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保法律法规意义

2021年04月16日15:10:09

1.简述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有效利用能源、减少环境污染、降低安全生产事故频次,防止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生命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制定并执行环保政策和措施,致在保护环境的同时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已经成为我国民生工程的关注点。保护环境不仅关乎人们的生存环境,也影响着经济发展。

一、环境保护就是研究和防止由于人类生活、生产建设活动使自然环境恶化,进而寻求控制、治理和消除各类因素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并努力改善环境、美化环境、保护环境,使它更好的适应人类生活和工作需要。换句话说,环境保护就是运用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深入认识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根源及危害,有计划地保护环境,预防环境质量恶化,控制环境污染,促进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提高人类生活质量,保护人类健康,造福子孙后代。

二、人生活在自然环境中,所以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物质源泉。如果没有地球这个广阔的自然环境,人类是不可能生存和繁衍的。

随着人口的迅速增长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工业及生活排放的废弃物不断地增多,从而使大气、水质、土壤污染日益严重,自然生态平衡受到了猛烈的冲击和破坏,许多资源日益减少,并面临着耗竭的危险;水土流失,土地沙化也日趋严重,粮食生产和人体健康受到严重威胁,所以,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是关系到人类生存、社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三、中国环保价值链,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具有显赫的地位,但是,环境污染问题,在发展国民经济建设时是不可懈怠和轻视的;提升环保的政策力度,从而更好地采取治理和应对突发环境事故,是当前急不可待的任务。

四、我们能够借鉴国际最佳实践和企业成功经验,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发展国民经济建设时要把保护环境放在首要位置。五、提升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能力,是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地区区域性经济发展中,已经注意到了本位主义和牺牲环境为代价所带来的最终恶果,开展清洁生产,以促进企业的认知和意识,以环保促进当地社区、工业、价值链、买方市场的综合效益,相关经验已作为成功案例,为中国企业的环保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

六、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而不危及后代人的利益,政府,地方政府和业界应制定和实施更加严厉的清洁生产、高效利用自然资源等法规和政策,以减少对中国本土、人类环境的污染。七、国家的环境保护问题,包括环境污染的防治与控制、自然生态保护、核安全监管、环境安全保护等,政策应当先行。

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也应当充分利用经济杠杆策略,过去比较注重经济份额的考量,应迅速转为对国家法规和政策执行力的考核,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过程。

2.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一条的规定,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包括三方面的任务,一是合理地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二是维护清洁适宜的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三是协调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环境保护法的直接目的;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是环境保护法的根本任务,也是环境保护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促进经济增长是因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有内在的相互制约和依存的关系。这三项立法目的之间有着内在联系。首先,社会生产水平决定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并进而决定人们对环境质量的需求;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物质的丰富,人们会在要求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同时,要求进一步建设清洁、安静、优美、舒适的环境。因此,把发展经济同环境保护、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三者联系起来作为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的客观规律的反映。

3.法律在保护环境中起什么作用

法律在保护环境中起的作用:

1、法律为先导,引领着环保事业发展;

2、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是为实现环境保护法律的立法目的,根据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而制定,于环境保护法律中对污染防治具有重要、普遍和指导意义;

3、强化与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战略、重大规划以及环境监管体制相关的基础研究,集成现有科研成果和先进管理模式,可以为建立完善新型环境管理制度提供科学依据和理论基础。

知识点延伸:

环境保护主要领域现在基本有法可依。我国环境法律制度框架已经基本形成,各环境要素监管主要领域已得到基本覆盖。在综合立法方面,制定了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在污染防治领域,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在生态保护领域,制定了防沙治沙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在核与辐射安全领域,制定了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

4.为什么要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

在防治公害中,既要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治理,又要防止或减少新污染的产生。

因此,环保工作要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对重大项目的选址、设计、布局等,都要充分考虑环保因素;在生产过程中积极试验和采用无污染的新能源、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合理组织生产,加强工业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生产无污染的新产品。同样重要的是,要以法治害,运用法律手段,即制定和完善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使每个产业、每个部门、每个成员有法可依。

“二战”后,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前后,各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防治公害的法律和法令。美国国会于1969年通过了《国家环境政策法》,以后又通过了《大气净化法》、《水质改善法》、《资源回收法》、《住房、城镇发展法》等。

1983年以来美国已有30个州先后制定了垃圾处理及回收废物的法律,规定对废旧物品的回收利用计划实行减免税、提供贷款等优惠政策。1989年9月30日,加利福尼亚州颁布的有关法律尤其严厉,要求所属各市县广泛回收垃圾中的有用资源,5年内减少垃圾25%,到2000年减少垃圾50%。

美国1985年制定的《农业法》,经过1990年的修改,明确规定在易于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地区,要发展少用农药和化肥的农业;限制使用农药,如果投用就要记录并报告使用情况;制定有机农业的全国统一标准和标志。美国还制定了对破坏生态者实行经济的、行政的甚至刑事的制裁与惩罚的法律。

华尔街大金融家琼斯在马里兰东海岸的一个私人猎场用沙子等材料填埋沼泽地准备进行开发,法院下令对其判处100万美元的罚款并禁止再对沼泽地进行开发。 日本于1967年制定了《公害对策基本法》,1970年国会通过了14个有关保护环境的法律,1971年又通过了《环境保护法》、《整顿公害防治体制》等6项条例,逐步形成了日本防治公害的法律体系。

从1971年9月24日起实施的《废弃物处理和清扫法》规定,对于违法者可分别处以1年、6个月、3个月以下的惩役或50万日元、30万日元、20万日元、1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如不按规定将可燃与不可燃的垃圾分类存放,就要处以罚款。

2000年,日本制定了《绿色采购法》,2002年又实施了《汽车循环法》。 欧共体为处理欧洲共同性的污染问题,也制定了许多有关的法律规定。

例如对三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公路使用的燃料,如何处理有毒废气,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防止包装垃圾泛滥,制定的《垃圾处理法(草案)》明文规定,谁把商品带入市场,谁就应该承担回收的责任。

1991年5月21日它发表了有关污水的指令,要求各市镇在2005年以前都要拥有污水收集与净化系统。2009年,英国新环保法律开始生效,新环保法鼓励司机使用更加环保的燃油,新法律规定,英国售卖的石油和柴油,必须含有至少2.5%的生物燃料。

英国在大气污染方面,先后公布了《清洁空气法》、《制碱等工厂法》、《公共卫生法》、《放射性物质法》、《汽车使用条例》;在水质污染方面,颁布了《河流防污法》、《垃圾法》、《公民舒适法》、《有毒废物倾倒法》、《城乡规划法》、《新城法》、《乡村法》等等;在固体废物方面,制定了《垃圾的收集和处理规则》、《危险垃圾的处理规则》2项法规。 两德统一后,德国制定了适用于整个德国的农业与环境的《新联邦法》。

1990年1月,德国制定了有关食品和饮料的塑料包装法规,限制塑料包装的品种,要求尽量使用可多次循环的包装,尽量减少使用一次性包装。2005年3月16日,德国制定通过了《电子电气法》,该法详尽地规范了废旧产品处理过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废旧电子电气产品的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国同环境有关的法令主要有:1960年的国立公园法令、1961年防治大气污染法令、1964年防治水污染的法令,1970年6月制定了《环境保护初步规划》和“百项措施”,1992年1月颁布《新水法》。《新水法》对水资源进行规划,制定每条水道流域的整治和管理蓝图,确定中期与长期目标,确定城市化和开发范围,划定自然保护区和引水区等等。

该法强调保护水系生态,所有可能危及水系平衡的工程必须得到批准方可进行。 法国为降低工业污染,规定大型工业和民用供热锅炉的二氧化碳的排放标准,企业必须装备防污染系统,扩大大气污染附加税征收范围,为减少汽车废气污染,政府将无铅汽油的税额减少了0.41法郎。

目前,无铅汽油已占法国汽油消费量的30%。1990年春,环境部长明确指出了农业污染水源的责任,强调“谁污染谁付钱”的原则,按其对自然环境的损害程度纳税;谁保护环境的措施越多,谁的纳税就越少。

为此,一些环保机构同农民一起制定反扩散性污染计划,清除硝酸盐污染尤其重要。1989年初,法国环境部长提出了“减少、处理、开发循环利用垃圾”的10年规划,目标是用10年时间关闭或改造所有传统垃圾场,实现全部垃圾的处理与价值化。

瑞典于1985年明确规定了农药使用量标准,要求在1990年前减少50%,同时要求在1995年之前将氮肥使用量减少50%。荷兰于1984年公布法令,禁止开设新的奶酪畜牧场,检查和控制增设畜产设施;禁止在冬季施撒。

5.环境保护的理论及其政策意义

1.水孕育和维持着地球上的生命,谁来关爱水的生命!

2.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

3.坚持团结治水,构建和谐流域

4.坚持人水和谐,建设生态文明

5.改善民生,共享水利发展成果

6.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

7.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推进水利协调发展

8.节约为本,治污优先

9.珍惜水,保护水,让水造福人类。

社 会 类

1、创建环保模范城市 建设环保绿色家园

2、建环保模范城市 创美好幸福生活

3、创建环保模范城市 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4、创模你我他 实惠在大家

5、树立科学持续发展观 全民共创环保模范城

6、保护一片绿地 撑起一片蓝天

7、让天空永远湛蓝 让绿荫拥护家园

8、保护环境 功盖千秋 破坏环境 祸及千古

9、草木无情皆愿翠 行人有情多爱惜

10、提高环保意识 建设美好家园

11、污染环境千夫指 保护环境万人颂

12、蓝天之下你我他 优美环境靠大家

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含义及其基本内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指由开发利用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下列各部分构成: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环境标准;其它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际上有关国家的环境基本法的内容,我国《环境资源基本法》的体系应包括:1、立法宗旨: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2、环境与资源法的保护范围。

包括环境要素、资源要素、生态要素、地区要素中的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自然和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农村的环境和自然生态的保护;3、环境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资源开发和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原则;开发者保护、污染者治理、获利者付费原则;群众参与原则等;4、环境资源保护的基本制度。

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保护许可制度、环境标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举报、监督制度、环境保护奖励与处罚制度等5、自然资源开发者开发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环境污染者治理污染的义务;6、环境资源保护的管理体制。

包括中央和地方环境资源管理机构的设置,环境资源管理的权限划分,环境资源管理机构的权责,环境资源管理的监督;6、生态保护的特别规定;7、环境资源主体对环境资源保护的权利和义务。8、涉外环境资源保护的特别规定。

包括参加国际环境资源保护的公约、条约和协定、与国际上环境资源保护国家和组织的合作,组织和参与国际环境资源保护活动和交流;9、违反环境资源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7.为什么要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

在防治公害中,既要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治理,又要防止或减少新污染的产生。

因此,环保工作要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对重大项目的选址、设计、布局等,都要充分考虑环保因素;在生产过程中积极试验和采用无污染的新能源、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合理组织生产,加强工业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生产无污染的新产品。同样重要的是,要以法治害,运用法律手段,即制定和完善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使每个产业、每个部门、每个成员有法可依。

“二战”后,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前后,各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防治公害的法律和法令。美国国会于1969年通过了《国家环境政策法》,以后又通过了《大气净化法》、《水质改善法》、《资源回收法》、《住房、城镇发展法》等。

1983年以来美国已有30个州先后制定了垃圾处理及回收废物的法律,规定对废旧物品的回收利用计划实行减免税、提供贷款等优惠政策。1989年9月30日,加利福尼亚州颁布的有关法律尤其严厉,要求所属各市县广泛回收垃圾中的有用资源,5年内减少垃圾25%,到2000年减少垃圾50%。

美国1985年制定的《农业法》,经过1990年的修改,明确规定在易于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地区,要发展少用农药和化肥的农业;限制使用农药,如果投用就要记录并报告使用情况;制定有机农业的全国统一标准和标志。美国还制定了对破坏生态者实行经济的、行政的甚至刑事的制裁与惩罚的法律。

华尔街大金融家琼斯在马里兰东海岸的一个私人猎场用沙子等材料填埋沼泽地准备进行开发,法院下令对其判处100万美元的罚款并禁止再对沼泽地进行开发。日本于1967年制定了《公害对策基本法》,1970年国会通过了14个有关保护环境的法律,1971年又通过了《环境保护法》、《整顿公害防治体制》等6项条例,逐步形成了日本防治公害的法律体系。

从1971年9月24日起实施的《废弃物处理和清扫法》规定,对于违法者可分别处以1年、6个月、3个月以下的惩役或50万日元、30万日元、20万日元、1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如不按规定将可燃与不可燃的垃圾分类存放,就要处以罚款。

2000年,日本制定了《绿色采购法》,2002年又实施了《汽车循环法》。欧共体为处理欧洲共同性的污染问题,也制定了许多有关的法律规定。

例如对三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公路使用的燃料,如何处理有毒废气,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防止包装垃圾泛滥,制定的《垃圾处理法(草案)》明文规定,谁把商品带入市场,谁就应该承担回收的责任。

1991年5月21日它发表了有关污水的指令,要求各市镇在2005年以前都要拥有污水收集与净化系统。2009年,英国新环保法律开始生效,新环保法鼓励司机使用更加环保的燃油,新法律规定,英国售卖的石油和柴油,必须含有至少2.5%的生物燃料。

英国在大气污染方面,先后公布了《清洁空气法》、《制碱等工厂法》、《公共卫生法》、《放射性物质法》、《汽车使用条例》;在水质污染方面,颁布了《河流防污法》、《垃圾法》、《公民舒适法》、《有毒废物倾倒法》、《城乡规划法》、《新城法》、《乡村法》等等;在固体废物方面,制定了《垃圾的收集和处理规则》、《危险垃圾的处理规则》2项法规。两德统一后,德国制定了适用于整个德国的农业与环境的《新联邦法》。

1990年1月,德国制定了有关食品和饮料的塑料包装法规,限制塑料包装的品种,要求尽量使用可多次循环的包装,尽量减少使用一次性包装。2005年3月16日,德国制定通过了《电子电气法》,该法详尽地规范了废旧产品处理过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废旧电子电气产品的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国同环境有关的法令主要有:1960年的国立公园法令、1961年防治大气污染法令、1964年防治水污染的法令,1970年6月制定了《环境保护初步规划》和“百项措施”,1992年1月颁布《新水法》。《新水法》对水资源进行规划,制定每条水道流域的整治和管理蓝图,确定中期与长期目标,确定城市化和开发范围,划定自然保护区和引水区等等。

该法强调保护水系生态,所有可能危及水系平衡的工程必须得到批准方可进行。法国为降低工业污染,规定大型工业和民用供热锅炉的二氧化碳的排放标准,企业必须装备防污染系统,扩大大气污染附加税征收范围,为减少汽车废气污染,政府将无铅汽油的税额减少了0.41法郎。

目前,无铅汽油已占法国汽油消费量的30%。1990年春,环境部长明确指出了农业污染水源的责任,强调“谁污染谁付钱”的原则,按其对自然环境的损害程度纳税;谁保护环境的措施越多,谁的纳税就越少。

为此,一些环保机构同农民一起制定反扩散性污染计划,清除硝酸盐污染尤其重要。1989年初,法国环境部长提出了“减少、处理、开发循环利用垃圾”的10年规划,目标是用10年时间关闭或改造所有传统垃圾场,实现全部垃圾的处理与价值化。

瑞典于1985年明确规定了农药使用量标准,要求在1990年前减少50%,同时要求在1995年之前将氮肥使用量减少50%。荷兰于1984年公布法令,禁止开设新的奶酪畜牧场,检查和控制增设畜产设施;禁止在冬季施撒用家畜。

8.环保的法律法规

与环保相关的法律有很多,这里优浩律师事务所提示你主要包括以下这些点:1.《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九条、第十条、滴二十二条)。

2.环境保护综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环境保护单行法可分为三类:(1)自然资源保护法,如《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气象法》等;(2)污染防治法,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3)其他类的法律,如《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

具体国家颁布的环境保护主要及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001年8月31日颁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96年5月15日颁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年4月29日颁布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991年颁布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4年12月29日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年8月29日颁布8.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002年12月28日颁布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颁布1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000年1月29日颁布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2.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997年3月25日颁布1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997年颁布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年10月29日颁布1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982年8月23日颁布16.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1992年8月14日颁布17.征收超标准排污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 1984年5月13日颁布18.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1999年11月1日颁布19.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20.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1999年1月5日颁布21.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1999年7月8日颁布22.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2001年10月10日颁布23.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2002年9月9日颁布24.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2001年7月30日颁布25.关于公布《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1年12月25日颁布26.关于发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的通知2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2002年7月19日颁布2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9.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 1998年12月3日颁布30.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 2001年颁布31.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30日颁布32.退耕还林条例 2002年12月6日颁布3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3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01年3月20日颁布3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2年6月29日颁布36.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37.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3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96年8月29日颁布39.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1996年8月29日颁布4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994年颁布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1979年2月10日颁布4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988年11月8日颁布4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2001年12月28日颁布44.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颁布4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颁布46.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03年5月13日颁布4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年6月28日颁布48.水功能区管理办法 2003年5月30日颁布4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50.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2003年颁布5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年10月28日颁布5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5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2001年12月28日颁布5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999年5月31日颁布5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1年颁布56.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2003年4月1日颁布 5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直属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 2003年9月22日颁布 58.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 2003年10月8日颁布 59.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 2003年11月14日颁布 60.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2003年11月26日颁布 61.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 2004年1月15日颁布 62.国家林业局印发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 2004年6月25日颁布 63.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 2004年6月17日颁布 64.林业科技重奖工作暂行办法 2004年6月2日颁布 65.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2004年8月9日颁布 66.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2004年8月13日颁布 67.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2004年9月30日颁布 68.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8日颁布 69.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11日颁布 70.黄河河口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30日颁布 71.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30日颁布 72.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2004年12月1日颁布 7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 2004年12月14日颁布 74.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2005年1月19日颁布 75.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 2005年1月7日颁布 76.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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