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法律法规第十章

2021年04月17日15:10:02

1.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图书目录

第一部分 考点精讲

第一章 社会政策的特点、目标及体系

第二章 社会政策的运行

第三章 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第四章 我国特定人群的社会政策法规

第五章 我国婚姻家庭政策法规

第六章 我国社区矫正与人民调解政策法规

第七章 我国优抚安置政策法规

第八章 我国社区建设与管理政策法规

第九章 我国民间组织管理及公益慈善事业促进政策法规

第十章 我国劳动就业及失业保险政策法规

第十一章 我国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第二部分 模拟题库

第一章 社会政策的特点、目标及体系

第二章 社会政策的运行

第三章 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第四章 我国特定人群的社会政策法规

第五章 我国婚姻家庭政策法规

第六章 我国社区矫正与人民调解政策法规

第七章 我国优抚安置政策法规

第八章 我国社区建设与管理政策法规^

第九章 我国民间组织管理及公益慈善事业促进政策法规

第十章 我国劳动就业及失业保险政策法规

第十一章 我国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第三部分 真题解析

2009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试卷(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2009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试卷答案及解析(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

2.我国目前有哪些与社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我国关于五险一金主要有《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3.社区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是什么

1、关于社区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常识可以参看社区居委会工作实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2、社区居委会工作实务:主要介绍社区建设的一些基本的实务和技能,所讲内容有社区工作基本知识和社区主要工作实务。

3、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扩展资料:

社区工作者的知识结构至少应当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社区工作自身的理论体系和实务模式。社区工作作为社会工作主要方法之一具有一套独特的工作原则、步骤和方法,社区工作者必须首先了解自己的工作的特殊和特点,掌握基本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巧。

第二,相关行为科学及社会科学的知识方法。在现代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过程中,吸收了各种现代科学成果。

如果说,从事个案和小组工作更需要掌握一些社会心理学、精神医学、文化人类学知识的话,社区工作则更需要政治学(如公共行政学)、社会学(如组织社会学)以及经济学、教育学知识。

第三,社区背景知识。较全面、深入了解一般社区结构、服务事业及公共或私人机构的功能特点,并熟悉社区生活习俗,从而容易适应工作环境,建立积极的社会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区工作

4.有关社区工作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

这个很难找.

我这里只有一篇这样的,估计能派一点点用场

社区社会工作案例13章1

案例分析

某城市小区的居民被附近一个建筑工地项目严重干扰。噪音下许多居民无法集中精力,工地的长明灯使许多无法入睡。还有的人甚至产生轻微的病症,如头痛和眩晕。社区工作站的工作者依据居民的意见将社区居民组织起来,搜集了噪音的具体数据资料,与居民一起到建筑公司解决这一问题。他们最终从建筑公司得到一定经济赔偿,并且成功阻止了建筑公司的扰民行为。

问题:简要描述社会工作者在该案中采用了哪些专业方法?

在社区服务中,社会工作研究方法、社区工作方法和个案及小组工作方法是常用的三种大专业方法,一般会根据服务目标来选择具体的方法。

1、运用社会工作研究方法,深入调查了解居民的问题与需求。了解居民的现实问题和需求,是开展社区服务活动的前提,也是提高服务效率的保障。而居民的现实问题和需求,可通过问卷调查、入户访问、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等科学方法才能准确了解,从而为服务方案的制定提供可靠依据。

2、2、运用社区工作方法,整和社区内外资源开展社区服务活动。为社区居民群体服务,会面临人群结构的多样性和需求的多样性,要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社区社会工作者必须具备发现、挖掘、调配和利用社区内外各种资源的基本能力。

3、运用个案工作和小组工作方法,为有需要的居民提供专业辅导服务。社区居民作为一个群体有着共同的需求,同时每一个居民在面对剧烈变动和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时,又有其个别化的需求,社区针对两种不同需求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社会工作的个案工作和小组工作方法往往被社区社工用来满足居民情感生活、心理安抚 、家庭调适、社交等方面的需求。

对照上述主要的社区工作方法,本案例描述的社区行动中,社区工作者几乎运用了专业社会工作的所有主要的方法:与居民进行个案访谈,以了解居民的困扰和需求;用小组工作的形式明确核心成员的分工;用社区组织的策略与相关部门商讨解决办法等。

运用社区工作方法,整和社区内外资源开展社区服务活动。为社区居民群体服务,会面临人群结构的多样性和需求的多样性,要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社区社会工作者必须具备发现、挖掘、调配和利用社区内外各种资源的基本能力。

但是我想,如果你是单位人员,那么可以请示去购买此书,今后也用的上的

社区工作法律法规及案例分析

价格:¥26.80

【作 者】刘晓梅 [同作者作品]

【丛 书 名】 现代社区管理丛书

【出 版 社】 机械工业出版社* 【书 号】 7111162137

【出版日期】 2005 年3月 【开 本】 32 【页 码】 303 【版 次】1-1

这里有个试读版本,可以在线阅读

这是题抄

这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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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会政策与法规是什么

(一)社会政策的目标及功能 (二)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作用 (三)主要的社会政策与法规 1、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及保障方式 2、妇女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及保障方式 3、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及保障方式 4、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及保障方式 5、婚姻法中有关结婚、家庭关系、离婚及救助措施的规定 社会工作师通关秘笈! 6、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法规中有关低保对象及低保待遇申请、审批、发放程序的规定 (2)医疗救助政策法规中有关救助对象及救助形式的规定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中有关救助对象、救助形式及内容的规定 7、劳动就业法规 (1)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和工资的规定 (2)失业保险政策法规中有关保险金领取和停止领取条件、领取期限及监督管理的规定 (3)工伤保险政策法规中有关工作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保险待遇的规定 (4)劳动争议处理政策法规中有关劳动争议的处理范围、处理机构、处理程序的规定 8、医疗保障政策法规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中有关覆盖范围、缴费办法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规定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法规中有关筹资标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规定 二、本章的主要内容 社会政策是近代工业化的产物,最早可以追溯到1601年英国的《伊丽莎白济贫法》。

(一)社会政策的目标及功能 1、社会政策:政府在一定社会价值的指导下,为达到某种社会性行动的总和; 2、社会政策特征: 第一,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要而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的行动; 第二,具有社会性特征,其中包括社会性目标和社会性价值; 第三,是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政策体系; 第四,社会政策坚持福利性原则 第五,社会政策具有社会目标与经济目标相协调的特征; 3、社会政策目标: 第一,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需要,提高社会生活质量; 第二,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整合与社会进步; 4、社会政策功能: 第一,社会功能:收入再分配功能;社会投资和社会建设功能;社会控制功能; 第二,经济功能:人力资本投资的功能;调节经济运行的功能;激励劳动积极性功能; 第三,政治功能:社会管理功能;调节各群体利益矛盾的功能;增强执政党执政基础和维护政治稳定的功能。 (二)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作用 1、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的关系: 第一,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关系: (1)起源具有相同的背景; (2)共同目标,不同方式; (3)双方渐行渐近,成为一个过程和一套制度的两个不同方面; 第二,在当代社会中的关系: (1)差异:具体的行动内容和方式不同;社会政策由政府调动资源;社会工作提供具体服务; (2)相同性和关联性:共同的目标;共同的原则;制度和组织体系方面,同属于一个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从功能上看相互依赖、相互促进; 2、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的作用: 政策倡导者角色;服务提供者角色;行政传递者角色; (三)主要的社会政策与法规(省略、见课本) 1、老年人合法权益包括:获得家庭赡养与抚养的权利;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文化教育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方式规定如下:政府部门保护;司法保护;社会组织保护 2、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包括: 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应采取各种方式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对学校保护提出的要求有:实施素质教育;确保健康与安全;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实施专门教育 3、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节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农村医疗救助的对象包括: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家庭农民;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 5、在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方面,依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有下列哪种情形之一,就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民政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

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有哪些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 本法所称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 第三条 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第五条 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第六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应当保护受害人的安全和隐私,尊重受害人的意愿。 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给予特殊保护。

第二章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七条 国家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开展公益性的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 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职工的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反家庭暴力的舆论宣传。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教育内容。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向婚姻登记当事人宣传反家庭暴力的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小学校应当开展反家庭暴力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 第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本系统的业务培训和统计。

医疗机构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家庭暴力受害者诊疗、处置要求及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与转介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反家庭暴力预防工作,组织和支持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家庭关系指导等服务。

第十一条 各类调解组织应当及时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第十二条 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应当对被判处刑罚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的家庭暴力加害人依法进行法制教育、心理咨询和行为矫治。

第三章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等有关组织投诉和求助。 有关单位、组织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和求助后,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对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四条下列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报案的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 (二)中小学校、幼儿园; (三)医疗机构。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立即出警,并根据情况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一)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 (二)及时询问受害人、加害人和证人,使用录音、录像、摄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书面记录;。

8.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上盖几个章子

1、3个章子,逐级加盖,直到民政局。

2、报考条件: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第十一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第十二条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 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

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社会工作法律法规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