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法规
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种类,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主要的法律渊源。
2、法律:按照法律制定的机关及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基本法津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基本性和全面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的自治权,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带有民族区域自治特点的法律规范性文件。6、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章的效力低于前面五种法的形式,但同样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7、特别行政区的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包括与基本法不相抵触的原有法律,是我国法的一部分,是我国法的一种特殊形式。
8、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之间规定相互这间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定。是我国法的一种形式,对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有哪些
1、什么是产品?产品质量法所指的产品是什么? 答:产品是过程的结果。
产品质量法所指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2、产品质量是什么?它包含哪些特性? 答: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的能力的特性总和。
其特性包含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耐用性、可维修性、经济性。 3、新的《产品质量法》何时通过?何时施行? 答:新的《产品质量法》是2000年7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4、产品质量法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答: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 (2)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本法规定的产品范围。 5、产品质量法对商品流通作了什么禁止性规定?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斥非本地区或者非本系统企业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进入本地区、本系统。
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答: (1)监督抽查; (2)统一监督检查; (3)定期监督检查; (4)日常监督检查。 7、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重点产品有哪些? 答: (1)、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2)、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中大网校质量工程师 (3)、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8、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涉嫌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答: (1)现场检查权; (2)调查了解权; (3)案情资料查阅复制权; (4)违法物品查封扣押权。 9、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怎样进行处理? 答: ①限期改正; ②公告产品不合格企业; ③责令停业整顿; ④吊销营业执照; ⑤依法实行处罚。
10、产品质量责任包含哪些责任? 答:产品质量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3.法律法规有哪些基本知识
51、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是一项什么制度?有何重要作用? 答: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是我国一项新的与WTO贸易规则接轨的,旨在保护民族经济文化精品的强制性产品保护制度。
它对于保护民族经济文化精品,提高产品质量知名度和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出口,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52、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是怎样组织实施的? 答: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是政府行为。
它通过“依据专门的法律法规,通过建立专门的保护机构,制定专门的工作制度,进行专门的标准培训,使用专用的产品保护标志,实施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等环节来组织实施。 53、我县现有哪些产品列入国家原产地域保护范围?今后申报原产地域保护的重点产品是什么? 答:我县已有龙井茶、金华火腿和小京生等三只产品列入国家原产地域保护范围;今后我县拟以“浙八味”中药材中的白术、元胡、玄参、芍药、浙贝母等中药材产品作为申报原产地域保护的重点产品。
54、什么是计量? 答:计量是指:“实现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测量。” 55、《计量法》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
56、《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范围有哪些? 答: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的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现公布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有60项117种。
57、《计量法》中对计量器具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 ①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度。 ②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实行定型或样机试验制度。
③不得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 ④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事业单位必须保证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质量。
⑤进口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 ⑥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性。
⑦个体工商户可以制造、修理简易的计量器具,实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度。 58、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标准如何管理? 答: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59、计量检定实施的技术依据如何? 答: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60、违反《计量法》规定应给予哪些处罚? 答: ①责令改正; ②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和进口; ③没收计量器具; ④没收违法所得; ⑤罚款; ⑥责令赔偿损失; 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4.国家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基准地价多少年要设定一次
《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 三、建立健全土地市场规范运行的基本制度 (四)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律规定,建立和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基准地价原则上每3年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基准地价的基本内容要以适当形式在指定场所或媒体上公布,并接受查询。 四、限期完成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开展基准地价更新是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要限期完成。
凡现有基准地价已三年以上未及时更新或当地地价水平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必须立即着手部署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基准地价评估所用的技术方法或地价内涵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必须严格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动作的技术标准进行更新。
要加强基准地价的审核工作。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非农人口在100万以上城市的基准地价成果,经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土资源部审核;其他城市的基准地价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制镇的基准地价由所在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5.我国有多少条法律法规
一、按法律的国际因素,可分为 :
1、国际法
2、国内法
二、按法律的地位,可分为
1、母法(即宪法)
2、子法 (即根据宪法制定的其他普通法律)
三、按法所调整的内容种类,可分
1、实体法 (即规定、调整权利义务及责任的法律,例如《刑法》)
2、程序法 (如《刑事诉讼法》)
四、按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可分为
1、公法 (即调整公共利益的法律,如《野生动物保护法》)
2、私法 (即调整社会个体权益的法律,如《婚姻法》)
五、按法律所调整的具体内容。法律可分为:
1、宪法
2、刑法
3、民法
4、经济法
5、劳动和社会保险法
6、婚姻法
7、行政法
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9、知识产权法
10、商法
11、社会组织法
12、交通运输法
13、金融法
14、国土资源法
15、税务法
16、刑事诉讼法
17、民事诉讼法
18、行政诉讼法
19、非诉讼程序法(如仲裁法等)
这种分类也叫法律部门,争议最大,全球法学界都没有统一的法律部类划分。