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当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还不够高,处于改革的年代,由于改革的深化,也涉及到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使社会各种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一切矛盾也可能比较凸显。要解决好这些问题,要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我们的各级政府能够以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依法办事,把解决矛盾和冲突纳入法制化轨道,并严格按照法律职责来履行好职权,行使权利。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我们的各级政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着眼于经济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能够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防止社会各种矛盾的激化。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可以引导群众通过法定程序,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合法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的稳定有序。

第三,法制宣传教育要努力促进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坚持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各级政府掌握着绝大部分公权力,行政机关能否代表国家正确的行使行政管理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否受到合法保护,关系到社会关系是否和谐。所以行政人员法律素质、法律意识强,坚持依法行政,就能做到政令畅通,被管理者心悦诚服的接受,能够积极配合,也能促进社会和谐。所以必须加强对公务员法制教育,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提高行政执法人的法律素质,确保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法定职责来行使权利,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才能及时避免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和人与人之间和谐的、友爱的、新型的社会管理关系。

第四,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在重点内容上我们要和群众的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要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要求,要把宣传重点放在与广大群众利益最直接、群众生产最需要、群众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制知识和观念上。再就是创新形式。

创新形式的主要目的是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着五五普法的启动,我们也进行了研究,我们觉得在这样几个方面创新形式。要把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结合起来,要把法制宣传运用于法律服务之中,通过以案说法、一对一的服务来进行法制宣传。

我们在实践中看到,你要讲大课的形式,很多群众不关心法律,他听不进去。他遇到了法律问题,找到你进行咨询的时候,他这个时候特别关心法律规定和法制精神。我们想在今后五五中的重点就是要通过法律服务来进行法制宣传,通过一对一的、以案说法的形式来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特别是增强他依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这方面,我们也采取了一些做法,比如在每个社区特别是接到设置法制宣传志愿者服务站,动员有法律专长的人员来参与服务站的工作,居民有问题可以随时问到这些人员。

再一个形式就是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市民接受法律知识的途径95%来源于电视。怎么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是今后五五普法中要解决的问题。所特别是新闻媒体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设定专门的栏目,要把法制宣传作为一项公益事业列入自己的议事日程,要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网络这些新闻媒体的作用,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

2.人大代表在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各项法律法规方面应做哪些工作

应发挥人大代表五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代言作用。

《代表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第四条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所以说代言职能是人大代表的首要任务,各级人大代表必须经常联系选民,随时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将群众合理合法的建议意见及正当要求及时反映到有关国家机关,体现在各项决策中,真正做到替人民代言,为人民谋利。二是桥梁作用。

我国的各级人大代表既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又是人民群众中的普通一员,既要向国家机关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愿望和要求,又要向人民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所以说,各级人大代表既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又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三是决策作用。宪法和法律规定,无论是制定法律法规、决定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还是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进行任免,都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决定。

由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集体行使权力,每位代表都有一票的权利,代表对每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直接关系着人大决定权的有效行使,每一项议案的通过,都是人大代表直接参与的结果。所以说,参与决策是各级人大代表的主要职权,只有人大代表的作用充分发挥,才能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效运转,才能广泛汇聚民意,集中民智,做出正确的决议决定。

四是监督作用。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职权,而这一权力正是通过全体代表的作用来实现的,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建议、形成决议决定、依法进行人事任免,甚至提出质询案、特定问题调查案等方式,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

闭会期间,通过执法检查、视察检查、工作调研、工作评议以及询问等方式进行监督,所以说监督也是各级人大代表的主要职能。五是协助作用。

《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代表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实施。”第四十五条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各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

所以说,人大代表一方面通过自身的模范带头作用和宣传鼓动作用,保障和促进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另一方面是通过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政府更好地为人民办事,使人民更好地支持政府工作,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动工作。

3.如何加强人大法律监督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切实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

第一,强化监督意识,把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高举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不断增强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

坚持指控犯罪与加强监督并举,整合监督力量,完善监督机制,注重监督效果。组织开展对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检查,全面梳理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强化监督的有效措施,努力做到既敢于监督、敢于碰硬,又善于监督、务求实效。

第二,突出监督重点,进一步加大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力度。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重点加强对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和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裁判的监督,加强对超期羁押等侵权行为的监督,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加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矿难等涉及民生、社会关注的案件的监督。

高度重视群众的举报、申诉,认真审查当事人不服刑事裁判的申诉和群众反映的裁判不公等线索,对冤错案件坚决依法监督纠正。坚持从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入手强化监督,依法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

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从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出发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监督纠正该宽不宽、当严不严、宽严失当的问题,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第三,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机制。

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围绕解决制约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健全强化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完善人民检察院派员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

继续探索开展对死刑复核的法律监督。推动建立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建议更换办案人制度。

完善简易程序监督制度。探索实行量刑建议制度、再审检察建议制度和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制度。

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进一步规范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保证抗诉等法律制度的纠错功能得以正确有效发挥。 第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刑事审判法律监督能力。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针对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特点,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着力增强检察人员执行法律和刑事政策的能力,发现司法不公问题的能力,审查刑事抗诉案件的能力,监督庭审活动的能力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切实推进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加强专门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业务专家和业务骨干。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规范执法办案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自觉把法律监督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

第五,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和促进刑事司法公正。坚持和完善与人民法院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不同层次的联席会议等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加强司法解释工作的协调配合,统一执法标准,促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落实。针对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量刑、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等问题开展联合调研,统一思想认识,提出解决措施,保障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进一步协调解决调卷难等问题,保证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依法顺利开展。

4.人大怎样做好"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其内容主要是:“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在监督方式的运用上可以选择使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工作评议、执法检查、备案审查、工作视察、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罢免、重大问题的决议决定等”。但从江北区人大近年的实践看,人大监督制度在落实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分析、完善。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人大监督的认识

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体现了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党委、人大和政府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经常、适时地宣传《监督法》,宣传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尤其是对“一府两院”的执法部门,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专题学习《宪法》、《监督法》和相关法律。通过广泛宣传,深入培训,一是真正使全体选民了解人大监督的重要性,强化当家作主的“主人意识”积极支持人大监督;二是增进“一府两院”的人大意识,“公仆”意识,正确对待并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三是增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工作人员的权力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从而树立监督不到位就是对人民失职的理念。

健全各类制度,保证人大监督落到实处

“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监督的效果来自于“一府两院”的积极支持,及时报告、联系沟通、征求意见、落实建议。当前,尤其要重视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一是报告制度。除了做好程序性的报告之外,“一府两院”做出重大决策前必须向人大报告,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等,要主动向人大专题报告。二是联席制度。“一府两院”决策重大问题,必须邀请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员列席,政府全委会、常务会、办公会要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三是备案制度。对“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四是联系代表制度。“一府两院”的领导每人至少要联系10名人大代表,政府相关部门也要联系10名人大代表,充分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确保监督渠道畅通。

完善监督手段,强化人大监督的力度

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规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按照《监督法》的要求,人大监督种类繁多,监督的内容宽泛,在实际运用中往往选择柔性的程序性监督方式,但监督的力度不大,效果也不好。因此,我们在做好程序性监督的基础上,对国有资产、全口径预算和决算、大额专项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的重点资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和民生实事、“一府两院”的人事任免等重要问题,必须根据需要适时启动询问、质询、专题调研、撤职和罢免等刚性监督程序。只有刚柔并用,才能使监督产生威慑力和实际效果。

重视自身建设,提升人大监督的水平

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关键,要充分运用人大监督制度推进“一府两院”的工作,必须做好三个提升:一要提升代表的素质。要把政治条件好、文化素质高、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人选为代表,对已被选入的代表,要加大培训力度,每年集中培训2—3次,不断提高监督水平。二要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水平。要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业、年龄、知识结构,舍得把年富力强、熟悉法律、讲政治、懂专业的干部充实到常委会。三要提升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水平。人大监督主要靠各工委及机关工作人员的组织协调,必须实打实配齐机关的编制(退居二线的干部不能占编),保证每个工委至少有2—3人。人大机关可在辖区范围内选择干部,并在干部的使用上优先考虑。

(资料来源:《公民报》2014第27期)

5.如何接受人大监督提高依法行政能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对政府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既是宪法赋予人大的神圣职责,也是政府依法、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的重要保证。

本届政府自成立以来,十分注意理顺政府与人大的关系,始终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动力和重要切入点,有力地保证了政府各项工作的开展。 今后,市政府将继续坚持“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指导”的理念,不断创新接受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除每年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面工作外,对政府日常工作中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以及人大常委会依法要求报告的其他重要工作,都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听取意见。对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报告和各项汇报,市政府及其部门都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汇报,当面听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建议和意见。

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逐一研究,抓紧组织办理,及时改进工作,并报告办理情况。 列入人大常委会年度述职评议计划的政府组成人员,要及时提交述职报告,接受评议,认真回答质询,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市政府及其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要把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作为检验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标准。 继续实行《政府工作报告》目标责任制,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抓好落实。

市政府班子成员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以政府工作报告为主线,扎实开展工作,使政府工作始终向着统一的目标推进,防止工作的随意性。 三是高度负责地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是尊重人民群众民主权利、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是政府及其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推进政治文明的高度,从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重要性。

要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领导,立足于办实事、求实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办理质量。要不断探索和实践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新思路、新办法,使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要把代表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办理建议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不断提高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的水平。 要把办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狠抓落实上,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答复意见的落实兑现,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要重点解决好人大代表提出的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全局的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四是高度重视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各级政府要继续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切实解决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代表大会在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经费和监督、调研等专项经费以及人大代表活动经费,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财政预算中列支,确保落实并逐年提高。 对关系在原部门的人大常委会委员,有关部门要给予关心、照顾,对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条件要予以保证。

有关执法部门要依法维护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侵害人大代表合法权益的事件,确保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积极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一是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意见、建议作为重要的决策依据。

政府及其部门决策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事前都要主动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协商通气,征求意见,并依法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要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的同志参加。

政府召开重要会议、全体会议时,要邀请人大常委会的同志列席,邀请人大代表旁听。 政府及其部门的决定、规范性文件要及时送人大及其常委会备案,会议纪要和报告等要及时报送人大常委会及其领导同志审阅,接受审查和监督。

二是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重要的决策依据。市政府及其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断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开放式决策工作机制。

逐步建立健全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防止决策的随意性。高度重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监督作用,广泛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批评。

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和掌握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确保政府决策科学正确,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完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政府领导层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敢于触及和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部门执行层要雷厉风行、争创一流,做决策执行的推动者。

公务员执行层要实行平面化管理,提高岗位职业素质,使每个公。

6.如何开展县级人大法制宣传工作委员会工作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开创人大法制工作的新局面"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入了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确立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我们要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掀起学习宪法新高潮。通过学习,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切实维护宪法权威,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法制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在新时期如何做好人大法制工作,李鹏同志总结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五点认识和体会,对我们做好法制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一是必须正确处理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和发挥人大作用的关系。

切实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是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最重大原则,也是做好人大工作最根本的政治保证。二是必须正确处理人大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

三是必须正确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人大依照法律规定对"一府两院"实行监督,目的是督促"一府两院"公正司法、依法行政,是必要的制约,也是一种支持和促进。

四是必须正确处理充分发扬民主与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的关系。五是必须正确处理依法行使职权与不断开拓创新的关系。

人大行使职权必须依法进行,工作必须创新。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不断实践,探索和创造好的经验和做法,不辜负人民的重托。

联系当前实际,市、县(区)两级人大的法制工作,要始终以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工作主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努力开创人大法制工作的新局面。为此,必须增强"五个意识"。

一是增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为民意识。一切工作都必须忠实地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作为检验人大法制工作的标准,始终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是增强服务于发展为第一要务的大局意识。要始终把工作的重心定位在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上,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自觉地运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我们的各项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三是增强依法履职的法律意识。作为人大的法制工作者,要不断强化自身的法律学习,增强自身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依法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四是增强争创工作一流的竞争意识。有竞争意识才会有工作创新,才能使我们的各项工作上水平,我们要积极引入各项工作竞争机制,增强竞争意识,努力提高工作质量,争创一流工作水平。

五是增强热爱人大工作的责任意识。县级人大换届后,许多同志从党政岗位或其他岗位转到人大工作,工作环境和原有的工作方法都发生了变化,因此,要尽快适应这种变化。

首先是思想上对人大工作岗位要有正确认识,其次是主动积极调整心态,再次是加强学习,尽快熟悉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做好人大的法制工作,力争有所作为。二、进一步明确职责,大力推进人大法制工作上新台阶人大法制委员会是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基本职责就是协助常委会对所联系的内务司法单位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首先,法制委要做好参谋助手,为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三会"服务,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服务;其次,法制委要协助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可以说,各级人大法制委工作的深度、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着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司法监督权的效果和权威。

第三,法制委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要遵循特定的程序和方法,遵循必要的原则和界限,即党的领导、依法监督、集体行使职权、不包办代替等。这是行使好人大监督职权和树立人大监督权威的重要基础和根本要求。

人大法制委只有立足自身基本职责,遵循监督的基本原则,才能找准定位,不偏离方向,监督工作也才会取得应有的效果。具体而言,应当包含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职责:一是协助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工作,对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抓好跟踪落实;二是做好常委会审议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工作;三是组织听取对口联系部门和"两院"的专题工作报告;四是负责接待和办理内务司法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五是检查督促对口联系单位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的情况;六是加强妇女儿童维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密切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召开内务司法部门信访件办理的协调会议。定期召开内务司法对口联系单位会议,推动内务司法工作的开展;七是加强与上下级人大内司委的工作联系;八是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组织代表参加有关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九是协助做好拟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十是做好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

人大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要熟。

7.“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

(1)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有法可依的重要作用作答;(2)从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法律监督的角度具体作答即可.故答案为:(1)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4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国家高度重视和加强立法工作的结果.(2分)这就使得我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都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2分)这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先决条件.(2分)(2)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法律监督.加强法制建设,树立法制观念.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健全法律监督和制约机制.加强立法监督、执法监督、司法监督,依法保障公民行使监督权.(共9分)。

人大监督中加强法律法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